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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攀附的华夏官僚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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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攀附的华夏官僚制

北魏前期社会的爵本位特性已经揭示如上。现在还留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天赐品制所反映的这一层性质曲折如此,需要发覆索隐才能推出个大概?本章第一节花了较大篇幅论证天赐品制既非九品官品制,又非九品官人法,不仅仅因为前辈学者对此制度多有误解,更是因为这层误解背后实在有更深刻的原因。误解,是因为《魏书》有意让人错误理解。

通过上文对天赐品制的实际运用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虚实相间的制度,而且其中多设有惑人耳目的陷阱。道武、明元时期,异姓封王、始藩王降爵这些或者没有见到实行,或者直接能找到反例,是由于前期制度多变,还是原本没有这样一个系统的制度,均有可能。另一方面,品分为九,四等封爵又居九品之端,形似魏晋官品;百官有阙则补,又立大师、小师、宗师等职比中正,意合九品官人法;文官五等比之造士,暗用《礼记·王制》经说;散官五等各有比附,上追魏晋,下连太和之制。似乎天赐品制就是一个融合官品制与九品官人法,继承了魏晋散官、职官之别,又合于儒经古典的完美制度,而且绝对是华夏制度。

然而,《官氏志》在叙述天赐品制之后的一段话值得注意:“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侯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况。”《资治通鉴》在处理这段材料时,完全没有理会“初”字,将这套“鸟官”直接看作天赐品制下的官名。[123]《通鉴》的理解或许不无道理。天赐品制中之所以不曾出现一个真正的官名,而只有爵名和比某官,正是因为它的官名“不依周汉旧名”,写下来则华夏美制的光环尽失。在一个官名尚且靠“云鸟”来比拟的时期,这套“鸟官”是否已经有了一个严整的九品序列,而且还有了爵、文、武、散这样细致的划分?看来天赐品制的完美性和华夏性,都要大打折扣了。

在《官氏志》中,我们能看到太多的“比”和“拟”,如“受恩职比特进”“八品散官比郎中”“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麒麟官……比常侍、侍郎”,等等。这些不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的诠释性写法,也是一种有意引导读者的叙述策略。郑钦仁认为,《魏书·官氏志》或《南齐书·魏虏传》所见的“比官”,大体有两种意义:“其一,即所设的制度与中国过去官制比况,但实际上当时还没有被用以比况的中国官制。其次,所设的官制与中国官制比况,而两者并存。”[124]张庆捷指出这种“比”的方式,是为了建立鲜卑官号与汉族官号之间的关联。[125]笔者同意张先生的看法,同时按照郑先生的研究,有些用来比况的官职根本不是当时北魏真实存在的。这意味着什么呢?《魏书》以一些不存在的汉晋官名替代了那些不雅观的真实官名,替代的结果,造就了拓跋政权从一开始就是华夏式政权的“史相”。[126]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攀附的华夏官僚制”。[127]对于十六国北朝的政权,正统性是一个大问题。这些政权为宣称或建构正统性,或攀附旧皇族血统,如汉赵刘氏政权,可称血统论;或自称合于五德历运,辅以祥瑞图谶,可称天命论;或占据旧京,跨有大片领土,[128]可称为疆域论。尽管有这些正统论的支撑,十六国政权和其中的士人大多仍然承认东晋的正统地位,王猛遗言曰:“晋虽僻陋吴越,乃正朔相承。”[129]“正朔相承”不仅仅是皇室血统的传承,更重要的是衣冠礼乐为代表的华夏制度文化在南而不在北。北魏孝文帝时期,通过汉化改革,不仅实现了皇权的重振、国家的富强,还为北朝最终夺得正统大旗做好了铺垫。《魏书》所依据的北魏国史,恰好也是孝文帝以来汉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帝不仅要将现实制度华夏化,还要通过历史书写让北魏从前的时代也变得华夏化。佐川英治在关于《魏书》成书历程的研究中,突出强调了李彪的作用,他在太和年间和宣武帝初年两次编纂国史,不仅将编年体改为纪传体,而且重构了一个突出道武帝——因为他引入了华夏制度——的新历史图景,把北魏历史写成一部以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为顶点的中华王朝的发展史。佐川还指出《魏书》的书法也受到新的东西对抗形势的影响,即在与西魏北周对峙的形势下,东魏北齐一方主动对魏末的传统进行一次反动,上接孝文以来的华夏传统,借以建立正统地位。《魏书》编纂的背景,是代人历史观与汉人历史观的对立,而《魏书》代表山东士族一方的立场。[130]笔者赞同佐川先生的看法,再联系本节所揭示的叙述策略,《官氏志》所记的天赐品制,之所以那么容易被看作华夏官品制或中正品制,又与太和以后的制度如此一脉相承,正是从李彪直至魏收数代史臣不断剪裁、润饰与攀附的结果。

本章以《魏书·官氏志》所记的天赐品制为中心,考察了其性质、运行情况,进而论证道、武明元时期社会的爵本位性质,最后对《官氏志》的这段材料进行史料批判性的反思。天赐品制的九品既不是九品官品,也不是九品官人法,而与两者都似是而非。前四品的性质更类似官品,后五品则具有候补任官资格的性质。前四品有爵者迭压在后五品之上,后五品的散、文、武尽管职任不同,在爵位候补者这一点上是同质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道武、明元时期的权责、薪俸、资格、特权、礼遇等要素大多是以爵位为标准配置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北魏是个“爵本位”社会,任官的目标是得爵。爵本位不仅是政治体发育的一般途径,也有符合北族自身的政治文化渊源,又与西晋末十六国的整体制度环境相适应,因而成为北族借以沟通部落联盟与华夏官僚制帝国的一条捷径。另一方面,从次序模糊的北族官号到序列整齐的华夏爵号,虽然体现了传统在一定程度上的延续,但更重要的意义是使名号背后的权力有了秩序,而这个秩序的保证,是新建立的皇权专制国家。而天赐年间制度之所以如此云山雾罩,是因为《魏书》自李彪以下的历任编者,试图用各种叙述策略将北魏历史描述成一部一开始就高度华夏化的历史,如同十六国的历史撰述一样,这种史学叙述本身也构成北魏华夏进程的一部分。

[1]唐长孺的两篇论文《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见《唐长孺文集》第1册《魏晋南北朝史论丛》,185~239页)和《拓跋族的汉化过程》(见《唐长孺文集》第2册《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149~175页)可谓这一研究的奠基之作,唐先生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国家形成和社会经济制度的相关理论,第一次对北魏国家的建立给予了理论性的阐释,文中对许多观点至今仍然是不易之论。其后,在政治史和政治文化方面,有李凭:《北魏平城时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田余庆:《拓跋史探》,修订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张继昊:《从拓跋到北魏——北魏王朝创建历史的考察》,台北:稻香出版社,2003。这几部著作都是从对北魏早期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如部落离散、太子监国、国史之狱等的考察切入,论及整体的政治体发育过程。川本芳昭《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東京:汲古書院,1998)从胡族观、汉族观、正统论以及早期封爵制度等方面,论及太武帝及其之前的时代。偏重文化转型的研究中,代表著作是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北京:中华书局,2006。这部书的第一章“北魏前期的文化与政治形态”以民族志式的笔调,细致描述了拓跋鲜卑的旧文化面貌以及其在北魏早期的延续情况。康乐:《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从祭祀制度切入来探讨北魏的权力结构和政治认同,可谓独辟蹊径。此外还有一系列论文,如宋德熹《北魏前期文化的转折与肆应——以〈嘎仙洞石刻祝文〉、〈南巡碑〉为线索》(载《国际中国学研究》12辑,2008,217~233页),大知聖子《北魏の爵制とその実態—民族問題を中心に》(载《岡山大学大学院文化科学研究科紀要》12号,2001,59~73页)等,在此恕不备举。

[2]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1948,251~360页。

[3]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

[4]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书评参看刘驰:《读〈北魏前期政治制度〉》,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2期,27~28页。

[5]窪添慶文:《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3。

[6]松下憲一:《北魏胡族体制論》,札幌:北海道大学出版会,2007。

[7]孙正军:《从“五等”到“三等”——北魏道武帝“制爵三等”原因钩沉》,载《文史》2010年第1辑,63~78页。

[8]冈部毅史:《北魏前期の位階秩序について—爵と品の分析を中心に》,载《東洋學報》第94卷第1号,27~57页。

[9]这一思路在古代官制研究中的出色运用,主要见于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2),《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10]《魏书》卷113《官氏志》,2973页。以下简称《官氏志》。

[11]《魏书》卷2《太祖纪》,41~42页。

[13]如宮崎市定即认为天赐制度是继承魏晋将爵品载入官品的制度,见《九品官人法の研究》,446页,京都:同朋舍,1985;中译本,韩昇、刘建英译,27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严耀中也认为北魏为爵定了品名,为爵名带上了官品,见《北魏前期政治制度》,190页。

[14]《官氏志》,2974页。

[15]《官氏志》,2975页。

[16]《魏书》卷27《穆崇传》,662页。

[17]《魏书》卷28《庾业延传》,685页;《魏书》卷2《太祖纪》,40页。

[18]《魏书》卷26《尉诺传》,656页。

[19]《魏书》卷15《昭成子孙·辽西公意烈附子拔干传》,384页。

[20]《通典》卷36《魏官品》,992~993页;同书卷37《晋官品》,1004页。

[21]《魏书》卷2《太祖纪》,42页。

[22]《官氏志》,2974页。

[23]九品官人法是一个学界聚讼已久的话题,拙文无力介入对它的讨论。本节对九品官人法的基本认识,来自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81~121页)、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和阎步克(《乡品与官品关系之再检讨》,见《阎步克自选集》,108~135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及《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297~259页)等学者的研究,有些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的,不再一一注出。

[24]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303页。

[25]阎步克:《乡品与官品关系之再检讨》,109~118页。

[26]唐长孺已经指出“一品徒有其名,无人能得到”,见《九品中正制度试释》,105页;方北辰首先将一品虚设的问题与九品中正仿《古今人表》联系起来解释,见《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载《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51~52页;阎步克总结了前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种种看法,并将方北辰的看法推而及于解释下品不授人,见《品位与职位》第6章“中正品与勋位”,319页。

[27]按《官氏志》说法,改五等为四等,废伯、男二号,那么原本当有六等。杨光辉早已论证北魏前期伯、男二号时废时置,变化无方,见氏著《汉唐封爵制度》第一章,14页注六。

[28]《魏书》卷3《明元帝纪》,51页;同书卷29《奚斤传》,6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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