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官制(第3页)
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
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右都御史同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计一百一十人,正七品。
都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內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
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
明朝检察权很高,监察御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6)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
“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
通政使,“掌內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正三品。
左右通政、誊黄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
左、右参议,正五品。
內外奏疏,须经通政司达上,逕自封进者可参驳。
朝会引奏臣民言事,机密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会请。
“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与。”
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7)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
左、右少卿,正四品。
左、右寺丞,正五品。
大理卿掌“审讞,平反刑狱之政令”。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
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大九卿”。
(8)翰林院
翰林院相当於国立大学、干部学院。
翰林学士(正五品)掌翰林院。
另有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並从五品。
侍读、侍讲各两人,並正六品。
殿试点中状元者,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
掌制誥、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
(9)国子监
掌教育。
祭酒掌国子监,从四品。
副手司业,正六品。
另有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