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攀附的华夏官僚制(第2页)
[29]《魏书》卷3《明元帝纪》,61~62页;同书卷34《嵇拔传》,805页。
[30]《魏书》卷34《嵇拔传》,805页。
[31]《魏书》卷3《太宗纪》,61~62页。
[32]《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69页;又见万斯同:《魏异姓诸王世表》,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4485页,上海:开明书店,1936。
[33]《魏书》卷16《道武七王传》,389页。
[34]《魏书》卷2《太祖纪》,41页。
[35]卫王仪,皇始二年(397)封,至天赐六年叛逃未遂被赐死,其间一直保持王爵(《魏书》卷2《太祖纪》,30、44页);高凉王乐真至晚天兴二年已袭祖封,至明元帝永兴元年改封为平阳王,天赐元年无疑有王爵(《魏书》卷2《太祖纪》,34页;卷3《太宗纪》,50页;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乐真传》,349页);常山王遵天兴元年封王,天赐四年得罪赐死,其间爵位不变(《魏书》卷2《太祖纪》,32、43页);毗陵王顺也封于天兴元年,至天兴六年得罪以王还第,后薨于家,不知其卒年是否在天赐元年以后(《魏书》卷2《太祖纪》,32、41页)。
[36]《隋书》卷26《百官志》上,730页。
[37]《官氏志》,2996~2997页。
[38]《魏书》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高凉王乐真传》,349页;《魏书》卷3《太宗纪》,50页。
[39]参看《魏书》卷2《太祖纪》,41页;卷3《太宗纪》,50页;卷15《昭成子孙列传》,381~382页。
[40]《魏书》卷15《昭成子孙列传》,374页;同书卷3《太宗纪》,60页。又据同书卷105-2《天象志二》记“(延和三年)五月甲子,阴平王求薨”(2355页),能确证裘所袭王爵未降。
[41]《魏书》卷3《太宗纪》,50页。
[42]《魏书》卷3《太宗纪》,51、53页。又见同书卷25《长孙嵩传》(补自《北史》卷22),643页;卷28《刘洁传》(《北史》卷25同),686页。
[43]《魏书》卷26《尉古真传》,655页;同书卷30《安同传》,712页;同书卷3《太宗纪》,50~51页。
[44]《魏书》卷27《穆观传》,664页;同书卷3《太宗纪》,63页。
[45]《魏书》卷24《崔玄伯传》,623页;同书卷35《崔浩传》,812页。
[46]《魏书》卷26《长孙肥传》,652页。
[47]《魏书》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364页。
[48]《魏书》卷24《崔玄伯传》,622页;同书卷35《崔浩传》,812页。
[49]《魏书》卷15《昭成子孙列传》,372页。
[50]此为奚斤之封爵,分见《魏书》卷3《太宗纪》(50、52页)及同书卷37《司马楚之传》(855页)、卷43《严稜传》(959页)。
[51]此为安同之封爵,分见《魏书》卷3《太宗纪》,50、51、62页,及其他传、纪。
[52]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178页。
[53]《魏书》卷27《穆崇传》,661~662页。
[54]《晋书》卷2《文帝纪》,44页。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一章,9页。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5章“官品的创制”,238页。
[55]《通典》卷36,991页。
[56]《通典》卷37,1003页。
[57]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4490页。
[58]陈苏镇曾经指出“明确的散官制度始见于北魏”,即天赐年间的五等散官,参看陈苏镇:《魏晋的散官》,1页,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6。仍有不少学者持此观点。但如本文下面所论述的,天赐年间的散官与隋唐或魏晋的散官,实际上是性质迥异的两类官。
[59]郑钦仁:《北魏官职机构研究》第二章“中散”,163~164页。
[60]仅从所比之官来看,参照魏晋官品,三大夫实在议郎之上,舍人也在郎中之上,与天赐品制的序列亦不相合。可见它并非模仿魏晋散官系统而制定的。
[61]参看阎步克:《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载《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73~90页。
[62]《魏书》卷26《长孙翰传》,652~653页。
[63]《魏书》卷28《古弼传》,689~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