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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马布利的完美共和国(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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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马布利的“完美共和国”

一、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生平及著述活动

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GabrielBonnotdeMably,1709—1785),与摩莱里生活于同一时代的法国18世纪著名思想家,乌托邦社会主义者。

1709年3月14日,马布利出生于法国格勒诺布尔(Grenoble)的一个贵族家庭,青年时期曾就学于著名的里昂耶稣会学院,很早就受到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的影响。从耶稣会学院毕业后,一度担任神职人员,但他很快便厌倦了这份工作,返回家乡格勒诺布尔,潜心研究古典文学、哲学和历史,熟读了柏拉图、修昔底德、普卢塔克、西塞罗等人的著作。1740年,马布利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著作《罗马和法国的比较》,阐述了法国君主制度的必要性。1742年,进入外交部任职。1746年,正当马布利有望在政界飞黄腾达时,他又毅然离开外交部,退回书斋,此后再未踏足官场。

启蒙思潮的影响,尤其是外交活动让他广泛接触到各国社会现实,了解了专制的黑暗、资本的恶行以及广大劳动群众的悲惨处境,促使马布利转向对现实制度的否定,并最终转向乌托邦社会主义。他后来在谈到这一转变时写道:“我的思想被欧洲呈现的痛苦而毫无意义的情景折磨了很久以后,才沉湎于这个甜蜜的理想,我的心充满了愉快的希望。我几乎为自己创造的幻景迷住,十分不愿意跟它离开。”他甚至想“永远忘掉欧洲,而不再看到我们政府的非人狂行和我们同胞的不幸”,去一个“没有欧洲的偏见和欲念的新天地去定居”[75]。

离开官场后,马布利专心从事著述,撰写了大量文章和著作。

1748年,马布利出版《根据从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到现在的各项条约建立的欧洲国际法》,批判欧洲各国的对外政策,并首次提出准备用后半生时间解决诸如财富分配不均、自由的匮乏、人对人的奴役以及现实制度与自然规律的矛盾等问题。

1749年和1751年,先后出版《希腊史论》和《罗马史论》,颂扬古代共和国,并拿它们同现实的君主制国家进行比较。1757年又出版《外交原理》,批判了欧洲和君主国家的内外政策,主张废除密约,建立睦邻关系,用和平方法解决矛盾和争端。

1758年,以书信体形式撰写了《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阐述对暴力和内战以及人民权利的看法,批判了私有制。由于当时的书报检查制度,这部著作直到他去世后的第四年即1789年才得以出版。

1763年,匿名出版《福基翁[76]谈道德与政治的关系》,借批判雅典的国家制度影射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主张建立一个彼此平等的小土地私有者的共和国。

1765年,出版两卷《法国史论》,该书的第三卷直到他去世三年之后的1788年才与读者见面。这部著作根据丰富的原始资料对法国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剖析,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产生的根源,批判了王权神授的观点。他预言君主制的危机不久将会到来,呼吁人民利用这个危机召开三级会议,以挽救法国危亡。这部著作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非常流行。马布利本人也很看重这部著作,曾在去世前明确表示,“这部著作就是我的遗书”[77]。1768年,发表《向哲学家经济学家提出的对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秩序的疑问》,明确提出了否定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主张。

鉴于马布利的学识和声望,1770年,波兰贵族委托他草拟波兰宪法。为此,马布利在波兰考察了一年,回国后写成《论波兰的政治和法律》一书,描述了波兰农民受压迫、贵族欺压百姓、国家政治混乱的惨状,建议波兰实行温和的改革。该书直到1781年才得以出版。此外,马布利也曾为科西嘉岛上的居民草拟过最好的政治制度。

1775年,马布利出版《论历史研究》,评述了古往今来世界各国人民的历史,认为人民的一切苦难,都是由于统治者和执法者滥用权力造成的。在其后出版的《治史方法》(1783)中,马布利指出,治理国家必须研究历史,应用历史经验。历史学家则有责任揭示社会发展和国家兴亡的规律,研究人民的生活和人民争取自由的斗争,正视人民在国家历史中的作用。

1776年,马布利发表《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采用对话题形式,广泛讨论了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系统阐发了他的社会改革纲领,尖锐批判了私有制,指出只有在公有制下人们才能得到幸福。

1784年,马布利出版《道德原理》,重述了他对世界的基本看法,认为自然界创造人时,是把他们作为平等和善良的人创造出来的,而社会的贫富分化则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呼吁建立平等的社会制度,认为此乃世界道德之根本。同年,马布利又应美国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之请,发表对美国宪法的意见,为此出版了他在世时的最后一部著作《论美国政府和法律》。他在书中既指出了美国宪法好的一面以及它比当时欧洲各国宪法的进步性,也指出了它不好的方面并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

1785年4月2日,马布利在巴黎去世,享年76岁。他一生著述甚丰,其著作和手稿被编辑成15卷本的《马布利全集》于1792年出版。

马布利知识渊博,涉猎广泛,其中关于理想社会的论述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类代表性著作主要有《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向哲学家经济学家提出的对政治社会天然固有秩序的疑问》《论法律的原则》等。马布利的著作,在风格上既不同于莫尔、康帕内拉等人的文学形式,也不同于温斯坦莱、摩莱里等人的法典形式,其作品以论战性见长,更富于理论性和逻辑性。

二、对私有制社会的批判

马布利以自然法学说和理性原则为基础,详细分析了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对私有制社会进行了全面批判,认为私有制是违反自然秩序的社会制度,它必将为财产公有制所代替。

(一)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类的“自然状态”

从理性原则出发,马布利用当时流行的“自然权利”和“自然状态”学说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他认为,人类来自大自然的怀抱时都是完全平等的,也都是完全自由的。大自然赋予人们同样的器官,同样的需要,大地的一切产品都是属于所有人的,它既没有划分地界,给任何人规定世袭领地,也没有创造国王、统治者、庶民和奴隶,一切都属于他们当中的每个人,每人都是有权治理世界规模的大国的君主。大自然赋予了人理性、自由和幸福的本能,以及同情心、感恩、好胜心和爱荣誉等优良品质。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彼此互助,相互服务,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在他看来,这种“自然状态”是最符合“自然秩序”的,是人类历史的黄金时代。

马布利指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初期,人口稀少,自然资源丰富,人们主要靠渔猎为生。后来,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单靠渔猎已经不能满足大家的生存需要,生活迫使人们在土地上种植。于是便有了最初的分工:有人从事耕种,有人从事手工业。起初,财产依然公有,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所有社会成员各尽其能,互相帮助,人人平等,共同劳动,共同收获。但是,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有了商业和买卖。人们开始感受到占有财产的好处,欲望不断增强、增大,逐渐忘记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造成了人的无尽的虚荣和贪欲,而贪欲让人不再服从理性,最终公有制遭到破坏,私有制产生了。

私有制玷污了人类的理性,破坏了人类的自然状态。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了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它玷污了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共和国;尔后又产生了欧洲的封建制,贵族占据了所有土地,形成了君主专制制度,给欧洲带来了最粗暴的偏见;后来又产生了英国的新的工商业制度,它对外掠夺全世界的财富,对内创造大批佣工,制造贫困,同样缺乏理性,违背自然秩序。总之,要想重新恢复理性和自然秩序,只有消灭私有制,用公有制来代替它。

(二)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和一切恶习产生的根源

马布利在《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曾借一位“英国先生”之口自问自答道:“您知道什么是折磨人类的一切不幸的主要源泉吗?这就是财产的私有制。”[78]而“一实行土地私有,一产生财产不平等现象,这种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就会“引起利益的不平等和对立、贫富的罪恶、道德的颓废、智慧的退化、偏见和欲念的产生”,“就会出现不公正和暴虐的政府,制定偏袒而具有压制性质的法律,一句话,折磨人民的一切灾难都要降临”[79]。

首先,私有制必然造成经济上的不平等。马布利指出,在私有制社会里,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有些人想占有一切,一些人却一无所有,富者享乐无度,贫者无以为生。富人“把大地的全部果实都吞了下去,但还经常感到饥饿,永远没有饱意”[80];而劳动者辛苦劳作,创造大量财富,却只能勉强糊口,甚至没有财产的人也要纳税。这种不公正行为把广大贫苦的老百姓推向了比他们的奴隶祖先还痛苦的贫穷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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