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失业率 两个失业率龙凤双胞胎(第1页)
19失业率:两个失业率,龙凤双胞胎
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9。4%,已经超过7%的国际警戒线;而今年(2009)3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两相比较,前后数据竟相差1倍。学界和民间更有“2009年预计中国失业率是14。2%”、“中国失业率严重失真,实际失业率已达到33%以上”等听起来颇为惊心动魄的数字。
——摘自某公开报道
失业率是各国非常敏感的一个统计数据,它有着严格定义,并不是公众普遍意义上理解的那种简单概念。
所谓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目的是用来衡量闲置中的劳动产能。这里的劳动人口,是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就业人口中有工作意愿、却仍然没有工作的劳动力。在美国,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星期五)会公布上个月的失业率数据;在我国台湾,这项数据则于每个月的23日由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对外公布。
我国统计指标中的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率”,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城镇调查失业率”。这样一限制,失业率的概念就比较明确了,不过所得到的失业率统计数据也因此就小得多。
顾名思义,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是: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100%
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
这个计算公式中的分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劳动年龄内(目前的标准是16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且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失业保险登记 1。
言外之意是,如果你是农业户口,那么无论你处在就业还是失业状态都不能计算在内;即使你是非农业户口、并且处于失业状态,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劳动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即使你的劳动能力再强也不在这个统计范围内;又或者,如果你是刚刚大学、高中毕业的学生,哪怕你永远找不到工作,也会因为以前没有过工作经历、没有缴过失业保险金,因而无法进行失业登记、无法纳入登记失业率统计;另外就是,如果上述条件你都符合,可是你自己不愿意去上班;或者虽然你想重新就业,可是并没有到当地劳动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这些就都表明你不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范围内 2。
与此相适应,这个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城镇从业人员”中也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以及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
这样一来,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数据与公众的感觉大相径庭,就很好理解了。
就在公众对失业率数据将信将疑时,权威部门发布的失业率数据自相矛盾并且相差一倍,更让公众如坠五里雾中。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我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越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7%。而2009年3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2%,不到前者公布数据的一半。
面对这两个权威数据,公众究竟该相信谁呢?2009年4月,全国人大代表在《政府工作报告》座谈会上纷纷表示对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个指标看不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一听着急地说:“你们社会劳动保障部该赶紧上网,或者你们赶紧开发布会,别等着我来发话你们再去做。今后各部委都这样,只要网上出了个什么东西是需要解释的,你们不用请示我,你们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一个不得了的大问题!” 3
实际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是根据领取失业保险的城镇居民数进行推算的,根本无法反映实际上有多少人没工作,理所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失业的农民工数据了。而据国家农业部提供的调查资料,2009年初我国失业的农民工大约有2300万人 4。
从中容易看出,我国的失业率究竟多高虽然众口不一,但其实要科学统计城镇失业率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对本社区的居民失业状况了如指掌,在互联网时代,从基层社区一级直接统计、汇总全国数据也不难。所以有人推测,是根深蒂固的“报喜不报忧”观念,使得真实的失业率数据难以上达并公布于众。
那么从统计角度讲,两个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偏差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9。4%的失业率是“调查失业率”,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4。2%的失业率是“登记失业率” 5。
具体地说,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了一个7000人规模的抽样调查,而这7000人中有2288人是城镇经济活动人口 6,其中失业人数200多人。
那么,这种“调查失业率”的数据是怎么来的、有权威性吗?要知道,在国际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相比之下,它更接近于失业现状。
仔细考察其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失业率的调查对象是户口在城镇的劳动力;户口不在城镇,尽管在城镇工作了很长时间的人,也不能作为登记失业对象。而调查失业率的调查对象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劳动力,常住户口不仅包括户口在城镇并且常住城镇的劳动力,还包括户口不在城镇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农民工。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实际上从2005年末开始就进行包括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调查失业率”统计试点,每半年进行1次,但一直没有对外发布统计结果 7。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是以登记失业率为考核指标的,所以国务院一直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登记失业率指标作为政策制定依据。例如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提到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时,就明确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既要公布城镇登记失业率又要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不但两者数据南辕北辙,而且跟考核指标也对不上号。不过这一局面很快就会过去,我国已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 8,以便与国际通行的考核标准相接近。
所以这里重点看一看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该指标对失业人员的范围确定有一套严格标准,包括年龄、求职意向等;对于抽样调查的方法、样本规模等也有具体要求。例如在进行这种调查时,被调查对象在过去一周中,只要有报酬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小时,就算失业人员。而这样严格的标准在我国肯定行不通,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进行失业率调查时,已经在调查方法、调查口径方面结合国情进行了修改。
举例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并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小时标准,而是把它延长到15小时,也就是说,调查时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周中只有有报酬的劳动时间在15小时以下的才算失业人员。9。4%的失业率数据就是这样得到的 9。无疑,这个数据比实际情况要小得多。
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登记失业率,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它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登记失业制度。
当时的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人人都知道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失业”,所以这种失业登记在当时被称为“待业登记”。城镇中的所有无业人员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然后才能把这部分处于“等待就业”期的劳动者称之为“待业”。直到1994年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改变,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不再由政府统一分配、安置了,才从1995年1月3日开始实行新的失业调查统计方法,把“待业登记”称为“失业登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就出现了 10。与此同时,政府从1996年开始将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宏观调控指标之一。
从中容易看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数据来源于相关人员坐在办公室里“等客上门”,来一个就登记一个、在电脑里输入一个名字;其主要对象是过去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的统计数据,则来源于实际调查。
不难想见,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在统计方法、指标定义、统计范围上完全不同,最终得出的结果当然就不一样了。如果一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失业登记,或者没有地方进行登记,或者不知道要登记,自然也就不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像城镇登记失业率这样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得到的调查数据也会让公众心服口服才怪呢!
可以说,类似于这样的情形并不止出现过一次。当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布数据称,我国在2003年至2008年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是4。3%、4。2%、4。2%、4。1%、4。0%、4。2%,“一直保持在4%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7%警戒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就已经运用国际通行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方法,明确指出了其不同点。
例如,当时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在《200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认为,全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有3。6%,而这时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明确指出城镇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7%的国际警戒线,结论同样相差近1倍。
许多专家和机构认为,即使这样的数据也已经“留有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