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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0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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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03

偿的案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因劳动者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因企业破产、撤销、责令关闭等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序号类别说明

1小额仲裁案件

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

标准明确的。

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十八、劳动者提起诉讼

本法第四十八条是关于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本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享有诉讼权。本条关于劳动者诉讼权的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2)本条对劳动者提起诉讼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只规定了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3)本条规定的诉讼期间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续表

(4)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视为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十九、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本法第四十九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

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

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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