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第1页)
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由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两种互相对立的趋势、方面之间既同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过程的结果和表现。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根本动力和根本内容,而唯物辩证法“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9]。对立统一规律学说在整个唯物辩证法学说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首先必须正确理解矛盾范畴。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即对立和同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统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正确理解矛盾范畴,就是要正确理解同一或同一性、对立或斗争性这对范畴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做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具有同一的性质。如果相互区别的东西不存在于统一体内,不具有共同的基础,就谈不上矛盾的同一性。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列宁和毛泽东都用过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等。这些表述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矛盾同一性的内容,同时,也说明了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抛开同一性范畴的丰富内容,仅仅把它归结为某一种具体形式,那就会把这一范畴简单化,就会把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变换误认为同一性的消失,从而否定同一性。
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矛盾着的每一方面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着的,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前提和媒介,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上不是下;上的规定就在于它不是下,有上就是因为有下,反过来也是一样;在每一个规定中包含着它的对立面。父亲是儿子的另方,儿子又是父亲的另方,而每一方都是作为另方的另方而存在;同时每一个规定只在它同另一个的关系中存在着;它们的存在是持续的存在。”[10]实际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中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作为这样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是矛盾同一性的基本含义之一。
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矛盾的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矛盾双方的贯通性有两种情形。
其一,表现于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矛盾双方既然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因素,存在着相互吸引的趋势,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截然分开,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例如,在统一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阶段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人们总是带着一定的理解去感觉的;理性认识阶段包含着感性认识的因素,人们使用的任何概念,即使是最抽象的概念,都不能彻底摆脱感性的东西。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存在着由此达彼的贯通性,包含着相互转化的趋势。例如,在一定条件下,生物的变异转化为遗传,即发生变异的遗传,生物的遗传发生变异,不再保持其遗传的特性。列宁在谈到黑格尔关于每一事物都是“和它自己的他物有区别”的辩证思想时指出:“非常正确和重要:‘他物’是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发展。”[11]矛盾的转化是事物向自己对立面的转化,而不是向任何别的东西转化。所谓“自己的对立面”,就是本来和自己相互依存着的对立面,即和自己内在地联系着的对立面,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这种由此达彼的贯通性。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趋势以及由此达彼的贯通性,最明显、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面双方的内在同一性。
矛盾的对立或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即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属性,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例如,在机械运动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相互依存而且大小总是一样的,这是矛盾双方的一致性、同一性;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方向总是相反的,这是矛盾双方的差别性、对立性,这种差别性和对立性必然引起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或斗争。因此,在同一的情况下,矛盾双方也是相互排斥的。
和矛盾的同一性一样,矛盾的斗争性也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例如,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冲突,生物界中的生存竞争,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生物运动中的遗传和变异等之间的相互排斥,乃至社会生活中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等,也都是斗争。为了确切地把握矛盾斗争性这一哲学范畴,应注意把它同日常用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斗争”一词的含义区别开来。列宁有时特意把“斗争”一词加上引号,不是没有原因的。
矛盾斗争的不同情况还表现在同一矛盾发展的过程中。一般说来,某一具体矛盾一经产生,往往要经历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矛盾在其展开的初期,矛盾双方就已存在着差异,此时,它们之间的对立性质处在萌芽状态;随着差异的深化,原来包含的对立逐渐明朗起来,并得到充分的展开;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例如,生物在由某一物种到另一物种进化中,遗传因素和变异因素的矛盾变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从产生、发展到最后解决,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虽然由差别、对立到矛盾的解决,并不是一切事物的矛盾发展都必然要经历的几个阶段,但是,随着矛盾的发展,贯穿于其中的斗争性总有一个由不明显到明显的激化过程,并由此产生解决矛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则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和同一性作为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矛盾就不成其为矛盾。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具体的同一,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就谈不上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黑格尔把那种完全排除差异、排除对立的同一称为“抽象的同一”,并认为如果把这种“抽象的同一”加以绝对化,就会导致形而上学,就会否认现实事物的发展变化,现实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同一”,即包含殊异于自身的同一或对立面的同一。恩格斯指出:“旧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同一律是旧的观点的基本原理:a=a,每一事物都与自身同一……但是新近自然研究从细节上证明了这样的事实: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变化。”[12]“同一性自身中包含着差异,这一事实在每一个命题中都表现出来,因为在命题中谓词必须不同于主词。”[13]这就是说,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对事实的陈述上,真实的同一性都是包含着差异和对立的同一性。
正如同一不能排除对立一样,对立也不能脱离同一而存在。差别和对立总是与同一相联结,斗争性总是为同一性所制约。矛盾的具体同一性制约着矛盾双方对立的性质和形式。没有不受同一性制约的斗争,没有脱离同一的对立。对立不是任意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对立,而是有着内在同一性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对立。战争不是与地震相对立,而是与和平相对立。社会主义不是与奴隶制相对立,而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黑格尔认为:“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面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14]列宁指出:“‘他物’是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发展”[15]。这里,“自己的他物”强调的是与自身有内在同一性的对方。
“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16]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因此,正确地认识事物的矛盾运动,就是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二、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是发展的动力
矛盾范畴不仅反映了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实质内容。发展就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事物在外部条件的影响下,其内部矛盾着的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既同一又斗争,从而使双方力量处在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化中。一旦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会引起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取代旧事物。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为了认识上的方便和陈述上的清晰,我们先分别地对二者在事物发展中的特定作用进行分析,然后再把它们综合起来论述。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把矛盾双方联结起来,使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提供矛盾双方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而发展。对立面相互依存的同一是发展中的同一,一方的发展也以另一方的某种发展为条件。当然,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达到某一个限度,就会引起矛盾统一体的分解。但是,这个矛盾双方力量变化的过程,却是在对立面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实现的。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矛盾一方不可能脱离它的对立面而孤立地发展。例如,在化学反应中,阳离子的极性越强,同它结合的阴离子的极性也就越强,从而形成稳定的化合物。如果是极性强的阳离子与极性弱的阴离子结合,或者是极性强的阴离子与极性弱的阳离子相结合,生成的化合物就是不稳定的。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吸取而发展。对立双方的相互吸取对于那些对立面之间不存在根本冲突的矛盾的发展来说尤为明显。即使对于那些对立双方存在着根本冲突的矛盾的发展来说,情形也是这样,只是表现形态有所不同。在这类矛盾中,双方包含着可以相互吸取的某些共同因素。例如,资产阶级在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并可以吸取的。一切新事物的发展,都要吸取旧事物中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某些因素。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发展总是由一物转化为他物,但不是转化为任何别的他物,而是转化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例如,生物的进化是在遗传和变异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离开遗传和变异的具体同一性,就无从确定生物进化的基本趋势。
在充分肯定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同时,又不能片面地夸大它的作用。对立面的同一不是无条件的、凝固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终究要打破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瓦解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17]
对于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可以从量变和质变两个过程来考察。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矛盾的发展过程,是矛盾双方力量变化、此消彼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的。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是矛盾的一方限制另一方的发展,并打破另一方对自己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斗争中,矛盾双方竞长争高,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双方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只有通过矛盾的斗争才能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发展达到各自的顶点,在斗争中沿着各自的方向达到它的极限时,也就是事物的发展达到了它存在限度之时。突破这个限度,就是矛盾的转化,就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这时,矛盾的斗争性起着决定作用。只有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性贯彻到底,才能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
肯定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绝不是说斗争本身就是发展。斗争只是事物发展的推动力量,更重要的是,并不是任何斗争都能起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作用。事物的发展实质上就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只有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即使是新事物反对旧事物的斗争,也不是一切斗争都能推动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切对于斗争的限制都是对于事物发展的限制。矛盾的斗争采取什么具体形式,达到什么规模等,都要受到矛盾的性质和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的限制。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运动的具体条件不同,矛盾斗争的形式也就不同。当维持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仍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时候,如果把斗争发展到破坏统一体的程度,那就只能起促退作用。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18]矛盾的同一与斗争的关系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二者的相互联结是相对和绝对的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