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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爵本位的政治文化渊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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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爵本位的政治文化渊源

北魏成为“爵本位”的社会,既是遵循政治体发育的一般途径,也有自身的政治文化渊源。最早建立的游牧高级政治体匈奴,《史记·匈奴列传》记其“官制”曰:

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诸大臣皆世官。呼衍氏、兰氏,其后有须卜氏,此三姓其贵种也。诸左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秽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氐、羌;而单于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最为大(国),左右骨都侯辅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95]

从这段史料可以看出,匈奴单于之下,仍有诸多“王、将”组成的“二十四长”,他们“各有分地”,独当一面,世袭其位,且其下仍有“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等,与单于庭直属机构是平行的。美国学者巴菲尔德将这种结构称为“帝国联盟”(imperialfederacy),单于充当战争首领以及中原与草原部落之间的单一调解人,在外交与军事事务方面独裁专断,但在处理内部问题上却依靠协商与联盟。[96]由于游牧经济的分散性和移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分枝型社会结构(segmentarystructure),[97]在广阔草原上,匈奴单于只能以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层层聚合的方式建立起有限的统治,而且这种统治非常依赖于二十四长以及其他有实力的部落首领的拥戴。这种政治结构中,单于与二十四长间的关系,与其说像皇帝与朝臣的关系,不如说更接近西汉前期皇帝与关东诸侯王国的关系。也就是说若与华夏制度相比附,较之官僚制,更接近分封制。同时代的汉人与匈奴人对于这种政治结构都有明确的认识,故而在将匈奴的政治名号用汉字表示时,如在匈奴单于至汉皇帝的书信中,就选用了“王”“侯”这样与分封和爵制相关的词语。这是一种将北族分散君主制与华夏式封建制度加以链接的努力,此后“王侯林立”遂成为华夏史家理解北族政治文化的一种既定心理构图。

如果说匈奴建立了一个单于领导下的分散君主制的帝国联盟,那么鲜卑诸部在建立国家之前,政治结构上处于远比匈奴松散的状态。东汉安帝时通胡市,筑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98]可见其部落林立,互不统属的状况。大大小小的各部落由“大人”分别统治着,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99]大人们通过将自己的“名字”冠于部落或氏族之上来标志其统治权。最初大人们的统治权并不稳固,部落常常打散重组,故而氏姓无常。东汉后期维持了25年左右的檀石槐联盟,是鲜卑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檀石槐治下被分为东中西三部合六十余邑,无疑是一次大规模的政治体重组,[100]此后“诸大人遂世相袭”。[101]经过檀石槐联盟时期,鲜卑诸部在政治体演进上前进了一步,诸大人的世袭表示政治体的稳定性加强了,个人名号转化为部族名号的成功率更高了。如《晋书·卫瓘传》言“于时幽并东有务桓,西有力微,并为边害”,[102]此处务桓当即乌桓,[103]那么与务桓并提的力微也是作为部族名而非人名,至少也是以人名代称部族名。根据罗新的研究,史书上所记的许多“姓”或“名”实际都是官号,许多官号本身也是由官号+官称构成的,如拓跋(可能是力微的另一官号)、乞伏、沙漠汗、吐谷浑等,多数时候是官号而非姓名成为这一集团的“他称”,并最终转变为“自称”。[104]也就是说,在国家形态之前的北族社会中,官号和官称的组合以及多层组合是各级统治者标志身份、宣示权力的传统方式。北族的“官号+官称”与华夏的“爵号+爵称”之间,在形式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与亲和性。

另一方面,活动于长城边塞附近的北族,对华夏封爵并不陌生,汉代即封周边四夷君长为“国王”“率众王”“归义侯”等,赐予印绶,[105]这一传统也为魏晋所继承。久之,汉式外臣王侯封号与北族自身的名号传统发生了相当程度的混融。东汉末年,三郡乌丸各称王,其中辽东属国苏仆延自称峭王,右北平乌延自称汗鲁王,而在袁绍矫制版文中,他们被称为“辽东属国率众王颁下”“右北平率众王汗卢”,又云“克有勋力于国家,稍受王侯之命”。[106]从这段史料来看,三郡乌丸的王号具有双重性质,对乌丸部落是“自称”之王,对于汉朝则是自朝廷获得的“率众王”,如汗鲁王一名,显然是“官号汗鲁+官称王”的结构,但到袁绍的版文中,则称作“右北平率众王汗卢”,王的性质变成了“率众王”,原王号汗鲁便被当作了人名。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在乌丸诸“王”之上仍有“单于”之号,袁绍上述版文的内容便是赐三郡乌丸率众王印绶,以蹋顿为“乌桓单于”,另外二王为左右单于。其后,“楼班大,峭王率其部众奉楼班为单于,蹋顿为王”。[107]由此不难看出,汉末乌丸中单于-名王的政治结构,既有匈奴制度的影子,同时又被纳入了汉廷授予外臣的封爵制框架中。事实上,南匈奴附汉已数百年,单于之号已大为贬值,成为位居皇帝之下、诸名王之上与封爵性质相近的名号,已被纳入到汉魏晋华夏帝国主导的外臣封爵体系之中。魏晋时期,华夏政权对乌丸的名号赐予更加慷慨,景初元年(237),毌丘俭讨辽东,右北平乌丸单于口娄敦率众降并遣弟诣阙朝贡,朝廷“封其渠帅三十余为王,赐舆马、缯采各有差。”[108]从汉末的一郡一王到此时的一郡三十余王,封爵供给量的暴增十分显著,这与第五章中提到的南方山地人群所获官爵资源的急剧增长是可以相对照的,其结果都是既加深了华夏式封爵在当地社会中的影响力,又促进了他们政治体的发育。

比乌桓离汉塞更远的鲜卑诸部,也经历了类似的进程。东汉桓帝时,尽有匈奴故地的鲜卑檀石槐联盟势力强大,汉廷也曾“遣使者赍印绶,即封檀石槐为王”,但是“檀石槐拒不肯受”。[109]檀石槐不肯接受汉廷所封的王,或者是因为自恃强大不屑于受汉封,也可能是他对单于-名王的外臣封号体系有所了解,故不愿接受更低的“王”号。檀石槐死后,原联盟中的东部诸大人素利、弥加、厥机在建安年间都被曹操掌控的汉廷封为王,厥机死又立其子为亲汉王,魏文帝时以素利、弥加为归义王。[110]

此外,西晋在华夏历史上也是一个分封贵族制复兴的时期,司马氏在禅代之际恢复了五等爵制。以八王之乱为契机纷纷入主中原建立政权的五胡诸集团,无不或隐或显地以西晋为制度建设的范本,较之汉代的外臣封号,西晋五等爵制为北族政权提供了更精细的爵制框架,五胡政权中发达爵制之最近渊源即西晋制度。刘渊称帝之时:“以其大将军刘和为大司马,封梁王;尚书令刘欢乐为大司徒,封陈留王;御史大夫呼延翼为大司空,封雁门郡公;宗室以亲疏为等,悉封郡县王;异姓以勋谋为差,皆封郡县公侯。”[118]石勒称赵天王,行皇帝事时,“署其子宏为……大单于,封秦王;左卫将军斌太原王;小子恢……南阳王;中山公季龙……中山王;石生河东王;石堪彭城王;以季龙子邃……封齐王;……挺……梁王。……论功封爵,开国郡公文武二十一人,侯二十四人,县公二十六人,侯二十二人,其余文武各有差”。[119]其余十六国政权也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封爵制。[120]北魏处在十六国历史潮流中,并后来居上,马端临云:“元魏时,封爵所及者尤众,盖自道武兴于代北以来,凡部落之大人与邻境之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之爵,令其世袭,或赐以王封。”[121]已经朴素地认识到了爵制在北魏建国历程中的作用。

综上,自匈奴以来草原游牧政治体已经摸索出适应游牧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分散君主制——即单于与诸王、将的联合统治,草原传统的政治体制与华夏制度中的封爵制更为接近;鲜卑、乌桓诸部比匈奴更加分散,且缺少总领诸大人的“单于”,其政治常态是部落林立,由大人分别统治,大人们的个人名号以“官号+官称”构成,又常被冠于其部落之上,成为政治权力的标志,而“官号+官称”的组合与“爵号+爵称”也具有很强的亲和力。这两点使得爵制很容易为北族所理解和借用。另一方面,汉魏以来,匈奴、乌桓、鲜卑等北族先后接触到华夏帝国的封爵制度,在边塞附近的诸部中两种制度传统发生了混融,魏晋时代对北族官爵授予的扩大化,进一步加深了华夏爵制在北族中的影响。根据上述几点,可以认为,爵制成为了北族政治体从部落联盟走向官僚制国家的一条捷径。

对于北魏而言,从等级模糊的官号到序列整齐的爵号,虽然体现了传统在一定程度上的延续,但毕竟更重要的意义是使名号背后的权力有了秩序,而这个秩序的保证,是新建立的皇权专制国家。进而,爵由亲和功两个途径获得,再经由部落解散,虚封爵邑,赐予臣吏等方式,又加以官爵渐趋一体化,爵的封建性质和部落大人性质逐渐淡化,却与皇权和官僚制越来越紧密地结合起来,直至成为后者的附庸。天赐品制所处的阶段,正是拓跋国家从酋邦旧传统中走出,爵重于官但二者已经开始悄然融合的时期。爵本位注定是一个短暂的阶段,随着皇权专制之下官僚制度的逐渐成熟,分等分类的细密化成为迫切的需求,等级粗疏的爵制需要加入官阶、将军号等因素来进一步区别高下,后两者逐渐分担与取代爵的功能,爵的标尺作用被相对化,爵本位阶段也就宣告结束了。在北魏历史上,这一进程大致发生在太武文成帝时期。

秦汉以来直到近代的中国被习惯地看作是官本位的社会,从总体上看当然如此。但如果算上非华夏的各族群建立的政权,恐怕就另当别论了。阎步克曾指出爵禄与吏禄有着不同的起源,针对不同的人群,而且随历史时间的推移而此消彼长。[122]横向来看,北族建立的所谓征服王朝或者渗透王朝的华夏化过程,也往往伴随着爵禄向吏禄的过渡,即爵本位向官本位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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