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章 1977年至1990年02(第3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西方人崇尚创新,不能不承认以上画作具有别出心裁的创新性。

西方人偏爱独一无二的艺术品,不能不承认以上画作具有绝对的独一无二性。名画尚可仿,那类画作是神仙也仿不了的。

故,售价不菲。

“行为艺术”在西方一度也受新闻关注。

起初,街头或广场出现活人雕塑——将自己的身体遍涂石粉或金粉,冒充雕塑,惟妙惟肖,以假乱真。那是本国人或外国游客都能接受的,因为无伤大雅。又因为那是挣不了多少钱的,可曰之为“玩耍艺术”,正所谓独乐,莫如与人共乐。所以,“老外”们对于那种艺术现象是认可的。只要不像高空走索那样造成交通堵塞,无人干涉。

后来,较多人参与的、规模较大的“行为艺术”现象产生了,如集体裸奔、**人群造型。需要预先申请,经过批准,走一套合法程序——如集体请愿的过程。

那是集体的“玩耍艺术”现象。

再后来,有了艺术升华,开始出现人的行为与大地景貌相结合的“宏大作品”——人已不一定祼体,或根本不见人矣,代之以物,如伞、草帽、头巾、布匹,借以装点大地,形成人为美点与自然美点的合而为一。这时,仍以“行为艺术”言之已不确切,实际上应叫“场景呈现艺术”之一种了。

再后来的后来,销声匿迹。像呼啦圈现象,“呼啦”一下有了,“呼啦”一下没了。

原因简单——人类参与“玩耍艺术”的兴趣是易变的,不能持久的。并且,仔细想想,人类对艺术价值的最终确认原则,还是以创作者投入的真才华为首条,仅仅别出心裁大抵功亏一篑。园林艺术之美,也远比一般“场景呈现艺术”更旷日持久。

但又不能说“行为艺术”完全多此一举,一无是处。在西方美术史上,现代一章里,“行为艺术”往往是载有一段的。这乃因为,它使“场景呈现”这一戏剧或电影、电视剧的传统美工行当,进化成了独立的艺术门类。这一独立的艺术门类,具有营造世人不曾见过的想象场景的极大潜能。从前,好莱坞最牛的美工师们的口号是——只要你们(编剧、导演)想得出来,我们便造得出来;现在,借助三维技术,他们如虎添翼,口号变为——你们省省,我们替你们想,我们替你们造,包你们满意。

1985年前后的中国“行为艺术展”,其实与美术界没什么关系。因为“艺术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似乎便与美术界有了瓜葛。

“艺术展”上出现了某些异乎寻常的行为——有人躺在浴缸中,由别人往浴缸中倒满“蛆虫”;艺术家提出抗议,媒体予以更正:非“蛆虫”,实为可作鱼饵的“面包虫”。有艺术家用什么食材做成“婴儿”,众目睽睽之下狼吞虎咽——大约是要以此行为诠释鲁迅曾认为的,中国之史,无非“吃人”二字。

顺便说一句,我对鲁迅那段话,中学时有保留;到1985年前后,已大不以为然了;到现在,已认为是他最偏执的话之一。而偏执的话不管出自何人之口,前提都不符合常识。

我不是那次“艺术展”的到现场者,我之记忆来自媒体报道。

但我却至今保留一册“行为艺术”的影集,忘了是哪位朋友当年赠我的了,可能与那次展没直接关系,却是当年之“行为艺术”的摄影佐证。其中一页是——有络腮胡须的中年男子,捧着一只白皙的女子的脚,吮拇指。

我只有老实承认,欣赏不了那样的艺术。

即使对于“审丑艺术”,我理念上也是接受的,比如罗丹的《欧米哀尔》,那雕塑曾使我产生锥心之疼。

但对中国的那些“行为艺术”,不论当年、现在、还是将来,我都无法认同。

我一向觉得,艺术之道,必是“艺”与“术”的结合。若只见手段的“术”而无视觉效果的“艺”,我就会持反对意见。

但当年我并未发任何反对之声,不论公开还是私下。因为我已料到,那展必定很快收场。我并不否认对于当年那些“行为艺术家”们,自己的展览性行为绝不仅仅是“玩耍的艺术”,而是“载”了思想的。

问题在于违反艺术之道,或曰规律。

果然,一天半之后,这场展览就在有关方面的干预下草草收场了,干预的理由是——群众抗议强烈。

这一次,据我所知,有关部门说的是真话。

之所以谈到此事,不仅因为它当年造成的“响动”颇大,还因为它证明了以下四点:

一、国外的特别是西方国家之文化的、艺术的现象,“登陆”中国的速度很快。

二、照搬、“山寨”、试图出奇制胜、“食洋不化”的现象的确有之。当年的一些批评,并非全是“极左”人士之声。

三、有些事,传到中国,一做就变了味、变了样;不仅与原形态、原本质大相径庭,也往往使借事造势的人们的初衷走向反面。

四、现在,“场景艺术呈现”也成为中国之独立的艺术门类了,从业的“80后”“90后”,水平高超者不少——却不是中国当年之“行为艺术”结下的果;是见先进就学,向国外同行学来的,继而出现“洋为中用”的现象……

音乐与歌曲

到1986年时,中国之音乐现象喜人,呈现前所未有的蓬勃态势。

盖“音乐”二字,歌在其中矣。歌归“音”,器属“乐”。为了便于叙述,姑且将二者区分。

国家接连出台政策,鼓励体制内的文艺演出单位走满足群众需要并与市场相结合的道路。

这与从前有何不同呢?

不同之处在于,从前多数体制内的文艺单位,工资由政府拨款,演出任务当然以各级政府布置为主,如满足重要纪念日及大型政府庆典活动的需要,演出经费也基本由政府提供。政府若财政拮据,则向企业摊派赞助。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才可自行推出面向群众的演出项目。问题是,政府所需之文艺,从题材、内容到形式,与群众所需之文艺,越来越不合拍。而体制内的文艺单位,因为有在文艺市场中作表率的义务,必然得担起体现正能量的责任,这就使自身难抵民营演出公司的市场挑战。

而文艺新政表明了这样一种变通的态度——政府不会放弃对体制内文艺单位的演出需要,但会减少这一类需要。相应的,也会缩减财政补贴。不够发全额工资怎么办呢?到市场上去“找食”吧。与市场结合得好,演员收入会比原先高。反之,“摸着石头过河”,积累经验,来日方长,“水性”是练出来的。也相应的,不强求节目非得多么“样板化”,总体健康就行。

北京体制内的文艺单位,从国属的、军属的到市属的,客观而论,还是初尝了些文艺新政的甜头的。各类音乐会演出频繁,民乐组合、洋乐组合、民乐与洋乐联袂演出,往往都受欢迎,每每有票贩子卖高价票。小提琴、钢琴、二胡、琵琶独奏的音乐会都举办过,也都较成功。

上海的表现也不俗。

广州局面差矣。泛而论之,沿海城市体制内的文艺单位,受市场化冲击,都有些吃不住劲了。

东三省体制内的文艺单位,可以说一时找不着北了——“内退”“下岗”的工人越来越多,文艺市场空前低迷。文艺不能反映他们的实际生活情况,他们对文艺也不怎么“感冒”。所以,单位留不住人才,“台柱子”纷纷“北上”去往北京,或者“南下”奔赴广州,以求事业的发展和收入之增加。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