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诸夏列国到华夏帝国(第1页)
第二节从诸夏列国到华夏帝国
西周亡于犬戎,平王被迫东迁,王室衰微,夷狄转盛而诸侯坐大。西周时以宗法制度所维系的政治秩序失去根本,新的秩序尚未形成,这一社会秩序和政治文化大转型的过程,便是儒家所哀叹的“礼坏乐崩”。春秋时的霸主,除晋国以外,齐、秦、宋、楚、吴、越皆非姬姓,齐之姜姓尚可算是周人姬姜集团的核心氏族,剩下的宋为殷人之国,秦、楚、吴、越皆曾被视为夷狄。[61]姬姓在北方的燕国险些为山戎所灭,在中原的邢、卫国为狄所攻,赖齐桓公得以存续,成周王庭也无力抵抗戎、翟之侵,[62]而南方“汉阳诸姬,楚实尽之”,[63]姬姓的衰落于此可见一斑,《公羊传》所说“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64]绝非夸张。即使世与诸姬为婚姻的姜姓齐国,也未必全心辅翼周室。后人追述齐桓公称霸之时曾道“昔三代受命,亦何以异于此乎”,欲行封禅之事,[65]也反映出齐桓公的“尊王”不过是笼络诸侯的幌子。在这种情势下,以姬姓为主体的“周人”认同不再具有团结诸侯的力量。于是周初的“有夏”再次被标举出来,因为不再有唯一的核心,而是一群并列的诸侯,遂称为“诸夏”。此“诸夏”概念何时由何人提出,今已无法确考。童书业曾说:“自东周以前,未闻有以夏泛称中原者。”[66]检诸文献,“诸夏”一词首见于《左传》闵公元年管仲对齐桓公所说的“诸夏亲昵,不可弃也”。[67]如前所述,“有夏”在周初指“西土之人”,其核心莫过于姬姜二姓,对于姜姓而言,要寻找一个认同符号,得以合法地凝聚姬姜诸国,且能使姜姓获得与姬姓一样的地位,莫过于“夏”字。[68]因此“诸夏”一语颇有可能创立于齐桓公之时,是他号令中原诸侯,共抗北狄南楚的一面旗帜。“诸夏”代表了一种新秩序,其中周王室不再是核心,姬姓也不再是主轴。齐桓公之后,“诸夏”的大旗又为晋国接掌,在春秋数百年战争中,夷夏之别越来越得到强调,诸夏作为认同的符号也牢固确立下来。
春秋时形成的诸夏概念,所指范围要大于此前的“周人”或“诸姬”。如杞国,在西周中期被称为“杞夷”,但在春秋时似已进入诸夏之列。杞与鲁、晋皆有婚姻联系,鲁僖公十四年(公元前646),诸侯城缘陵而迁杞,[69]《公羊传》言主持此事的人是齐桓公。[70]齐桓公是高举“攘夷”大旗的,但杞却在被保护之列,攻击杞的徐与莒则是夷。后来母亲为杞国女的晋平公也曾命鲁国还侵杞之田。杞东迁以后,《春秋》数次书以“杞子”,《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解释说“用夷礼,故曰子”。[71]更多的时候,《春秋》称之为“杞伯”,故“杞子”是特别的贬斥书法,正说明杞本来应该在诸夏之列,行诸夏之礼。如果夷人行夷礼,又何须贬斥?另一个例子是陈国,陈国是虞舜之后,妫姓,在西周时与杞国地位应该相似,到春秋时也被视为诸夏或诸华。《左传》记魏绛劝晋侯勿伐山戎而保护陈国,说道:“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72]可见陈被晋视为诸华之国。不仅诸夏一方如此认识,楚人也以陈为诸夏。鲁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楚庄王入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73]《续汉书志》刘昭注以此夏州即夏口城外之洲,[74]这也是以陈为夏之证。而春秋后期吴国大夫申胥也说“昔楚灵王不君,……不修方城之内,踰诸夏而图东国”,韦注:“诸夏,陈、蔡;东国,徐夷、吴、越。”[75]可见吴人也有同样的认识。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宋国,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赵简子合诸侯以戍王室,且输王粟,
宋乐大心曰:“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若之何使客?”晋士伯曰:“自践土以来,宋何役之不会,而何盟之不同?曰‘同恤王室’,子焉得辟之?子奉君命,以会大事,而宋背盟,无乃不可乎?”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76]
宋右师所说“于周为客”或许在礼制上仍是成立的,但在实际政治中,宋人早已和诸夏各国绑在一起,并在会盟中宣誓“同恤王室”,因而也就没有理由逃避诸夏同盟的义务了。可见,是诸夏还是蛮夷戎狄,政治立场比姓氏血统更为重要。秦本与齐晋等国同盟抗楚,等到崤之战与晋相攻,《穀梁传》就说“秦之为狄,自崤之战始”。[77]等到秦与晋重修旧好,又重新被接纳为诸夏。因而《诗经》十五国风仍收入《秦风》。[78]以周王室为中心的宗法制崩解以后,集结在新的诸夏大旗下的诸侯国,不再以血缘关系为我群的标志。“尊王攘夷”意味着,只要在政治上尊重周天子即站在齐、晋领导的诸夏集团一边,文化上使用周的礼乐制度,就可以不被视为夷狄。[79]如果在此之上能成功地将祖先世系与周人的祖谱搭上关系,便彻底完成了加入诸夏的历程,吴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80]
更重要的变化发生在诸侯国内部,周公对东方进行二次征服以后,将大量殷遗民氏族分配给鲁、卫、晋等封国,号称“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或“怀姓九宗”(即赤狄)等,使之成为“国人”,既消除他们在原住地区的威胁,又整合为各诸侯国的统治力量。[81]其他东方诸侯国也与之类似,姬姓或姜姓周人只是最上层的统治阶层,其治下的国人和野人有殷人也有夷狄,学者将这些邦国与近代殖民政权相比不无道理。春秋初年,怀姓九宗曾将出奔在随国的晋侯迎回到鄂,[82]显示他们在列国的政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春秋末年鲁国阳虎仍“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83]说明这些“国人”始终保持着残留的“殷民”认同。在这个意义上,西周时的“周人”所指范围应该只包括与周王室有血缘关系的诸侯和贵族,不包括列国的广大民众。春秋以下,规模不断扩大的战争使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各国在战争中不断加强对人力物力的动员能力。不管是诸侯、大夫还是士和平民,战争的威胁使他们成为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超越家族姓氏的新群体认同由此形成,而诸侯国成为一个基本的认同单位。加之南方的楚和北方的狄,对中原旧有的诸侯国普遍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被发左衽”的夷狄,成为拥有衣冠礼乐的诸夏的共同的外部边界,这使得殷人周人之分变得不再重要。于是殷周旧国再合成一体成为复数的诸夏。孔子以殷人自命,[84]但不妨碍他赞叹管仲之仁,因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说明了诸侯国内部殷人、周人对“诸夏”的共同认同。《公羊传》“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所传达的也是这样一种从本国到诸夏,再由诸夏到夷狄的我群与他者的新区分模式。
这种夷夏区分,超越了血统姓族,以“衣冠礼乐”和“披发左衽”的文化面貌为标准,这与上文所说的以政治立场分夷夏其实并不矛盾。礼之大者,莫过于尊王与亲亲,如能向上尊重周王,向下扶助弱小的诸夏列国,这样的诸侯国当然是礼仪之邦。故而虽然夷夏有别,但春秋战国时夷夏之间的边界并不非常固定,所谓“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85]究其根本,还是因为诸夏一方处于优势扩张状态。经过几百年的兼并战争,中原小国无论夷夏,都已消失殆尽,到战国时形成七雄并立的格局。
诸夏吞并诸夷本以力胜,到孟子口中变成“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86]仿佛诸夏的胜利全是“周公仲尼之道”的文化优势所致。军事政治的优势衍生出文化上的霸权与自大,现实的结局变成合道义的和必然的,这种倾向春秋时已经出现,至战国以后更甚。华夏在自己的话语系统里逐渐将夷狄从道德上否定,直至等同于禽兽,夷夏之辨从事实陈述变成了价值判断。[87]“中国戎狄,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88]尚且是较为中立的叙述。若“戎狄豺狼,不可厌也”[89],“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90]云云,已是对非我族类进行非人化的定位。[91]这种充满道德优越感的价值判断深植于经典语言之中,让所有使用这套语言符号系统的人群不知不觉地以夏为荣,而耻为夷狄。以力胜的用夏变夷仅可收一时实效,而文化观念上的尊夏卑夷,则对后世的影响更加深远。它不仅让夷狄在华夏繁盛之时努力“用夏变夷”,更使得在实力对比夏不胜夷的时代,占据中原建立帝国的“夷狄”也急于变身为华夏,而将被压缩到南方的旧华夏冠以蛮夷之号。[92]
战国后期,中原地区政治军事上和文化心理上的用夏变夷终于大告成功,出现了在巨大地理空间上连续无间隔的华夏,原来的华夷杂处演变为华夏居内而夷狄居外的格局。此时不仅诸夏更多地被称为“中国”,就连蛮夷戎狄也开始被搭配以东西南北。[93]司马迁称“冠带战国七”,意即七国都是冠带之国,也即共享礼乐文化的诸夏。其他五国不需讨论,楚与秦在战国时跻身诸夏之列是值得注意的,虽然史无明文,但可以想见与上文所说的“尊夏卑夷”观念有很大关系。楚在春秋时北侵诸夏,被视为荆蛮,到春秋末,吞并了汉阳诸姬的楚国在文化上与中原各国已无根本区别。楚庄王陈兵周郊问九鼎之轻重,楚灵王又欲向周“求鼎以为分”,至顷襄王时又欲图周之宝器,[94]说明楚相信九鼎与王业之间的关联,在政治观念上与秦、齐、梁等国并无差别,因而在现实政治中也不能自外于诸夏的体系。《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文献中留下的记载,屈原、宋玉等人的诗赋,以及20世纪出土的大量战国楚简,无不说明楚人的文化水平与诸夏并无差距。到战国后期,出现“横则秦帝,纵则楚王”[95]的局面,楚国一度被推为合纵之长,更不会有人以蛮夷视之了。项羽以楚军灭秦而不都,有人笑话他说:“人言楚人沐猴而冠,果然。”[96]看来“楚人沐猴而冠”一语早已有之,很形象地说明时人对楚的认识:虽非与中原之人尽同(沐猴即猕猴),而毕竟已经冠带。这与“冠带之国七”的说法可以相印证。楚人或许还不完全被算作诸夏,[97]但至少不再是蛮夷了。至于秦,早就把夏的认同写进了律令之中,《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98]
“欲去秦属是谓夏”一句,工藤元男认为“夏”前应补“去”字,[99]可从。这是秦自称为夏的最佳证明。等到秦灭六国,诸夏之人尽为秦之黔首,秦帝国的臣民遂等同于华夏;关中为秦汉二代帝都四百余年,秦地遂为华夏天下的重心所在;至于秦的政制、法令成为后世华夏政治文化的核心,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综合本章所述,西周初年的“有夏”是一个以地缘和共同政治目的纠合起来的短暂政治军事联盟,不能看作族群。“周人”与“诸姬”为西周宗法制下的诸侯所认同,它们更应该看作一个扩大的氏族,或者是以氏族外形出现的封建国家秩序,尚不足以成为族群。“诸夏”是春秋年间以复古面貌打出的一面新认同旗帜,首倡者很可能就是齐桓公。一方面,它比“周人”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着眼于共同的礼乐文化和政治立场,开始超越一族一姓的狭隘血缘关系;另一方面,以姓氏血统为标准的旧族类观还有相当的力量,所以一些尚在夷夏边缘的诸侯国设法通过联姻、攀附祖先谱系等方式加入诸夏。这一阶段的“诸夏”,似与族群最为接近。经过数百年的兼并战争,中原地区的夷狄政治体已经被消化殆尽,诸夏成为一个最强势的政治集团,尊夏卑夷的观念也于此时定型。从前不被认为是周人的诸侯国如杞、陈、吴等纷纷加入诸夏的大旗下,各诸侯国内部上下层的周人、殷人之分得以渐渐消弭,趋于融合。楚在春秋时被诸夏视为“非我族类”的大敌,到战国时也跻身冠带七国之一,不能自外于诸夏的政治体系。因为七国皆为诸夏,战国时的争战从未打出“攘夷”的旗号,所争的是谁能兼并诸侯统一诸夏,不管秦帝还是楚王,天下都已是诸夏的天下。
政治体系上诸夏逐渐走向一体,对应在观念信仰的层面,就是黄帝在各式各样的先世谱系中脱颖而出,成为五帝三代以及诸夏各姓族共同的祖先,这标志着凝聚复数诸夏成为单数华夏的进程最终完成。[100]因为黄帝足够久远,中间有无数世代供插入新的分支,所以这一凝聚华夏的方案是非常开放的,不仅楚、吴、越可以攀附进来,就连匈奴、犬戎也可以被纳入其中。[101]甚至可以说只要愿意,任何人都有可能加入或被纳入进来。这种极度的开放性,一方面赋予华夏扩大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我群与他者在血缘上的区分度。或者说祖先谱系从来不会成为加入华夏的障碍,唯有文化习俗是需要改变的对象,这与春秋战国以来强调文化淡化血缘的趋势是一致的。黄帝作为华夏的英雄祖先的观念,最终确定要到秦汉时期,这与帝国的现实情境密切配合,事实上反映的是大一统帝国的话语霸权已经湮没了不同的声音。
必须指出的是,通过从家世血统上攀附黄帝来变身华夏,仅适用于上层人物。对于更多的普通民众而言,在帝国情境下,文化习俗的差异还有更实在的标准,即是否为帝国郡县制下的编户齐民——国家承认的法律身份。“秦并六国,其淮泗夷皆散为民户”,[102]此后再未听说有“淮夷”一族。秦汉以下的文献中,以民-夷对举或中国-夷狄对举,要多于以华夷或夷夏对称。如司马相如拟蜀父老之言曰:“今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103]又如,杜钦上奏称:“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之阴也。妻者,夫之阴也。夷狄者,中国之阴也。”[104]夷的对立面不是族群文化意义上的华夏,而是政治体及其成员身份的“中国”“民”。“用夏变夷”不仅仅是学习文化礼仪,更落实在获得帝国编民的法定身份上。东汉许慎曰:“夏,中国之人也。”[105]这里的“中国”,可以参照扬雄的定义:“五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中于天地者,为中国。”[106]五政代表接受帝国的统治、七赋则表示对帝国承担义务,简单来说“中国”就是汉帝国。合许慎、扬雄的言论而观,可知两汉时期人们心中目的华夏,正是以帝国政治体的范围来划定的。
宏观上虽可如此立论,但是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补充。古代帝国并未设想一种国境线之内无缝的均质的统治,中原地区以外,华夏帝国控制的地域限于交通要道及其节点,更像是网状的(详见本书第二章)。在这种华夏网络的网眼中,隙地以及不完全臣属的人群大量存在着,他们当然也被视作蛮夷。《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县)有蛮夷曰道”[107],此制起于秦国,汉代沿袭,到西汉中期天下仍有三十四道,道与县的区别,就在于它还负有管理境内蛮夷事务的职责。[108]除道以外,地方上还有属国,中央则有典客和典属国等管理“归义蛮夷”和“蛮夷降者”的机构。这些都说明了帝国中非华夏人群的广泛存在。在承担完全编户义务的“中国之人”和绝对意义上无臣属关系的“蛮夷”(如匈奴)之间,有一系列中间形态的人群。他们或保留部落形态而接受间接统治,其首领被册封为邑君、邑长甚至归义王、归义侯;或者已经解散部落组织,散入民间,但仍被作为承担不完全或特殊义务的人群存在,其异族属性尚未完全消去。比如,悬泉汉简中发现的《归义羌人名籍》[109],列了数位归义羌人的种别和姓名,可以看出对他们的管理是以种落而非乡里为单位的,亦即尚未实现完全的编户化。又如,巴郡板楯蛮,在汉初只承担“岁入賨钱,口四十”的轻赋,到了东汉时期,不仅“郡守常率以征伐”,承担军事义务,而且到了“长吏乡亭,更赋至重”,“愁苦赋役,困罹酷刑”的境地[110],他们的身份即在完全的蛮夷与编户华夏之间游走,有时沦落到比编户更低的地位,但始终未能获得正常编户齐民的身份。在此意义上,扬雄和许慎的说法仍然是可以成立的,秦汉时期的华夏可以定义为拥有正常编户身份的帝国政治体成员。此时的华夏,已经超越了一个族群的范围,在秦汉时代,帝国即华夏,华夏即帝国。
[1]顾颉刚、王树民:《“夏”和“中国”——祖国古代的称号》,原载史念海主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后收入《顾颉刚全集·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一,6649页,北京:中华书局,2011。刘起釪:《由夏族原居地纵论夏文化始于晋南》,见氏著《古史续辨》,153~15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尚书正义》用伪古文本分入《舜典》(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3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清初顾炎武以来学者已辩其伪。
[3]例如,《后汉书》卷5《安帝纪》永初五年(111)诏书有“寇贼纵横,蛮夷猾夏”之句,李贤注云“猾,乱也。夏,华夏也”,217页。又如,《汉书》卷23《刑法志》注“蛮夷猾夏”曰“夏,诸夏也”,1088~1089页。
[4]详见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357~39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
[5]屈万里:《尚书集释》,4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
[6]邢义田:《天下一家——中国人的天下观》,见刘岱编:《中国文化新论:根源篇》,44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7]《尚书正义》,见《十三经注疏》,203、224、231页。
[8]《诗经》中大小《雅》之“雅”即为“夏”,傅斯年倡之于前,朱东润证之于后,可以作为定论。不过,傅斯年以为“雅”所对之“夏”指夏地,而朱东润以为“周者地名也,而夏为部族之名”,故而不称大小周而称大小雅,朱说更胜。分别见傅斯年:《夷夏东西说》,原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3,后收入氏著《民族与古代中国史》,29~30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朱东润:《诗大小雅说臆》,见氏著《诗三百篇探故》,6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9]傅斯年:《夷夏东西说》,56页。
[10]钱穆:《周初地理考》,载《燕京学报》1931年第10期,1955~2008页。
[11]邹衡:《论先周文化》,见氏著《夏商周考古论文集》,335~352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12]许倬云:《西周史》,增补本,63~6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取此观点的通说很多,如前揭顾颉刚、王树民《“夏”和“中国”——祖国古代的称号》一文也认为“周人是以夏文化继承者自居”(644页),前揭邢义田《天下一家——中国人的天下观》一文观点亦略同于此。
[13]李峰:《先周文化的内涵及其渊源探讨》,载《考古学报》1991年第3期,265~284页。但是邹衡仍然坚持先周文化与山西、陕北的光社文化区域有联系,并认为碾子坡遗存根本不应算作先周文化,见《再论先周文化》,原刊于《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1988),收入氏著《夏商周考古论文集续集》,261~270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14]王巍、徐良高:《先周文化的考古学探索》,载《考古学报》2000年第3期,304~305页。另外,关于周人族源在考古学上的争论,王明珂总结说“以器物的相似性建构的考古文化分类体系,与古代社会人群在时空中的分布并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第七章,130页)。
[15]陈致:《夷夏新辨》,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