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十二章 宋元之学校及书院(第4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续通考》所未载者,尚有传贻书院、

《宋元学案》:“辅广,字汉卿,崇德人。筑传贻书院,教授学者,称传贻先生。”

石坡书院、

《宋元学案》:“桂万荣,字梦协,慈溪人,尝筑石坡书院讲学。”

杜洲书院、

《宋元学案》:“童居易,字行简,慈溪人。累世讲学,其孙金筑杜洲书院。”

同人书院、

《宋元学案》:“高定,字瞻叔,知夹江县,作同人书院。”

石洞书院、

《宋元学案》:“饶鲁,字伯舆,余干人。于家作石洞书院,前有两峰,因号双峰。”

象山书院、

《宋元学案·彭世昌传》:“陆象山奉祠归家,世昌登应天山,乐之,因为建一精舍,以居象山,即所谓象山书院也。

等。其规模大小也不等,如白鹿书院,不过小屋四五间;

《申修白鹿洞书院小贴子》(朱熹):“所立书院,不过小屋四五间,不敢妄有破费官钱,伤耗民力。”

杜洲书院则有礼殿讲堂等。

《杜洲书院记》(全祖望):“有先圣碑亭,有礼殿,有讲堂,有六斋,曰志道、曰尚德、曰复礼、曰守约、曰慎独、曰养浩。有书库,有祭器,门廊庖湢,纤悉毕备。”

学生膏火,有取之田租者,

《杜洲书院记》(全祖望):“有田租以资学者。”

有取之官费者。

《措置潭州岳麓书院牒》(朱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其排备斋舍几案床榻之属,并帖钱粮官于本州赡学料次钱及书院学粮内,通融支给。”

讲学之法,或官吏延师,或主者自教,或别请大儒,

《宋元学案》:“陆象山至白鹿洞书院,朱子率僚友请其讲义,以警学者。象山为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

或代以高等弟子,

《宋元学案》:“陆象山在应天山精舍,学者坐以齿,傅子云居末席。象山令设一席于旁,时令代讲,或疑之,象山曰:‘子云天下英才也。’及出荆门,尽以书院事付之。”

盖亦无一定之规则也。

元代书院视宋尤盛。书院山长,亦为定员。

山长,旧时书院的主讲者兼执掌者。山长之名始于唐五代。清乾隆年间下诏改称院长,但往往院长、山长并用。

《元史·选举志》:“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

书院之著者,不下百数。

《续通考》:“自太宗八年,行中书省事杨惟中,从皇子库春伐宋,收集伊、洛诸书,送燕京,立宋儒周敦颐祠,建太极书院,延儒士赵复、王粹等讲授其间。此元建书院之始。其后昌平有谏议书院,河间有毛公书院,景州有董子书院,京兆有鲁斋书院,开州有崇义书院,宣府有景贤书院,苏州有甫里书院、文正书院、文学书院,松江有石洞书院,常州有龟山书院,池州有齐山书院,婺源有明经书院,太原有冠山书院,济南有闵子书院,曲阜有洙泗书院、尼山书院,东阿有野斋书院,凤翔有岐阳书院,郿县有横渠书院,湖州有安定书院、东湖书院,慈溪有慈湖书院,宁波有鄮山书院,处州有美化书院,台州有上蔡书院,南昌有宗濂书院,丰城有贞文书院,余干有南溪书院,安仁有锦江书院,永丰有阳丰书院,武昌有南湖书院、龙川书院,长沙有东冈书院、乔冈书院,益阳有庆州书院,常德有沅阳书院,福州有勉斋书院,同安有大同书院,琼州有东坡书院,凡此盖约略举之,不能尽载也。”

观其书院之多,足知元虽以蒙古入主中国,而教育之权,仍操之吾族儒者之手。而宋儒讲学之风,虽易代不衰,亦可见矣。

《续通考》:“至元二十三年,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时江南行省理财方急,卖所在学田,以价输官,利用监彻尔奉使至,见之,谓曰:‘学有田,所以供祭祀、育人才也,安可鬻?’遽止之。还朝以闻,帝嘉纳焉。至二十九年正月,诏江南州县学田,其岁入听其自掌。春秋释奠外,以廪给师生及士之无告者。贡士庄田,则令核数入官。”

若书院之创自私人者,其田产当然属于书院,不至为政府没收。第须规制完善,经理得人,其事反视官立学校为可恃。故当时定令,各地虽皆有学校,而士大夫仍于学校之外,增设书院,不以并行为病,是亦书院与学校异趣者也。呜呼,讲学自由,经济独立,非今日学者所渴望者乎?稽之史策,固有前规,凡今人之所虞,何莫非昔人所见及者乎!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