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马布利的完美共和国(第2页)
针对英国工商业的扩大和繁荣以及英帝国的富强,马布利十分敏锐地看到了这一当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制度的掠夺和侵略的本质。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财富使英国人变得越发地贪婪和虚荣,他们“为财富而积累财富”,却不管给人类制造了怎样的贫困和灾难。他们把“四大洲的财富和享乐都集中到自己手里,给自己建设所谓新的和更富裕的生活”,但这不过是“虚构的幸福,这种幸福以其诱人但不真实的外表掩盖着不幸的实质”,因为“幸福决不是商人随着砂糖和洋红运来卖给人们的商品”[81]。在财富引起的虚荣心的驱使下,他们为“使邻邦从属于自己”而发动战争,“扩大自己的领土,在邻人的领土的废墟上建立大帝国”[82]。然而,最著名的民族的历史已经多次证明,这种“为财富而积累财富和使邻邦从属于自己”的政策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灾难。
其次,财产的不平等造成人们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马布利指出,由于财产的不平等,出现了富有公民和贫苦公民。富有使人自傲,贫穷受人轻视。财富一旦占有某种地位,就想谋取国家政权,而一旦富人掌权,国家就会走向暴政,而人民的愚昧无知则会更加强化其受奴役的地位。法律是为富人的贪婪而制定的,他们最害怕财产被偷盗,所以才制定严酷的法律,对偷盗者判重刑。
马布利考察了历史上各种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历史,认为所有的共和国都存在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都是富人统治穷人。不过,如果财产的不平等大到一定程度,使得富人肆无忌惮、恣意妄为,那么,或者由于忍无可忍,或者因为愤恨于新的不公正行为,穷人就会揭竿而起,奋起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便产生了导致共和国灭亡的革命。显然,马布利在这里已模糊地认识到私有制必然会引起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并最终引起革命。
最后,财产私有制造成整个社会道德败坏。马布利指出,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土地私有和财产不平等制度以后,贪婪、虚荣、图功、羡慕和嫉妒就开始破坏人们的心灵,人类的善良、同情心、互助和友爱精神不断受侵蚀,爱荣誉、爱祖国、爱自由的精神逐渐让位于卑贱的利益。人们不能再指望这种社会里还会有什么公正和诚实,阴谋、欺骗、狡猾和中伤,就是这种社会的特点。
马布利认为,私有制引起人们千百种欲念,这些欲念使人们不再服从理性。在私有制下,人们的第一个欲念便是贪婪。征服性的贪婪把他人的财产看成是自己的猎取对象,而且随着猎取的成功,这种贪婪会愈发地明目张胆。只要私有制存在,任何要想使人放弃致富或增加财富的愿望,都是徒劳无益的。英国就是最好的例子,它已经占有了巨大的财富,但财富却让它变得更加贪婪。它不仅要求掠夺整个亚洲,就是把大地的全部果实都吞下去也不会感到满足。
(三)批判重农学派
重农学派是18世纪50—70年代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派别。重农学派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重农学派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却又是新兴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辩护者。
1767年,法国重农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哲学家梅尔西·德·拉·李弗尔出版了《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一书,提出私有制包括个人私有权(人身自由)、生活必需品私有权和土地私有权,三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马布利坚决反对李弗尔的观点,并于次年发表《向哲学家经济学家提出的对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秩序的疑问》予以回应,并借机提出了否定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鲜明主张。
马布利认为,个人私有权、生活必需品私有权和土地私有权三者都是独立存在着的。个人所有权只是意味着个人是自由的,生活必需品私有权只意味着人们在生活享受上应当是平等的。早在私有制出现之前,人们就享有这两种权利,过着幸福的生活。它们同土地私有权并不是不可分割的。针对李弗尔提出的土地私有制符合自然秩序,是公正的自然权利的观点,马布利指出:“我最担心的是:您的自然秩序要反对自然!”[83]因为按照自然秩序,土地恰恰应当是公有的。
针对重农学派提出的私有制能产生劳动积极性,而没有私有制人就会懒惰的主张,马布利针锋相对地指出,不要忘了,给世界带来懒惰、游手好闲和无所事事的正是私有制。在他看来,“如果人人都不需要财产,而且悲欢不以财产为转移,那末,请您相信财产不会使他们陷入您所害怕的麻痹状态。我不能设想,为了把田地耕好,人们就得贪婪和吝啬”[84]。在一个劳动光荣成为全社会共识的社会里,调动人们劳动积极性的不是私有制和它产生的欲念,而是人的优良品质。
针对重农学派提出的私有制有利于人们追求“最大快乐”,达到“最幸福状态”的论点,马布利指出,在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存在着财产不平等现象的社会里,人们被分成贫富截然对立的两个阶级。怎么能让农夫相信佃户和地主同样好?怎么能让一无所有的人即绝大多数公民相信他们显然生活在可以使他们得到一切最大快乐和幸福的国家制度下呢?人们很难相信幸福能从伴随着贪婪和虚荣的惊恐、不安和骚乱中取得。相反,人们越接近平等,就越接近幸福。在财产公有的制度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共同参加劳动,开展劳动竞赛,把奖品授予各种劳动积极分子,人们更容易感到幸福。
三、“完美共和国”蓝图
马布利的理想社会称为“完美的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里,“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都是兄弟,这个共和国的第一条法律就是禁止私有财产”[85]。
(一)完美共和国的经济制度
马布利认为,“如果实现财产公有,可以非常容易地建立财产平等,并在这个双重的巩固基础上创造人们的幸福”[86]。完美共和国实行土地和财富的公有制,规定一切劳动产品都是国家的珍宝和每个公民的财富。不过,主张土地公有制并不会影响生活必需品的个人占有权。
完美共和国实行普遍劳动制度。在这里,人们普遍树立起了劳动光荣的道德观念,反对游手好闲和不劳而获。人人都是劳动者,每个公民都将自觉地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年龄从事有益的劳动。调动公民劳动积极性的是人的各种优良美德。共和国实行劳动竞赛,并把奖品授予田地丰收的农夫、牲畜最健壮和繁殖最多的牧人、比他人能够忍耐艰苦和四季不良天气的最机灵和最坚强的猎人、最勤劳的织布工人、操持家务最好的妇女、最努力指导家属履行对人类的义务的家长以及读书最用功和最愿意学习父母美德的儿童。这样的竞赛不仅会激励人们把生产搞得更好,而且会让人变得更加高尚,更容易产生幸福感。
完美共和国公民实行义务劳动制度。任何人的任何劳动都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马布利指出,认为任何劳动都要得到报酬,这是奴隶的说法;而认为公务人员放弃了自己家庭的工作,所以由国家来报答他们是公正的,这是管家的口吻。在他看来,最低微的报酬也是罪恶,至少是大的罪恶的萌芽。公务人员有了报酬,就会惯于用贪婪的秤来衡量自己的工作,千方百计地去提高报酬,并会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
完美共和国实行生活必需品按需要分配。一切劳动产品都运送到公共仓库去。由家长们每年选出的家政管理员按照每个人的需要分配必需品。这样就消灭了贫富不均现象。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样社会就实现了和谐状态。平等一定会带来一切福利,因为它团结着所有的人,提高人人的品格,培养人们相互怀有善意和友爱的情感。
完美共和国不存在商业活动。既然实行公有制和按需要分配,自然就不存在买卖、贸易、商品和货币。马布利认为,商业活动是不符合理性、不符合道义的行为。他写道:“如果您以奖励商业为借口而纵容贪婪和豪华,我可以向您断言:不管制定什么法律来巩固你们的自由,都不会防止你们沦为奴隶。”[87]不过,为满足全体公民的需要,完美共和国可以进行小规模对外贸易,以便向邻邦换取自己所没有的物品。
(二)完美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完美共和国是同君主专制相对立、与自由和法制相联系的共和制国家。马布利指出:“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可见,联合这两种感情应当是政治的主要目的。”[88]
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马布利认为,人民是最高权力的唯一根源。把人民完全交由统治者管理的契约,是完全不可思议的。这种契约不可能约束有理性的人,而且从来也不可能会有这种契约。“最高权力的代表者人民是自己政治制度的唯一创造者,是授予公务人员以全权或部分权利的权力分配者,当然始终有权解释自己的契约,废除这种契约和建立新秩序。”[89]
共和国采取民主制政治形式。人民代表机关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并受其约束。国家公务人员由选举产生。例如,家政管理员每年由家长们民主选出,负责按照每个人的需要分配必需品,按照公有制对每个人的要求分配工作,并维护国内的道德。国家规定公务人员的工作要适量,以使他们感到轻松愉快为宜;让公务人员担负过重的工作是共和国的过失。公务人员不能享受特权,法律严禁公务人员的需要多于普通公民。不过,公务人员即便轻视自己的私人利益,如果工作没有成效,不能得到同胞的颂扬和尊敬的话,法律也将认为他没有资格再继续担任公务人员。
马布利明确反对终身制和世袭制。他认为,无论在什么地方,世袭的或国家的终身的职位都把以前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权变成了专制和实行暴政的政权。同时,终身任职必然使公务人员陷入老迈和空谈,造成营私舞弊和胡作非为。而世袭的职权更坏,因为一个从小就受人推崇和蒙蔽、青年时代只知享乐和任性的人,不善于思考问题,到老年只会在自高自大、坚持偏见中,在身边人的阿谀奉承中混日子。
马布利指出,自然界赋予人类以理性、自由和幸福这三种本能,自由是利用理性的保证,理性是幸福的指导者。每个公民都有权建立最能使社会幸福的政府,他们的责任就是用一切可能的合理的办法去建立这种政府。而政府的目的则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和幸福。政府的活动应当符合人的理性的要求。如果政府实行了不合理性的有害措施,每个公民都有权要求更换这个政府。这不仅是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的义务。不服从会引起混乱,但盲从却会导致奴役。
共和国重视法制建设。马布利把立法看作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把法律看成至高无上的权威,认为只有法律统治一切,人民的精神才会变得坚强起来,国家的力量也是由此产生的。在他看来,共和国的法律必须依靠人民制定出来,立法机关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只要为公益着想的法律,而摒弃奴役人的法律。共和国的法律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它鼓励劳动,并加强公民尊重和爱护公共财产的心理。在完美共和国,人人都会服从法律,而公务人员更应当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
(三)完美共和国的思想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