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农民人均纯收入 实际上还是毛收入(第2页)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农民工在外面打工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都应该算总收入;农民工寄回家中的现金和实物,只表明它是在扣除了本人在外面吃、穿、用、房租等开销后的结余,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纯收入”。
与此同时,许多人在计算农、林、牧、副、渔业收入时习惯于算大账,往往会忽略它们的副产品收入,这种观念也不正确。
例如在计算稻谷、小麦收入时,就往往会忽略用做燃料的稻草、麦杆等的价值。而实际上,这些稻草、麦杆的价值也要全部计算在总收入中 6。
实际上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城镇居民的燃料是要用现金去买的,而农民的这些燃料是自产自用,虽然不需要付现金去买,但只有折算成现金收入才能与消费支出相匹配。
可以说,自从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后,对该指标的虚报浮夸现象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所以许多专家呼吁,要求取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以免农民在干部政绩考核下因为虚报统计数据而受苦受难。
有识之士认为,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多有虚假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扎扎实实的统计依据,这些虚假现象与统计无关,与实际无关。与其说这些是统计数据,不如说是一层层报上来的“领导数据”。
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层层“研究”上报。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上报渠道,表面上看是从村、乡镇农经部门报告给县农经部门,其实无论哪一级都是主要领导研究决定的,说到底反映的是领导意志,而不是实际情况。
二是统计人员首先根据领导旨意确定数据,然后按照要求完善报表数字。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填好了的报表推翻重来。
三是上面把指标数据研究好了层层下达,下级再根据这样的数据层层上报,相互配合,天衣无缝。
例如,安徽省某乡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只有816元左右,可是乡里上报的数字是1360元,而到了市里又变成了1847元 7。
上述情形见怪不怪,道理很简单,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很难准确统计出来,却是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各级农村干部在“十分重视”之下,就不得不“各显神通”了。
例如,有的干部在给业务部门下达指标时就直接了当地说:“报多少我不管,但一定要在全县前三名”;即使遇到自然灾害,这些数据也要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才行。
奇怪的是,这种争相吹牛、胡编乱造统计数据行为不但不用担心受批,而且还往往会得到表扬。因为上级也同样需要政绩,只有下级数据做多了,上级的总数才会得到提高;唯一不敢报得太高的原因是如果超出别人太多会过于显眼,这才需要“左顾右盼”、“齐头并进”。
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和农民负担相挂钩(农民负担通常不允许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所以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报得多了,农民就需要多交钱、农经部门也需要多收钱,这样无论农民还是农经部门都不大愿意过分多报。而现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已经没有关系,所以各级基层干部和农民都对这个指标不怎么关心了,原有的一点点监督也没有了动力。所以在农村你可以经常看到,当某个干部津津乐道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多高时,了解农村内情的人往往会微微一笑,懒得答理和讨论 8。
发展到现在,在究竟如何看待“农民”的身份,“农民”究竟是职业还是身份、是不是终身制等尚未搞清的前提下,许多地方已经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完全取消了“二元”户籍制度,统一改称为“居民”。
在这种背景下,怎样看待农民尤其是处于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就更是一个棘手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实际上很难明确),会严重影响到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有鉴于此,正确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需要注意以下三点,这样才能防止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等假象:
一是在考察一个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时,要分组、分产业、分收入阶层,来考察不同组、不同产业、不同收入阶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尤其是要考察当地大多数农民从事的主导产业,他们的人均纯收入怎么样。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公正、全面地了解农民实际收入状况。
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由现金和实物两部分构成的,所以要特别关注其中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高低。因为现金收入对农民消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金才能直接反映农民收入水平。如果农民纯收入全都表现为实物形态,没有现金,他哪里来的购买力?
三是要特别关注低收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多少。低收入农民和生活困难的弱势农民在全体农民中占有多大比重,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职责,也是读者了解农村现实不可忽略的参考因素。
【解读点睛】
农民人均纯收入并不是家庭结余,也不是现金收入,并且除了现金还包括实物。所以它名义上是“纯收入”,其实质还是“毛收入”。
1 农民没有这些支出项目并不见得是好事,这表明农民还没有享受到这些利益,这是体现城乡差别的一个主要方面。
2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投资收益;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其他。
3 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城市亲友赠送;离退休金、养老金;赡养费;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获得赔款;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无偿扶贫或扶持款;其他。
4 对各种农产品的折价,一般以农民在市场出售这种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在此基础上打9折,其他农产品打8。5折。如果今年出售的是上年结余的农产品,则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把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本年收入。
5 无论农民出售还是自用的农产品,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计价方法都是不同的。其他部门如农业部门的计价原则是,如果这种农产品有国家收购保护价,则采用国家收购保护价来计算;如果没有国家收购保护价,则采用当年市场价格的简单平均数,并且都不打折。
6 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时还要同时计入生产费用中去。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
7 殷国安:《建议取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2日。
8 殷国安:《建议取消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考核》,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