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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南北朝时期的氏族之辨从南齐书高逸传民族弗革一语说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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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十九年(495),诏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来,直拟姓族以呈闻,朕当决姓族之首末。[24]

从太武帝时期对崔浩“齐整人伦”的拒斥,到孝文帝改革时由官方来“分定姓族”,北魏政权和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一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学习了南方以氏族高下决定仕宦的路子,但确立由朝廷以至皇帝本人判定姓族高下之制,同时为代北的各姓在原有的框架中找到了优越的位置,所谓“一同四姓”即与原华夏高门同等对待。这里的姓、族是高下有别的两等,此后“姓族”便成为北朝社会中的主要身份尺度之一,其本质与南方的“氏族”并无不同。另外,惯用的氏族一词在北方仍被沿用,孝文帝的这一行动在《魏书》一些传中也被写作“初定氏族”[25]“辨天下氏族”[26]等,说明这两个词汇是可以混用的。

姓族与氏族两词的混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姓和氏的混用,这种情况从很早就开始了。古人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唐张说论曰:

古未有姓,若夷狄然。自炎帝之姜、黄帝之姬,始因所生地而为之姓。其后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黄帝二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德同者姓同,德异者姓殊。其后或以官,或以国,或以王父之字,始为赐族,久乃为姓。降唐、虞,抵战国,姓族渐广。周衰,列国既灭,其民各以旧国为之氏,下及两汉,人皆有姓。[27]

郑樵所论与张说略同:

秦灭六国,子孙皆为民庶,或以国为氏,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自此始。[28]

顾炎武《日知录》有多条论及姓、氏族等,颇为详尽:

言姓者,本于五帝。……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而五帝以来之姓亡矣。[29]

战国时人大抵犹称氏、族。汉人则通谓之姓,然氏族之称犹有存者。……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30]

现代学者岑仲勉的总结则更为简洁明了:

中邦古礼,姓以统氏。姓,百世不变者也;氏,数世一变者也。氏同姓不同,可婚;姓同氏不同,不可婚。……炎刘既兴,混氏于姓,夫于是姓氏之别湮。[31]

虽然流俗中姓氏早已不分,但“姓以统氏”的观念始终未被士大夫们彻底忘怀。尤其当华夷关系紧张时,整理姓氏源流的动机也会随之增强。顾炎武的特殊处境,让他对此非常在意。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诏书,曾宣称蒙古人改汉姓“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令改正之。顾炎武大为赞许,并批评明中后期给鞑靼等赐姓的做法是“徒诵用夏变夷之言,而无类族辨物之道”。[32]他还说自己有撰述姓氏书的志向:

愚尝欲以经传诸书次之,首列黄帝之子,得姓者十二人;次则三代以上之得国受氏,而后人因以为姓者;次则战国以下之见于传记,而今人通谓之姓者;次则三国南北朝以下之见于史者;又次则代北复姓,辽、金、元姓之见于史者;而无所考者别为一帙。此则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而望族五音之纷纷者皆无所用,岂非反本类族之一大事哉。[33]

岑仲勉在上引《自序》开篇即云:

姓氏之不知,民族乌乎立?先进之国,类皆置重谱牒,凡以严内外之防,明种族之别也。[34]

在失去了分别贵贱的功能之后,辨别姓氏源流的主要目的变成了“严内外之防,明种族之别”。之所以具有此种功能,是因为“姓以统氏”,氏可归并到姓,而姓最终要上溯到五帝,尤其是黄帝诸子得姓者十四人的十二姓。不能完成上溯的,便是夷狄内入之姓氏,中古时期史书中已经注意到獠、羌等“无氏族之别”。正因此,在“氏族之辨”主要用于别贵贱之时,其中暗含的华夷之辨已经隐约存在了,敏感的拓跋焘因此而憎恨崔浩。顾欢也是较早觉察到这一点的,故将“氏族弗革”一语用于批评信仰佛教的华人。此种华夷之辨,是从血统入手的,若对应到现代概念,应归入“种族民族主义”(Ra)。近代中国持此立场者,首推清末的革命派,如章太炎1907年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宣称:“夫言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同一血统者为主体。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统而起。”[35]孙中山在1924年宣讲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时,论造成民族者为五大自然力,仍曰其中最大的力便是血统。[36]

最后不得不提一下与顾炎武处境相似的胡三省,他的那段著名感慨广为人知:

拓跋珪兴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为北所并。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37]

胡三省亲历南宋灭亡之事,终身不仕元朝,这段议论自有极强的代入感。然而就事论事,其中“氏族之辨”一语,字面所指应是南北朝盛行的“辨别氏族”的谱牒之学,[38]而非广义的华夷之辨。原本处在贵贱、华夷双重边缘的“代北杂类”,其子孙却在隋唐成为时代的中心,南北朝士人汲汲于斯的“氏族之辨”,并未能阻挡这一“悲剧”的发生,果何益哉?

[1]《南齐书》卷54《高逸·顾欢传》,934页。

[2]邸永君:《“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98~99页。

[3]《南齐书》卷54《高逸传》校勘记(三〇),950页。

[4]尾崎康:《正史宋元版の研究》终章《正史宋元版書誌解題》,390~392页,東京:汲古書院,1989。

[5]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3《史部一·南齐书》,210~2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6]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卷5“正史类·宋书”条,18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7]张元济:《校史随笔》“宋书·蜀大字板在南宋时入浙”条,39~4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黄永年:《古籍版本学》第五章“宋刻本”,88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8]参看《宋本册府元龟》影印说明,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9]陈垣:《史讳举例》卷8《历代讳例》“唐讳例”条,14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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