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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独具一格的天赐品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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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独具一格的“天赐品制”

《魏书·官氏志》载:

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10]

天兴七年(404)九月,北魏道武帝拓跋珪亲临昭阳殿,分置官职,简择文武,并制爵四等,追录旧臣。[11]其分官制爵的主要内容,即见于节首《官氏志》引文。经过这番“制作”之后,道武帝于十月正式改元天赐(故而《官氏志》记为天赐元年九月),随后十一月将新官爵制度大规模颁行诸部。这一制度在北魏历史上第一次搭建了一个综括爵、散、文武职官的总体框架,在道武、明元两朝基本沿用下来,在太武、文成两朝以下官僚制度的渐次整备中开始动摇,[12]但其核心结构直到孝文帝延兴年间才被真正打破。因此这一官爵制度是北魏从道武帝初年的部落级政治体制,走向太武帝以下直到孝文帝时期逐渐成熟的华夏官僚制过程中重要的过渡阶段,是研究北魏早期制度史时不容忽视的一环。因为这一品阶制度的定型时间在天赐年间,本章姑且称之为“天赐品制”。这一制度的内容被很多学者从不同侧面提及,但尚缺乏一个正面的整体性研究,因此本章拟对这一制度的性质、特色、运行情况以及其意义、渊源背景做一番讨论。

首先要澄清天赐品制的性质。用九品将爵、官划出一个整齐的序列,正是魏晋官品的做法。甚至天赐制度中四等爵占据前四品,也显系继承魏晋官品中五等爵占据高品的做法,因为在两汉的禄秩序列中不列入封爵。然而,天赐品制不是九品官品制度,因为其中的后五品明显具有选官资格制的属性。历来学者的讨论,往往截引“亦有五等”之前的部分,而默认为它是与魏晋官品制度等同的制度。[13]但后面那一句“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正是全文——至少是后半段“又制散官五等”之下的统摄:“百官”已经存在,这九品或者五品只是用来补阙。仅从文字分析做出定论未免草率,下面试做进一步的证明。《官氏志》天赐二年(405)条:“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14]刺史用第六品者,即先有第六品,才有资格被选任为刺史,文义非常明确,这个先具有的第六品,就是天赐品制中的第六品。即使根据这个表格,此时期的刺史也不只是区区第六品,孝文帝延兴二年(472)诏书中有“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15]的字样,可见在任刺史的地位当在第四品以上。天兴年间的几位刺史,都是地位极高的人来担任,如天兴二年(399)为援救晋将辛恭靖,遣太尉穆崇赴之,未至而恭靖败,即除穆崇豫州刺史,旋即征为太尉;[16]又庾岳在天兴四年为首任相州刺史,天兴五年征为司空;[17]说明至少此时刺史与三公之间品级相差不太远。天赐年间之后,更能看到任刺史太守而得晋爵的例子,如尉诺少侍太祖,天兴年间赐爵安乐子,至太宗初为幽州刺史,晋爵为侯。[18]辽西公意烈之子拔干,“太宗践祚……除勃海太守,吏人乐之,赐爵武遂子”。[19]看来“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不是一句空话。可以肯定,天赐年间及以后的刺史不会是第六品。还可以提供一个旁证,在天赐品制中,六品散官比议郎,经查议郎在魏、晋官品中均为第七品,而领兵刺史为第四品,即便单车刺史也是第五品,[20]刺史和议郎之间的品级差距不可谓不大,既然天赐品制只能以魏晋为模板,那么比议郎的第六品显然不能作为刺史的品秩,何况北魏初年刺史的地位还远高过魏晋。所以,“刺史用品第六者”正是天赐品制中后五品作为选官资格制度运行的一个显证。

说到选官资格制度,不能不想到九品官人法。《官氏志》甚至暗示了天赐品制与九品官人法有关。按《魏书·太祖纪》:“(天赐元年)十有一月,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21]这是天赐品制的第一次大规模推行。《官氏志》在同年同月写道:“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22]显然,这段话是对《纪》中“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的详细说明,而且特别注明“大师”“小师”“师”“宗师”等“比今之中正”。这些“师”们所做的分辨宗党,保举才行,是天赐品制得以授予诸部子孙的直接依据,这一点与中正品评人物而授予中正品似乎大有异曲同工之处。并且,先具有天赐品制中的品级,再按此品级为依据去补职官,也仿佛正是九品官人法的精髓所在。甚至“某官用几品者”,也是九品官人法的习语。

那么天赐官品是不是模仿九品官人法创制的?仍然不是。它与九品官人法之间,至少有以下明显的区别:[23]第一,九品官人法的九品是对人品的划分,不管有没有官职,它的对象是人,具体各品级都是对人的德行才能的鉴定;天赐品制却是对各种爵、散官、职官的排序,其对象是官爵。而且,中正品与封爵无涉已经得到学者的证明。[24]第二,自从宮崎市定指出中正品和起家官品的关系大约相差四品,相关讨论接踵而至,但不管是否严格相差四品,抑或中正品仅与具体官职关联,[25]中正品高于起家官品则是不争的事实。在天赐品制中,从刺史用第六品者,太守用第七品者这样的情况看,前文已证刺史高于第六品,同样太守也高于第七品,因而天赐品制中的第五品以下品级低于所任官品,这一点区别绝非无关紧要。第三,魏晋南朝的中正九品因为来自《汉书·古今人表》对人的划分,其中一品为圣人,所列为三皇五帝周公孔子之类,现实中从来未曾许人;七、八、九品属于下品,在《古今人表》中基本是一些反面或不光彩的人物,现实中也不授人。[26]而在天赐品制中,一品为王,天赐元年当年就已经有10人,绝非虚置;七、八、九品在散官为比三大夫,比郎中,比舍人,在文官为才能秀异者,在武官则堪任将帅,显然都不是愚人恶人可以当之。从这点来看,天赐品制显然把《古今人表》扔在了一边,对九品中正制有多少参照,也是在虚无缥缈之间。

综上所述,天赐品制的性质实在难以简单定论,它虽有魏晋官品的外形,却又过于疏略,而且六品以下作为选官资格的等级而非现实官品;它虽与九品官人法有形似之处,仔细观察,实在又大相径庭。前四品的性质更类似官品,后五品则具有候补任官资格的性质。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天赐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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