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03(第2页)
(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作出撤销裁决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2.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
(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表所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序号适用情形说明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误的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3)援引法条错误的。
(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序号适用情形说明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无管辖权的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
(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4)审理程序违法等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
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据的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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