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想不造假也难(第2页)
五是就业率统计缺乏社会监督,基本上是学校说了算
学校为了追求虚高的就业率,会限定大学生在离校之前就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在导致就业率虚高的同时,违约率也居高不下 4。
例如许多大学规定,无论学生有没有找到工作,都要找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否则学校不发毕业证书。而如果学生这样做了,就意味着他已经“就业”了;如果不这样做,又拿不到本该属于他的毕业证书 5。
这种所谓签字、盖章,有的是学校一手包办的,有的是学校要求学生自己来做的。退一步说,即使是造假,也要由学校来造,而现在却把这项任务交给了学生。有的学校做得更绝,因为它们既知道学生不会轻而易举地找到工作,也知道这种明目张胆地让学生造假有点“不好意思”,所以就大量地给学生发放“灵活就业登记表”。
换句话说,哪怕你找不到工作,在家里歇着,只要签上“本人自愿灵活就业”承诺,就被当做在家里上班一样被“灵活”“就业”掉了。
这些学生还没有正式走向社会,就让他们通过造假行为来满足学校的所谓“高就业率”需求。可想而知,这样的精英孵化器带头造假会引发多少大学生精英们效仿,这样的教书育人有多么危险了。
高校毕业生的高就业率能够带来许多好处:上级部门的重点表彰,舆论媒体的大力宣传,学校教师可以多拿奖金;在就业率与招生规模挂钩前提下,高就业率还能保证来年扩招,在高校评估、经费核拨、新增学位点审核方面带来种种便利……
与此相应的是,统计就业率的主要根据只是一张就业协议书,那还不简单吗?于是深谙欺上瞒下之道的某些高校,干脆就在学生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根本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档案全部托管给省市人才市场,轻而易举地就让那些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们迅速“就业”了。只有几个硬顶着不办的学生,才会被纳入“未就业”数据。
这样一搞,读者就容易发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大学在合唱“就业率高达90%以上”,甚至还要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几位了!
2011年6月,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研究院(Mystitute)发布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0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全国总体就业率为89。6%,比2008届上升4。1%,比2009届上升3%;半年后的月收入为2479元,增长趋势明显 6。
虽说是独立机构提供的数据,但许多读者看了以后仍然会对此表示怀疑: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真的会有这么高吗?不知道其中有没有“被就业”的,有多少?即使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反映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因为就业难使得大学毕业生应有的合法权利不断遭到剥夺,除了对起薪要求一低再低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
一个真实案例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在应聘时,增加了两条对应聘单位的要求,就被70多家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而这份合同也被称为史上“最牛”的劳动合同。这两条要求其实很简单,一是自己必须无条件享受法定假日休假,二是不接受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安排如陪酒等,如果领导对她性骚扰必须遭到开除 7。
细想起来,这样的要求不仅完全符合劳动法,而且还是劳动者的权利底线。然而面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她居然“敢”提出这样的要求,遭别人耻笑甚至被骂做“神经病”也就在所难免了。
正本清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数据本来是为如何做好就业工作提供参照的,而现在却变成学校树立形象、谋取私利、欺骗舆论的工具,不仅违背国家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初衷,也损害部分学生的切身利益;既忽略了本来最值得关注的就业困难群体,又使得各方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实处。
要知道,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本来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是可以获得就业帮扶、援助、银行贷款优惠、生活保障金、就业见习、创业指导培训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而现在却因为他们“被签订”了就业协议,享受不到上述优惠政策,同时还要自己四处谋求出路。
而到将来真正就业时,则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专心工作、频繁跳槽的不良印象。这就好比是“领证离婚” 8,等到你将来真的要结婚时才发觉自己怎么说也是“再婚”而不是“初婚”了。无疑,这种注水就业率不但会误导高考学生和家长,还会损害大学和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实事求是地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本来没有原罪,它之所以遭到公众普遍质疑,主要是相关部门对就业本身的认定界限不明确,从而导致统计方法不科学、不严谨。更因为学生不“被就业”就不能领到毕业证书,把它推向了一种造假游戏工具的地位。
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可供借鉴。尤其是对于那些口口声声嚷嚷着要“与国际接轨”的人来说,这些国家的做法更可以轻而易举地就拷贝过来。
在美国,统计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是要跟踪3年的,其中包括总在岗时间、工资水平等。如果做到了这一点,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会可信得多,至少也会增加一些造假难度。英国的做法是,用《教育法案》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相关统计信息真实性。在加拿大,国家统计局等全国性机构和民间机构一起,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定期、不定期评估,以此来保证就业率统计的客观、真实和科学 9。
可是在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高教管理者和政府官员的重要政绩,居然只要简简单单地找个单位盖个图章,就认定该学生已经“首次就业”了,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完全可以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想让高校不造假都难。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改观,这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指标还是取消掉好。
另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时点也有问题,每年规定有两个时点,即6月末和12月末。这种过强的时点性要求,给高等学校和学生都施加了巨大压力,使得毕业生忙于找工作而无暇顾及正常学习,也使得学校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国外的做法通常是以大学毕业后6个月时的就业情况为依据,这样在统计时间上就显得比较宽裕,就业单位也相对稳定。有的国家甚至把统计时间确定在大学毕业后一周年之际,这样就更不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管理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学业了 10。
【解读点睛】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为一种硬性考核标准,设计过于简单又缺乏监督,只需学校自己说话就行,这样的数据如果不是水汪汪的才怪呢!
1 陈宝瑜:《如何保持民办高校毕业生较高的就业率》,教育与职业,2002年第12期。
2 金钢:《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探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3 蓝燕:《教育部官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实行宽口径统计》,中国青年报,2004年5月13日。
4 金钢:《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探析》,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5 实际上学校不敢真的不发毕业证书,暂时不签对以后找工作更有帮助。
6 杨旭:《发布,就业率89。6%》,人民日报,2011年6月10日。
7 信时:《保证休假不陪酒,应聘合同真是“牛”》,扬子晚报,2009年8月7日。
8 虽然领了结婚证,可是并没有举办民间结婚仪式,也没有同居在一起。
9 石敬涛:《“高校就业率”统计当使人信服》,长江日报,2009年7月10日。
10 张庆水、王芳:《郭国庆代表建议:改进大学生就业率统计工作》,法制日报,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