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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宋元之学校及书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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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十六年八月,置回回国子学。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伊普迪哈鲁鼎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遂置回回学。”“泰定二年闰正月,以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于吾国之文化无大关系。其国子学之教汉文者,则沿宋代之制,建孔子庙,分斋舍,行积分法。

《贾侯修庙学颂序》(吴澄):“世祖皇帝至元二十四年,设国子学,命立孔子庙。暨顺德忠献王哈喇哈孙相仁宗,始克继先志,成其事,而工部郎中贾侯董其役。庙在东北纬涂之南,北东经涂之东。殿四阿,崇十有七仞,南北五寻,东西十筵者三,左右翼之,广亦如之。衡达于两庑,两庑自北而南七十步。中门崇九仞有四尺,修半之,广十有一步。门东、门西之庑各广五十有二步,外门左右,为斋宿之室,以间计,各十有五。神厨、神库、南直殿之左右翼,以间计各七。殿而庑,庑而门,外至于外门,内至于厨、库,凡四百七十有八楹。肇谟于大德三年之春,讫功于大德十年之秋,于是设官教国子已二十年矣。寄寓官舍,不正其名,乃营国学于庙之西。中之堂为监,前以公聚,后以燕处。旁有东西夹,夹之东西各一堂以居博士。东堂之东,西堂之西,有室;东室之东,西室之西,有库。库之前为六馆,东西向,以居弟子员。一馆七室,助教居中以莅之。馆南而东而西为两塾,以属于门,屋四周通百间,逾年而成。”

国子,指旧时公卿士大夫的子弟。

《元史·选举志》:“仁宗延祜二年,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复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三曰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

要亦科举之变相,不足以言教育。其府州县学校,则见于史籍者,为数颇多。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大司农司上诸路学校之数,凡二万一百六十六所。二十五年,二万四千四百余所。二十八年,二万一千三百余所。”

盖合社学而言,或沿宋、金之制。惟云南创建学校,于推广文化,有可纪焉。

《续通考》:“至元十九年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祀先圣。”“云南俗无礼义,子弟不能读书,且未知尊孔子,祀王逸少为师。至元三年,赛音谔德齐沙木斯鼎为云南行省平章,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十五年,张立道为忠庆路总管,亦首建孔子庙,置学舍,劝士人子弟以学。择蜀士之贤者,迎以为弟子师。岁时率诸生行释菜礼,人习礼让,风俗稍变。至是复有是命。二十九年四月,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书院之名,昉于唐而盛于宋、元。

《唐六典》:“开元十三年,改集贤殿修书所为集贤殿书院。”“有学士、直学士、侍讲学士、修撰官、校理官、知书官等。”“集贤院学土掌刊缉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而备顾问应对。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

集贤殿书院,唐代皇家编、校、典藏图书的机构,类似于皇家图书馆。又称集贤院。其前身是丽正修书院。

宋初有四大书院:曰白鹿洞,曰岳麓,曰应天,曰嵩阳,其建置实先于各州之学。(《文献通考》称宋初有四书院:庐山白鹿洞,嵩阳书院,岳麓书院,应天书院,未建州学也。)王应麟《玉海》述四书院之历史甚详,今节录之。白鹿洞书院:

唐李渤与兄涉,俱隐白鹿洞,后为江州刺史,即洞创台榭。南唐升元中,因洞建学馆,置田以给诸生。学者大集,以李善道为洞主,掌教授,当时谓之白鹿洞国庠。宋太平兴国三年,知江州周述言庐山白鹿洞学徒数千百人,请赐《九经》书肄习之。诏从之。皇祜五年,孙琛即故址为学馆十间,榜曰白鹿洞之书堂,俾子弟居而学焉。淳熙六年,南康守朱熹重建。八年,赐国子监经书。

岳麓书院:

开宝九年,潭州守朱洞,始于岳麓山抱黄洞下,以待四方学者作讲堂五间,斋序五十二间。咸平二年,潭守李允则,益崇大其规模,中开讲堂,揭以书楼,塑先师十哲之像,画七十二贤。请下国子监赐诸经释文义疏、《史记》、《玉篇》、《唐韵》。从之。祥符五年,山长周式请于太守刘师道,广其居。八年,拜式为国子主簿,仍增给中秘书,于是书院之称闻天下。

应天府书院:

祥符二年,诏应天府新建书院,以曹诚为助教。国初有戚同文者,通五经业,聚徒百余人。于是诚即同文旧居建学舍百五十间,聚书千五百余卷,愿以学舍入官,令同文孙舜宾主之,故有是命。景祐二年,以书院为府学,给田十顷。

嵩阳书院:

至道二年七月甲辰,赐院额及印本《九经》书疏。祥符三年,赐太室书院《九经》。景祜二年,西京重修太室书院,诏以嵩阳书院为额。

此外则衡州石鼓书院,建置亦甚久。《文献通考》称石鼓书院,唐元和间衡州李宽所建,国初赐额。故言宋初四大书院者,或举石鼓而不及嵩阳,盖嵩阳后来无闻,而石鼓则南宋时犹存也。

北宋诸儒,多讲学于私家。南宋诸儒,多讲学于书院,故南宋时书院最盛。

《续通考》:“宋自白鹿、石鼓、应天、岳麓四书院后,日增月益,书院之建,所在有之。宁宗开禧中,则衡山有南岳书院,掌教有官,育才有田,略仿四书院之制。嘉定中,则涪州有北岩书院。至理宗时尤夥,其得请于朝,或赐额,或赐御书,及间有设官者。应天有明道书院,苏州有鹤山书院,丹阳有丹阳书院,太平有天门书院,徽州有紫阳书院,建阳有考亭书院、庐峰书院,崇安有武夷书院,金华有丽泽书院,宁波有甬东书院,衢州有柯山书院,绍兴有稽山书院,黄州有河东书院,丹徒有淮海书院,道州有濂溪书院,兴化有涵江书院,桂州有宣成书院,全州有清湘书院。度宗朝,则淳安有石峡书院,衢州有清献书院。其他名贤戾止、士大夫讲学之所自为建置者,不与焉。”

其法亦有仿三舍制者。

《续通考》:“理宗淳祐六年,敕湖广善化县别建湘西书院。”“潭州故有岳麓书院,至是御书其额赐之,复于湘水西别建书院。州学生月试积分高等,升湘西、岳麓书院生,又积分高等升岳麓精舍生。潭人谓为三学生。”

按宋时书院性质,殆有官立、私立两种。官立者如白鹿、岳麓等是,私立者如泰山书院、浮址书院等是。

《泰山书院记》(石介)曰:“泰山先生于泰山之阳,起学舍讲堂,聚先圣之书满屋,与群弟子居之。”

石介(1005~1045),宋代散文家。字守道。兖州奉符(今山东泰安)人。有《徂徕先生全集》等传世。

《宋元学案》:“周行己,字恭叔,永嘉人。大观中,筑浮沚书院以讲学。”

其由私立改为官立者,如戚同文讲学之所,复改为应天书院是。

《宋元学案》:“戚同文字同文,晋末衰乱,绝意禄仕,将军赵直为筑室聚徒,请益之人,不远千里而至。”

《答张征士问四大书院帖子》(全祖望):“戚同文讲学睢阳,生徒即其居为肄业之地。祥符三年,赐额,晏元献公延范希文掌教焉。”

全祖望(1750~1755),清代学者、文学家。字绍衣,号谢山。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撰《鲒崎亭集》、《外编》、《诗集》、《汉书地理志稽疑》,辑补《宋元学案》,《全校水经注》及补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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