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南北朝时期的氏族之辨从南齐书高逸传民族弗革一语说起(第1页)
附录一南北朝时期的氏族之辨——从《南齐书·高逸传》“民族弗革”一语说起
一
《南齐书·高逸传》载顾欢与人辩论佛道二教异同,说道“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1]至21世纪初,遂被学者发掘,以为这是“民族”一词在我国古代的最早用例,[2]此说流行甚广。然而中华点校本校勘记曰:“‘民’,南监本及《南史》《元龟》八百三十作‘氏’。”[3]这处版本与他校的异文不应被忽略。南监本时代较晚,《南史》又是成于唐代的他书,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册府元龟》的异文。《册府元龟》卷八三〇所引顾欢之论,字句详于《南史》,除少数异文外全同《南齐书》,故其所录为《南齐书》可以无疑。今中华点校本《南齐书》所据底本为百衲本,而百衲本所影宋本即傅增湘双鉴楼所藏“宋刻宋元明初递修本”,[4]其文本乃北宋中期曾巩等校订,完成于治平二年(1065)。[5]北宋刊本早已不存,南宋绍兴年间在四川眉山重刻,为“眉山七史”之一,[6]而今所据宋本更是50年后浙中复刻之本。[7]另一方面,《册府元龟》于大中祥符六年(1013)编成,比之曾巩校订《南齐书》,早了半个世纪,而今所见《册府元龟》含有卷八三〇的残宋本(现藏于日本静嘉堂文库)也是南宋中期于眉山刊刻,[8]与浙本《南齐书》约略同时。在此意义上说,《册府元龟》所引《南齐书》异文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结合当时的语境来看,此处原文极可能是“氏族”。其证有三:
第一,“民族”连用除此一例之外,在古代文献中极为罕见。南齐时代以至整个魏晋南北朝,仅此一例,孤证难立。而“氏族”是当时最为流行的词汇之一,详见下文。
第二,或有人怀疑此处原作“民族”,《南史》之“氏族”乃因唐代避讳“民”字而改。唐代避“民”字讳改字,从民之字改为从氏,如“昬”改作“昏”;但“民”一般改为“人”或“甿”,或缺笔,[9]未见改民为氏之例。[10]避讳改字之说难以成立。
第三,古籍传抄刊刻中“氏”与“民”二字因字形相近而易互讹。[11]多数情况下是民讹作氏,因为减笔比加笔更容易发生,然亦间有氏讹作民的例子。如《周礼注疏》卷二十“春官小宗伯”条郑众注“九皇六十四民”,其中“六十四民”即为“六十四氏”之误。[12]
二
如上所论,“民族弗革”的文本已是疑问重重。然而,顾欢的这段文字既是以华夷之辨来论证佛道异同问题,那么此处的“氏族”或“民族”是否具有现代意义上民族(natiohnicgroup)的含义呢?然所谓现代意义的民族和族群定义也纷纭复杂,难以简单概括,不妨先来确定顾欢的用法。
顾欢所处的南北朝时期,是谱牒之学极为发达的时代,《隋书·经籍志》著录的题为“百家谱”“姓族谱”“诸姓谱”等书籍就有数十种。[13]郑樵有一段很好的概括: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14]
家世门阀是当时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资本,故而氏族之辨就成为社会精英们极为关注的事。氏族之辨所辨何物?《宋书·宗越传》云:
本为南阳次门,安北将军赵伦之镇襄阳,襄阳多杂姓,伦之使长史范觊之条次氏族,辨其高卑,觊之点越为役门。……出身补郡吏。……元嘉二十四年(447),启太祖求复次门,移户属冠军县,许之。[15]
宗越被定为“役门”,也就是被排除于士族之外,于是只能从杂役之类的“郡吏”出身。他因军功得以擢升之后,念念不忘的是恢复“次门”即“次等士族”的家格。可见,在九品官人法行用的时代,氏族之辨首先是解决高卑贵贱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后代的仕宦前途。而对高卑贵贱的判断依据,又是其先祖的仕宦经历,于是不断上溯以至一姓始祖的谱牒便大量被制作出来。[16]
中古时期,氏族之辨受到广泛关注,以致成为一种共享的常识,又成为精英阶层的谈资。如《北齐书》载东魏末期李绘出使梁朝事云:
与梁人泛言氏族。袁狎曰:“未若我本出自黄帝,姓在十四之限。”绘曰:“兄所出虽远,当共车千秋分一字耳。”一坐大笑。[17]
南北方士人引经据典地共同谈论“氏族”话题,无疑是以双方都共享着相同知识为基础的。又如,《隋书·艺术·卢太翼传》载:
(炀)帝常从容言及天下氏族,谓太翼曰:“卿姓章仇,四岳之胄,与卢同源。”于是赐姓为卢氏。[18]
隋炀帝赐姓之际,不忘炫耀一下自己“氏族”学的修养。
此种士族的文化品位,影响甚至及于北方异族之人。十六国后期赫连勃勃为自己改姓的著名诏书,就引用了当时流行的氏族理论和知识:
下书曰:“朕之皇祖,自北迁幽朔,姓改姒氏,音殊中国,故从母氏为刘。子而从母之姓,非礼也。古人氏族无常,或以因生为氏,或以王父之名。朕将以义易之。帝王者,系天为子,是为徽赫实与天连,今改姓曰赫连氏,庶协皇天之意,永享无疆大庆。系天之尊,不可令支庶同之,其非正统,皆以铁伐为氏,庶朕宗族子孙刚锐如铁,皆堪伐人。”[19]
从北族政治传统来看,这道诏书要解决的问题,其实是通过改姓区别开皇族和支庶,从而缩小汗位继承人的候选范围。[20]但从表达形式来说,正是华夏传统中的命氏理论为此诏书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无独有偶,远在青海的吐谷浑首领叶延,也有过类似的言论:
又曰:“《礼》云公孙之子得以王父字为氏,吾祖始自昌黎光宅于此,今以吐谷浑为氏,尊祖之义也。”[21]
现存有关吐谷浑的史料,多由他国使臣记录而成,这话大概不是直接出自叶延之口,但此种附会吐谷浑人不会陌生,很可能就出自其政权内部。
三
与吐谷浑和赫连夏一样,拓跋政权自入主华北以来,也不得不面对此类社会观念。由于拓跋集团自身的北族属性,在南方纯粹用来分辨高下贵贱的氏族之辨,在北魏却涉及了华夷的问题。因为氏族之辨重视本氏族自五帝三代秦汉魏晋以来的长期履历,按这一标准,塞外夷狄无疑是地位极低的。掌握政权的征服者适应和改造于己不利的社会观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一些夹杂其中的人付出了流血的代价,如崔浩。《魏书》云:
(崔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浩败颇亦由此。[22]
值得注意的是,《魏书》在此处所用的词语是“姓族”。“姓族”一词极少用于南朝,而多见于北朝史料,而“氏族”是南北方都通行的。这大约是因为孝文帝颁布的改姓诏书,以法令形式规定了“姓”和“族”,但未提到“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