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薛正泰(第4页)
“不应该赔偿一分钱。”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说说你的理由。”
金胜点头道:“这个案子的原委、法律关系,其实都很明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入室盗窃,正当防卫,自主行为。”
“法官审判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关键点’。”
“这也是实际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应有的正常反应。”
“回到家一开门,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肯定会‘惊讶’,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这谁啊!怎么会在我家里?”
“同样,小偷干坏事被发现,也会心虚、害怕、慌乱、想跑、尽快离开这里。”
“包括那些后来把心一横,犯下更大罪行的人,除非打从一开始就想好了要这么做,否则受限于自身本能行为逻辑,绝对逃不开上述所说的几种反应。”
“而当房主看到不寻常的一幕,立即便会意识到。。。。遭了,是小偷。”
“随即就会高声呼救,希望能惊动周围邻居。”
“要么来帮忙抓小偷,要么帮忙报蜀黍。”
“接着根据就近原则,会在身体周边寻找一切可以握在手里,用来防卫的工具。”
“首选,一定是威慑力最高的东西,刀就很合适。”
“至此,两个阶段结束。”
看着金胜抬起的两根手指,薛正泰点了点头,表示认同。
作为刑法专业的老教授,他很清楚里面的法律行为逻辑。
金胜接着往下说。。。。。。
“最后,就说到了自主行为这一点上了。”
“房子属于什么?”
“《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民法典中,明确将住宅直接列为私密空间之一。”
“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换而言之,我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没人能管。”
“就算涉及了什么严重犯罪行为,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在本案中,房主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内。。。。。拿了一把刀。”
“但那又怎样?”
“只要不用它来捅人、S人、或者丢出窗外伤到别人,那就不涉及任何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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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则不同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财物。”
“本身就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
“而被发现后,谁能保证他下一步会干吗?”
“这里。。。。。当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造成自身S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