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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3章 薛正泰(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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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赔偿一分钱。”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说说你的理由。”

金胜点头道:“这个案子的原委、法律关系,其实都很明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入室盗窃,正当防卫,自主行为。”

“法官审判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关键点’。”

“这也是实际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应有的正常反应。”

“回到家一开门,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肯定会‘惊讶’,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这谁啊!怎么会在我家里?”

“同样,小偷干坏事被发现,也会心虚、害怕、慌乱、想跑、尽快离开这里。”

“包括那些后来把心一横,犯下更大罪行的人,除非打从一开始就想好了要这么做,否则受限于自身本能行为逻辑,绝对逃不开上述所说的几种反应。”

“而当房主看到不寻常的一幕,立即便会意识到。。。。遭了,是小偷。”

“随即就会高声呼救,希望能惊动周围邻居。”

“要么来帮忙抓小偷,要么帮忙报蜀黍。”

“接着根据就近原则,会在身体周边寻找一切可以握在手里,用来防卫的工具。”

“首选,一定是威慑力最高的东西,刀就很合适。”

“至此,两个阶段结束。”

看着金胜抬起的两根手指,薛正泰点了点头,表示认同。

作为刑法专业的老教授,他很清楚里面的法律行为逻辑。

金胜接着往下说。。。。。。

“最后,就说到了自主行为这一点上了。”

“房子属于什么?”

“《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民法典中,明确将住宅直接列为私密空间之一。”

“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换而言之,我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没人能管。”

“就算涉及了什么严重犯罪行为,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在本案中,房主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内。。。。。拿了一把刀。”

“但那又怎样?”

“只要不用它来捅人、S人、或者丢出窗外伤到别人,那就不涉及任何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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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则不同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财物。”

“本身就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

“而被发现后,谁能保证他下一步会干吗?”

“这里。。。。。当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造成自身S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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