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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与一神教00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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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与一神教005

我将首先从这些大量的材料中提取出一些与性格的形成有关的案例。举例说,有一位姑娘形成了与她母亲极端相反的一种心态,她培养自己形成的所有这些性格特点是她母亲所没有的,而且避开了一切使她想起母亲的事情。我们可以对此补充说,在她幼年的时候,和许多女孩子一样,她一直与母亲相认同,而现在却竭尽全力反对这种认同。但是,当这位姑娘结了婚,她自己也成了妻子和母亲之后,我们无须惊讶地发现,她开始变得越来越像她那位曾经如此反抗过的母亲了,直到最后,她曾克服了的那种与母亲的认同作用又清楚明白地重新建立起来。同样的事情在男孩子身上也会发生;甚至在伟大的歌德身上也一样,在歌德的天赋开始发展的时期,他当然看不起他那固执而又迂腐的父亲,在他老年的时候,却形成了与他父亲的一部分性格相同的特征。当两种人格之间的对比越明显,这种结果就变得越令人吃惊。有位年轻人,其命运注定他要同微不足道的父亲一起生活,他却全然不顾,发展成了一个能干的、值得信任的而且很受尊重的人。在他壮年时期,他的性格开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此后,他的行为表现仿佛是以这位父亲作为榜样了。为了不至于失去与我们主题的联系,我们必须牢记这个事实,在这一系列事件的开端,总有一种与童年时生活在一起的父亲的认同作用。后来这种认同作用被抛弃,甚至被过度补偿(overpensated),但是最终又重新确立起来。

一个人最初5年的经验对其一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绝不是以后生活中的任何事情可以挽回的,这种观点在很早以前就已成为一种常识了。关于这些早期的印象是以什么方式来抵抗成熟之后的任何影响的,我们可以说出许多应该知道的事情——但它与这里的主题无关。然而,当我们不得不认为儿童的心理器官尚不能完全接受这些经验时,最强烈的强迫性影响就产生于印刻在这个时期的儿童心中的印象,这或许就不是人们众所周知的了。这个事实本身是毋庸置疑的;但它是如此令人困惑,以至于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比喻才能使它更易于理解,我们可以把它比作底片曝光,经过一段时间间隔就可以重新洗出来印成照片。不过,我倒很高兴地指出,我们这个令人不安的发现被一位富有想象力的作家,以其诗人所特有的胆识预见到了。霍夫曼(E。T。A。Hoffmann)在其富有创造力的作品中虚构了大量的人物,他常常把这些人物追溯到他还是个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他所经验过的乘坐邮政马车经历了为期几周的旅行,所留下的形象和印象。[330]儿童在两岁时所经验到的以及尚未理解的东西,除了在梦中出现之外,从不需要被他们记住;只有经过精神分析治疗,他们才开始对此有所了解。但在后来的某一时期,它会伴随强迫性冲动闯入他们的生活,它将支配他们的行动,它将决定他们的同情和厌恶,而且经常会找不到任何理性根据地决定他们对爱恋对象的选择。这些事实在两个方面涉及我们的问题,这是不容搞错的。

首先,是涉及的时期的遥远性[331],在这里我们把它视为真正的决定因素——即特殊的记忆状态中的决定因素。例如,在我们划分为“潜意识”的那些童年期经验的情况中。我们期望在其中找到与我们所说的这种状态的相似之处,我们正试图把这种状态归因于该民族的心理生活中的传说。可以肯定,要想把潜意识观念引入群体心理学绝非轻而易举。

其次,导致神经症形成的机制对我们正在寻找的那些现象经常对此有所贡献。在这里,决定性的事件又是发生在儿童早期,但这里所强调的不是时间,而是事件发生的过程对它的反应。我们可以这样概括地来描述它。作为经验的一种结果,出现了一种寻求满足的本能要求。自我之所以拒绝这种满足,不是因为它被过分的要求而吓倒了,就是因为它视之为一种危险。在这些根据中前者是更主要的,它们共同避免某种危险情境的发生。[333]自我通过压抑过程来抵御这种危险本能冲动以某种方式受到抑制,而它的诱发原因,以及随之而来的知觉和观念都被忘记了。然而,这并不是该过程的结束:本能要么保持着它的力量,要么把它们重新聚集起来,要么被某一新的诱发原因重新唤醒。因此,它往往重新提出要求,而且,由于通往正常满足的道路因我们所谓压抑的疤痕而保持关闭状态,它便在某一薄弱环节,为自己打开另一条所谓替代满足的道路,这种替代的满足作为症状表现出来,它既不为自我所默许,也不为自我所理解。所有这些症状形成的现象,都可以被公正地描述为“被压抑事物的复归”(returnoftherepressed)。[332]不过,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与原始材料相比,这些复归的材料发生了严重的歪曲。或许人们将认为,这后一组事实与传说太无相似之处了。但是,假如它使我们更接近于解决本能克制的问题,那我们是不应该感到后悔的。

(七)历史的真理

我们已经探讨了所有这些心理学上发生的转变,目的就是为了使我们更相信,摩西宗教只是作为一个传说时才对犹太民族产生影响的。或许我们所获得的只不过是一定程度的可能性,然而,我们不妨假设,我们已经完全成功地证明了它。但即便如此,人们的印象仍会认为,我们无非只满足了所要求的事物的质量因素,而并没有满足数量因素。和宗教,当然也包括犹太教,起源有关的一切,都有某种宏大的成分,而这和我们迄今所做的解释并不相吻合。其中一定包括了某一其他因素,它是一种难以类比,也绝非同一种类的因素,多少有点独特,其大小与源出之物多少有点相当,就像宗教本身那样。[参阅第123页]我们不妨试着从相反的方向来探讨这个主题。我们理解原始人是多么需要把一个神视为宇宙的创造者,视为他们的部落首领,视为个人的保护者。这个神位于已故的(部落的)父亲背后,传说对此仍有很多话要说。一个后来时代的人,包括我们自己时代的人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表现其行为的。即使他长大成人,他也会保留着孩子气,并且需要得到保护;他认为如果没有神的支持,他将一无所成,这一点是大可不容争辩的。但是,要想了解何以只有一个神,何以恰恰是从(信仰多神中有一个主神的)拜一神教[334]向一神教的发展能够获得压倒的优势,这却并非易事。正如我们所解释的[第106页和第123页],信教者也分享着他的神的伟大,这无疑是真实的;神越伟大,他所提供的保护就越可靠。但是,一个神的力量并不一定预示着他是唯一的神。如果一个神统治着其他比他地位低下的神,许多民族就只好把他视为是他们的主神的荣耀,如果除他之外还有其他神,那么,他们并不认为这会降低他的伟大。毫无疑问,假如这个神成为一个普遍公认的神,并把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视为他所关切的对象,那也意味着亲密关系的丧失。犹如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共有一个神,该民族必须以受到他的偏爱为附带条件做出补偿。我们可以进一步证明,一神的观念本身就意味着理智性的进步。但是我们还不能对这一点评价过高。

不过,虔诚的信徒们知道如何恰当地填补这种动机因素中的明显的空白。他们说,一个神的观念之所以对人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是因为它是不朽真理的一部分,这个被长期埋没的不朽真理终于显露出来,而且此后必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因素毕竟是使这一伟大主题及其伟大效果相匹配的一个因素。

我们也愿意接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我们却仍然心怀疑虑。这个虔诚的论据是建立在乐观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前提和基础之上的。它不可能在其他方面证明,人类的理智对真理有特别良好的鉴别力,或者人类的心理表现出具有认识真理的任何特殊倾向。相反,我们毋宁发现,倘若没有预先警告,我们的理智很容易走上迷途,什么东西也不如能符合我们的愿望幻觉的东西(不论它是否真理)更容易使我们相信的了。为此,我们不得不对我们的论据有所保留。我们也相信这种虔诚的解决方法包含着真理——但这是历史的真理,而不是物质的真理。我们有权来纠正真理复归时所受到的某种歪曲。也就是说,我们并不相信当今只有一个伟大的神,而是认为在原始时代只有一个人,他在当时看起来一定十分伟大,后来这个人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记忆中,被提高到了神圣的地位。

我们曾经假定,摩西宗教以受到排斥和部分的遗忘开始,后来则作为一个传说而重新表现出来。我们现在假定,这个过程正在第二次被重复着。当摩西给该民族带来一个神的观念时,这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东西,而是意味着复活了早在人们的意识记忆中消失了的人类大家庭在原始时代的经验。不过,它曾经是如此重要,而且曾为人类生活中如此深刻的变化开辟或铺平了道路,致使我们不得不相信,它曾在人类心灵中留下了一些不可磨灭的痕迹,这些痕迹堪与某种传说相比拟。

我们已经从个体的精神分析中了解到,儿童还不会说话时所接受的最早期印象,会在以后某一时期产生具有某种强迫性特征的影响,而他们自己却没有有意识地记住。我们相信,我们有理由对整个人类的最早期经验做出同样的假定。这些影响之一就是出现了一个单一的伟大神灵的观念——这是一个必须作为完全合理的记忆来承认的观念,然而,它确实是一个被歪曲了的观念。诸如此类的观念都有一种强迫性的特点:这是必须相信的。就其受歪曲的程度而言,可以把它描述为一种妄想(delusion);而就它使人们回顾过去的程度而言,则必须把它称为真理(thetruth)。精神病的妄想也包含着一小部分真理,而病人对这种真理的确信往往从这一真理扩展到包藏着妄想的材料上去了。[335]

从这里开始到末尾以下几页的内容,都是(本书的)第一部分中所讨论的内容,只是做了一点略有改变的重复。

1912年,我曾试图在《图腾与禁忌》中重新建构产生出这些后果的古代情境。在这样做时,我利用了达尔文、阿特金森,特别是罗伯逊·史密斯提出的某些理论观点,并且把他们的理论和精神分析学获得的发现和设想结合在一起。从达尔文那里,我借用了一种假设,人类最初是在小游牧部落中生活的,每一个部落都在一位年长的男性的专横统治之下,他霸占所有的女性,惩罚或杀害年轻的男子,包括他的儿子。从阿特金森那里,我接受了下述观点,以作为对这种描述的继续,由于儿子们的反抗,这种父权制度宣告结束,儿子们联合起来反抗父亲,共同战胜了他并且分食了他的尸体。我根据罗伯逊·史密斯的图腾理论,设想到,这种由父亲统治的游牧部落制度后来被图腾崇拜的兄弟联盟所取代。为了能够相安无事地生活,那些取得胜利的兄弟们便放弃了他们所占有的女人,杀害了他们的父亲,并实行族外通婚制。父亲的权力被打破了,家族被组织成为一种母权制。儿子们对其父亲的那种矛盾的情感态度在以后的全部发展过程中仍然起着作用。某一种动物被确定为图腾而取代了父亲。它被视为祖先和保护他们的神灵,谁都不能伤害或杀掉它。但是,整个男性团体每年都要聚集在一起,举行一次仪式会餐,把那个(在所有其他时候一直被崇拜的)图腾动物撕扯开,共同分食掉。谁也不能不参加这次会餐:它是对杀害父亲的情况所做的一种仪式重演,社会秩序、道德法律和宗教就是由此而开始的。罗伯逊·史密斯的这种图腾宴和基督教圣餐的相似之处曾使在我之前的许多作者们感到震惊[见第81~84页]。

时至今日,我仍然坚定地持有这种构想。我一再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因为后来我的书再版时我并没有改变我的观点,尽管事实上许多民族学家最近都一致同意放弃罗伯逊·史密斯的假设,而且部分地提出了另外一些完全不同的理论。我可以这样来回答,我是非常清楚这些表面进步的。但是,我还不能确信到底是这些革新的理论正确呢,还是罗伯逊·史密斯的理论正确。否认并不意味着拒绝,一次革新也不一定就是进步。然而,我毕竟不是一个民族学家,而是一个精神分析学家。我有权从民族学的文献中选取出我所需要的从事分析研究的材料。罗伯逊·史密斯——一位天才——的著作为我提供了富有价值的观点,使我把它们同分析所用的心理学材料联系起来,还给我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许多启示。我一直没有找到我自己与他的反对者的共同基点。

(八)历史的发展

我不能在这里更详细的重复《图腾与禁忌》中的内容。但是,我必须着手填补在假设的原始时期和历史上一神教取得胜利之间的那一段漫长的延伸空间。在把兄弟部落、母权制、族外通婚和图腾崇拜结合起来之后,便开始了我们必须描述为一种缓慢的“被压抑的复归”的发展过程。在这里我使用的并不是“被压抑的”这个术语的本来意义。此处所指的是在一个民族的生活中久已过去的、消失不见的和被替代了的东西,我们大胆地把它和一个人心理生活中被压抑的东西相比较。我们无法乍一看就能说明这种过去的生活在其混沌时代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要把个体心理学的概念运用到群体心理学中去,对我们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我并不认为,把一种“集体”潜意识(collescious)的概念引入进来,我们就能获得很多东西。确实,潜意识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类的一种集体的、普遍的属性。因此,我们目前将尽力使用类比的方法。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民族生活中的各种过程,非常类似于我们所熟悉的精神病理学中的那些过程,但又并不完全相同。我们必须最终下定决心来采纳一种假设,即原始时代的心理积淀物已经变成了遗传特性,对新的每一代人来说,不是要求他们习得,而是需要唤醒。在这里,我们还记得那个肯定是“先天的”象征作用的例子,这种象征作用是在言语发展时期获得的,所有的儿童对此都很熟悉,而无须有人教导,尽管语言不同,这种现象在所有的民族中却都是相同的。或许我们在此还不能明确肯定的东西,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研究的其他成果来补充。我们发现,在许多重要的关系中,儿童不是以某种与自己的经验相应的方式做出反应,而是像动物一样本能地以一种只能用种系发生的获得物才能解释的方式进行反应的。[336]

被压抑的复归是缓慢发生的,而且肯定不是自动地发生的,而是在充满人类文明史的生活条件所产生的一切变化的影响下发生的。此地我对这些决定因素所做的考察,只能是对这种复归的各个阶段做些片断的说明。父亲再次成为家庭的首脑,但他再也不像原始部落的父亲那样持有绝对权力。图腾动物在至今仍然可以清晰分辨出来的一系列变化过程中,被一个唯一的神所取代。最初,这个具有人形的神仍然长着一个动物的脑袋;后来,他宁愿把自己变成那个特殊的动物,此后这个动物变成了他的圣物,成了他最喜爱的侍从;或者是他杀死了这种动物,把动物的名称作为他自己的称号。在出现图腾动物和神之间的那段时期,英雄出现了,它通常是在把人神化的早期阶段出现的。关于一个最高的神的观念似乎很早就开始了,最初只是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未引起人们的日常兴趣。随着各民族和部落结合成为更大的单位,这些神也组织成了家族,并且分出了等级。其中有一个神常被提升到超越于诸神和人之上的最高统治者。此后,人们犹豫不决地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那就是只尊重一个神,最后人们做出决定,把所有的权力只授予一个单一的神,而且不能容忍除他之外的其他诸神。只有这样,原始部落父亲的那种最高权威才得以重建,对他的那些感情才得以重现。

把人们长久思念和渴望的上帝迎接回来,这一事件所产生的最初影响是压倒一切的,就像传说中描述的在西奈山上制定法典时的情形一样。犹太人怀着羡慕、敬畏和感激的心情来接受上帝的恩惠——摩西宗教除了对父亲之神的这种积极情感之外一无所知。坚信上帝的不可抗拒性,服从他的意志,这在部落父亲的那些孤立无助、被吓坏了的儿子们那里,从来没有如此毫无异议过——确实,只有当这些感情转变到原始的和婴幼儿时期的情境中去时,我们才能充分理解这些感情。一个儿童的情绪冲动是非常强烈和极其深刻的,在一定程度上远非成人可比,只有对宗教的狂热入迷才能使它重新表现出来。因此,一种献身上帝的狂热**便是人们对伟大父亲复归的第一种反应。

这种父亲宗教所采取的方向就以这种方式永久地固定下来了。但是,这并没有使其发展结束。矛盾心理是儿子与父亲关系实质的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敌意也不会不受到触动,这种敌意曾经驱使儿子们杀死了他们既崇敬又畏惧的父亲。在摩西宗教的框架中,没有地方可以直接表达杀害父亲的敌意。所有能表现出来的一切就是对它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即由于这种敌意而引起的罪疚感,由于曾经犯下了反对上帝之罪,而且在继续犯罪的邪恶良心所引起的罪疚感。这种罪疚感曾不断地被先知们所提醒,而且不久便成为宗教体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这种罪疚感还有另外一种表面动机,巧妙地掩盖了其真实根源。对犹太民族来说,事情变得越来越糟,受到上帝宠爱的希望一直未能实现;要保持成为上帝特选子民的幻觉,即比任何人都更受宠爱,已非易事。如果他们希望避免放弃这种幸福,那么,由于他们自己犯罪而引起的罪疚感,就为申明上帝无罪提供了下面这种颇受欢迎的方式:因为他们没有服从上帝的命令,所以他们应该受到上帝的惩罚。而且受满足这种罪疚感需要的驱使(这种罪疚感是不能满足的,而且它们来源于更深的根源),他们必须把那些宗教禁令制订得更严格、更细致,甚至更加琐碎。在道德禁俗主义的新的狂热中,他们对自己施行了越来越多新的本能克制,而且以这种方式达到了——至少在宗教教义和道德箴言中——古代其他民族所未能达到的道德高度。许多犹太人把达到这种道德高度视为他们宗教的第二个主要特点和第二个主要成就。它与第一种特点——即一个神的观念——联系的方式,在我们的讲述中应该清楚地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道德观念不可能否认它们起源于一种罪疚感,这种罪疚感是由于对上帝的敌意受到压制而引起的。它们具有强迫性神经症的反向作用的特点——这种特点是不完全的,而且不可能是完全的,我们也能猜测出,它们服务于惩罚这一秘密目的。

进一步的发展带领着我们超越了犹太教的范围。从原始父亲这一悲剧中所恢复的其他因素,不再以任何方式与摩西宗教相一致。那些时代的罪疚感已不再仅限于犹太民族;它像一种沉闷的疾病纠缠着地中海沿岸各民族,这是一场灾祸的前兆,对此谁也提不出任何理由。我们时代的历史学家们说它是一种古代文明的老化,但是我怀疑他们只掌握了这些民族的抑郁心境的一些偶然的和部分的原因。对这种抑郁情境的说明起源于犹太人。尽管在周围世界中有各种非常类似的情况和准备,但是最先认识到这种情况的毕竟是一位犹太人,即塔索斯的扫罗(saulofTarsus,他成为罗马公民后,自称为保罗),他认为:“我们之所以如此不幸,就是因为我们杀死了上帝父亲。”而且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他只能以幻想地伪装成喜讯的形式来把握这种真理:“我们已经从所有的罪恶中被拯救出来,因为我们当中的一个人为了开脱我们的罪责而牺牲了他的生命。”在这种说法中,杀死上帝的事当然没有提到,但是,必须通过牺牲一条生命才能补赎的罪恶,却只能是一种谋杀。而且,通过保证牺牲的人是上帝的儿子,从而为幻想和历史真理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媒介。它从历史真理的源泉中获得了力量,这种新的信念便以这种力量扫除了一切障碍。这种被上帝选中的快感被获得赎救的解放感所取代。但是,杀害父亲这个事实,在回到人类的记忆中时,却不得不克服比其他事实更强烈的抵抗,这个事实构成了一神教的主题[337];它也不得不受到更强有力的歪曲。这种无法言传的罪恶被一种必须描述为含糊其词的“原罪”的假说所取代了。

原罪和以牺牲而做出的赎罪成为保罗所建立的新宗教的基石。在反叛原始父亲的兄弟团伙中是否有一个参与谋杀行动的头目和鼓动者?或者这个人物是否是后来富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们通过想象而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旨在使他们成为英雄,然后再引入传说中来?对这个问题,我们当然还无法确定。在基督教教义打破了犹太教的框架之后,它从许多其他来源中吸收了一些成分,放弃了纯粹一神教的许多特点,并使自己在许多细节方面适应了地中海沿岸其他民族的仪式。仿佛是埃及再次对埃克赫那顿的继承者们施行报复似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新宗教是怎样处理儿子与父亲关系中那种古老的矛盾心理的。的确,它的主要目的是与上帝父亲重新协调一致,补赎因反对他而犯下的罪;但是,这种情绪关系的另一面却表现在下述事实中,以自身来赎罪的儿子,自己却成了父亲身旁的一个神,实际上是取代了父亲。起源于一种父亲宗教的基督教变成了一种儿子宗教。它并没有逃脱不得不废黜父亲的命运。

只有一部分犹太人接受了这种新的教义。那些拒绝接受这种教义的人如今仍被称为犹太人。由于这种分裂,他们变得比以前更加远离其他民族了。他们一定会听到那些新的宗教团体(除了犹太教之外,这些宗教团体还包括埃及人、希腊人、叙利亚人、罗马人以及最后还有日耳曼人)谴责他们曾经杀害了上帝。这种谴责的全文如下:“他们不会承认是他们杀害了上帝,而我们却承认它,而且消除了那种罪恶。”因此,人们不难看出,在这种谴责背后究竟包藏了多少真理。要想发现为什么犹太人不能加入到这个尽管有许多歪曲、但都承认杀害了上帝这个进步的行列之中,还需要做一番特殊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是以这种方式把犯罪的悲剧重担压在自己身上;他们必须为此而进行沉重的苦行赎罪。

我们的研究或许已稍微说明了下述问题,即犹太民族是怎样获得使他们变得突出的那些特征的。但是,他们是怎样将其个体性(individuality)保持到今天的,这个问题还不清楚。不过,对于这些问题的谜底,公正地说,我们既不能要求,也不能指望人们做出详尽无遗的回答。鉴于我在本书开头所提到的那些局限性,我所能做出的贡献也就仅止于此了。

【注释】

[1]本书书名TotemandTaboo曾被广泛地译作《图腾与禁忌》。其实应译为《图腾与塔布》,理由如下:(1)“图腾”和“塔布”分别都是译音词;(2)“……‘塔布’一词,后衍化为各种禁忌的通称,但‘塔布’实为禁忌的一种。”(《辞海》,1989版,第619页);(3)在本书中,弗洛伊德着重讨论了两大禁忌,即“图腾禁忌”和“塔布禁忌”,而这一点在原译名中是无法得到体现的,故本书是按此观点翻译的,但书名仍保留《图腾与禁忌》。——中译者

[2][这一序言是在德国首次发表于《弗洛伊德全集》(1934,第12卷,第385页)。后来传说施泰贝尔(Stybel)译的希伯来语译本将在耶路撒冷出版。事实上,希伯来文版直到1939年才由泽弗(KirjeithZefer)翻译出版。]

[3]“图腾联结比血缘联结或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更加牢固。”(弗雷泽,1910,第1卷,第53页)

[4]这是对于图腾体系的高度概括,有必要对之进一步评说和定性。“图腾”这个词是由英国人朗(J。Long)于1791年首次从北美印第安人那里介绍过来的,当时拼写为“totam”。这一题材逐渐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迄今文献已是卷帙浩繁。其中我认为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著作,当推弗雷泽(FrazerJ。G)的四卷本巨著《图腾崇拜与族外婚》(1910)以及朗格(LangAndrew)的文稿,如《图腾的秘密》(1905)。首次发现图腾崇拜在人类史前中的重要作用的功绩,当属苏格兰人麦克莱南(JusonM,1869~1870)。不仅在澳洲土著人中,而且在北美印第安人、大洋洲各民族、东印度以及非洲的绝大部分地区中,人们都曾看到或依然看到图腾制度的盛行。从某些舍此便无他解的残迹来推断,图腾崇拜一度存在于欧洲及亚洲的雅利安(Aryaic)土著种族之中。因此,许多研究者倾向于将图腾崇拜视为人类历史上一切种族都要经历的一个必然阶段。史前人是如何采纳图腾的呢?也就是说,他们如何使得自己是某一种动物的后代这一事实,成为自己的社会义务和(正如我们目前所要看到的)性限制的基础的呢?在这一题材上,冯特已经为德国读者提供了一个梗概(1906,第264页以后)。关于这一题材虽说是理论纷呈,但是绝无定论。我意图在着手探讨图腾崇拜问题之前,先进行一项特别研究。在这项研究中,我尝试着运用精神分析的探究途径来解决这一难题(详见本书第四篇)。其实,何止图腾崇拜理论充满争议,各种图腾崇拜现象也很难像我在上文中所做的那样,用通用术语表达出来。几乎没有一句陈述不包含例外或曰反例。然而务请牢记,任何即便是最原始、最守旧的种族,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古老的种族。它们历史悠久,因而其原初的生活条件已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当今仍然有着图腾崇拜的各种族中,我们可以看到图腾崇拜处在不同的败坏和瓦解阶段上,处在向其他的社会和宗教制度的转变过程中,或者处在与原初大不相同的静止状态中。在上述第三种情况中,最难办的是要确定,我们到底应该将这些现象的现有状态视为原初的主要特征的真实写照呢,还是将它们视为后继的畸变形式。

[5]另一方面,就这一禁忌而言,一位属袋鼠的父亲无论如何是可以与自己的属鸸鹋的女儿**的。然而,如果图腾经由父系传承,那么属袋鼠的父亲便被禁绝与其女儿**(因为他的儿女们也都属袋鼠),而儿子却可以与其母亲**。图腾禁忌的这些内在意义使我们联想到,母系传承要比父系传承古老,因为有理由相信,图腾禁忌主要是用以扼制儿子的**欲望。

[6]还有几乎所有其他的图腾社团。

[7]图腾的数量是随意选择的。

[8][参见朗格,1910~1911,第87页。]

[9]弗雷泽(1910,第2卷,第77页以后),摘自科德林顿(,1891,第232页)。

[10]弗雷泽(1910,第2卷,78页),摘自兰伯特(Lambert,1900,第114页)。

[11]弗雷泽(1910,第2卷,第124页),摘自帕金森(Pa,1907,第6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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