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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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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这是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的真理。但是,历史和现实同样证明,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是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具体的深入研究”[2]。当代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对这两对矛盾的运动及其特征,包括它们的内在联系、运动过程和主要类型,都需要作“具体的深入研究”。

一、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

系统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是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若干要素或子系统结合而成的特定系统。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我们应有系统观念。

整体性原则是系统论的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特定系统都有自己的整合质,整合质不等于其要素质的简单叠加。每一要素的运动都依赖和影响着其他要素的运动,并在其他要素的作用下对整体发挥作用;整体行为依赖于要素的行为,而要素的行为又必须受整体行为的控制,并协调于整体行为之中。

按照整体性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一个内部存在强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是系统所有要素的函数。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上层建筑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且生产力与上层建筑也形成一个新的子系统与生产关系发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如此等等。

不难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并不像传统观点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线性因果链,而是一种立体的因果网络。正是这种高阶非线性函数的因果网络形成系统的整合质。无论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还是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无论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还是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都只有在这种网络联系中,并受控和协调于整体行为中,才能实现。可见,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要有一个整体观念。

当代科学活动日益复杂,经济建设规模日益庞大,社会发展日益迅速,为了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各要素之间全面相互呼应,应该吸取系统论中的数学分析原则,即定质和定量相统一的分析法。这是因为,任何事物、过程都是质与量的统一,生产力、生产关系等要素也是如此,只要有数量关系,就可以成为数学的分析对象。

过去,人们只把数学看作一门自然科学,这同只把哲学看作是一门社会科学一样,是一种误解。例如,在社会主义的某一阶段,一种新的生产力或新的生产关系生长的程度如何,在这一阶段中占有何种地位,何时进行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改革,都需要进行数学分析,从而准确地说明问题。过去由于缺乏数学分析,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往往不是依据某一严格的标准,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据研究者个人的理解水平、研究角度甚至用文学词语来说明问题,这就带来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运用数学分析原则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不是说要使研究结果是一个直接的数据,而是要求给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以严格的逻辑证明,以改变过去那种近似的、描述的并且仅仅是定性的说明。

系统的整体性来源于它的结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系统中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并不排除不同要素在这个系统中处于不同层次,发挥不同作用。所谓结构,就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或联结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结构中既有因果关系,又有信息反馈关系,同时还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是这个系统分化和整体化的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组成一个复杂的立体结构,而国家机构则是整个系统的控制中心。国家机构通过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信息流通结构上下左右交换信息,从而协调社会矛盾系统。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每一个社会进化滞缓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信息流通结构不合理甚至混乱。社会信息结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体制。体制不合理,如纵向联系的层层关卡,横向联系的阻断隔绝,就会使国家机构的调节职能削弱,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处于失调状态。没有精确的信息来源,就不能对社会系统实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因此,体制改革应着眼于改造社会信息流通结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系统功能的变化。在社会信息系统中,信息所携带的能力存在着由大变小、由强变弱的趋势,而小能量的协调信息则会逐渐扩大它们运用的范围。相应这个趋势,社会结构应逐渐向多元、多维的网络型协调结构优化,从而使每个单位以至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系统处在不断运动的状态中,动态原则因而成为系统论的又一基本原则。所谓动态原则,就是指某一段时间内,系统内某一要素的变化决定其他要素的变化,但这种主导地位并非为某一要素专有,它常常发生转移。这就是说,系统内各要素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并以此实现整个系统的动态平衡和新陈代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把系统的这一特性形象地比喻为“系统振**”。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平衡也必然如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客观上为生产力的发展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界限,只能容许生产力以一定的限度发展,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程度,就会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发生冲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此时就会转变为基本不适应。这时,要想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以应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就必须改革生产关系;而要改革生产关系又必须改革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来说,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改革在这个时候就占据了主导地位。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为之开辟道路。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我们应有一个动态平衡观念。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在联系是网络联系,其内在结构应是多维立体结构,其组织要素之间的作用是相互作用。相互作用是事物发展的真正的终极原因,相互作用消除了一切绝对的首要性和次要性。

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

为了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必须区分两种“基本适应”: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二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基本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

先谈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适应。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系统演化的形式之一就是分叉,即系统的新的稳定结构不是仅仅只有一种,究竟选择哪种,要看系统各要素间以及系统与环境间的各种因素而定。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一经确立,就必然采取某种具体形态,即一定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作为自己的现实表现形态。没有离开制度的体制,也没有离开体制的制度。体制是制度的具体体现或承担者。

在社会主义制度既定的前提下,体制却可以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从而使同一的社会主义制度呈现出多样性的体制。正如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具体形态一样,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具体形态。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适应,只是一种展开中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只有经过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生产关系的具体形态,即一定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中介,才能逐步展现为现实。因此,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基本适应展开的速度和程度就不能不受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状况的制约。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在客观上为生产力的发展规定着一定的界限和范围,只能容许生产力以一定的限度发展。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基本适应生产力实际状况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就会出现不适应的状况,而且会从某些环节、某些方面的不适应发展成为基本不适应。此时,生产力只有突破一定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为它所规定的界限和范围,才能以应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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