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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案说法工作时间休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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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罗雨燕和未婚夫同在一加工厂打工,2018年临近年底,工厂的订单增多,生产任务较重。工厂要求工人每天加班2小时,并按小时支付加班费。一开始,罗雨燕和未婚夫还挺高兴,多加班挣点钱回家过年手头能宽裕些了。可是加班10天后,工厂又要求工人每天加班时间增加到4小时。一个月过去了,罗雨燕长期睡眠不足,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罗雨燕找老板商谈,表示自己身体吃不消,不想再加班了。老板表示,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加班工资会额外支付,如果罗雨燕不能加班就属于违约,将在罗雨燕的工资中扣除。罗雨燕想不通,自己不加班可以不挣加班费,怎么不加班还要扣钱呢?工厂的做法对吗?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案中,工厂要求工人加班每天4小时,显然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罗雨燕和工厂约定每天加班时间增加到4小时的条款是无效的,可以不必执行。

小店招未成年人送货是否违法?

【事件描述】

60多岁的唐乔和老伴在小区内经营一家食杂店,因为主要客户都是小区内居民,常遇到要求送货上门的服务,于是唐乔在食杂店门口张贴招聘送货员的消息。

一个男孩毛遂自荐,应聘当送货员。男孩自称叫张凯,今年15岁,1。7米的个头,自我介绍说他是农村跟随父母进城打工的,辍学在家就来城里帮父母做饭。他们家正好租住在该小区,他正想找力所能及的活儿干。唐乔看这孩子说话干脆,人也很老实的模样,双方谈好中午管一顿饭,每月给张凯1000元钱。张凯在一次送啤酒给小区居民的时候,不小心摔伤,胳膊骨折。张凯父母以“非法使用童工为由,要求唐乔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等费用6千元。”唐乔同意赔偿医药费,却不认可精神损害赔偿,但唐乔也心存疑惑,他不确定自己招聘张凯的行为是否违法?

【专家说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一般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的罚款。”唐乔和张凯已经达成用工协议,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罚款或者给以其他惩罚。

【事件描述】

快到年底了,乔建想用年休假和未婚妻去巴厘岛度假,既躲过了节假日出游的高峰而且旅行社的价格还优惠,正当乔建对自己的计划感觉美美的时候,他的休假申请被公司给驳回了。原因是,乔建前段时间忙装修,总是请假,所以,他的年休假被扣除光了。他心里非常郁闷,年休假就这样泡汤了吗?

【专家说法】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一起看看职工年休假的规章有哪些吧?

1。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可见,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必须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则不属于年休假的对象。另外,实践中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可以不给予带薪年休假。

2。单位工作需要可以串休年休假,不休应该补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

3。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跳槽后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2004年11月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工资计件计算就没有加班费吗?

唐女士是广州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一位,为了供读上初中的女儿,唐女士来到经济发达的温州在一个玩具加工厂工作。工厂和她约定工资按件计薪,每个3元,按要求每天至少要完成25个。唐女士说,在销售旺季订单比较多的情况下,自己即使已经完成了当天的生产任务,但工厂为了赶生产进度也会安排员工加班一个小时,并仍然按照每个玩具3元的标准计薪。唐女士每天能挣百十来块,感觉幸福满满的。

后来,唐女士和在别的工厂打工的老乡交流,得知别人加班都有加班费,而且加班费比正常工资高。心里有点不平衡。

2019年年底,唐女士和一些同事找工厂领导提议:认为这样的加班方式不合理,希望工厂在加班时间发放加班费。工厂方却说,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此不能支付加班费。唐女士一帮人投诉到了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最后,年过半百的唐女士和她的工友们赢得了加班费,感受到法律带给她们的公正春天!

【专家说法】

所谓计件工资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生产产品的数量和预定的单价来计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制度。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有部分用人单位错误地认为既然员工的计件单价已经确定,那么无论员工生产多少产品都应当按照这个单价来计算。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员工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继续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奖励旅游却没了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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