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跳板九 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第1页)
§第24章 跳板九:机会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现代化的主要价值准则之一,包括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诸方面,其中尤其是机会平等更重要。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才有尊严可言,社会才能健康发展。真正的公平,必定建立在有效市场机制、合理政策机制的基础之上。
第一节 有公平才谈得上有尊严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社会公平,尤其是机会公平。只有实现机会平等,人民才谈得上有尊严,社会秩序才能安定。许多至今在中等收入陷阱里挣扎的国家,都是因为政局动**造成的。我国要从中吸取教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给人民以公平。
显而易见的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例如,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其中就只统计一部分,覆盖面还不到从业人员的15%,以至于每年都有人觉得自己的工资没增长这么多,自己的收入“被增长”了。这种情形实际上就没把另外85%的人当“人”看。
据世界银行前官员刘植荣对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状况进行的研究,全球各国除战乱国外,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把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工资统计范围的,包括保姆、发廊理发员、饭店洗菜工、服务员、自由职业者、季节性临时工等。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来就是对他们的侮辱,换句话说就是把他们抛弃了。这种“中国特色”不但造成统计数据失真,更有害于社会和谐[1]。
毫无疑问,一个社会只有大多数人相信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和艰苦奋斗取得成功,这个社会才有前途。可是在我国,目前真正相信能通过个人努力获得成功的人几乎没有,否则中国的富翁也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胆过日子,中国的穷人也就不会有“仇富”心理了——只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大家才能都觉得公平、没什么可怕的。
一则流传甚广的故事是:一位湖北小伙子在北京一建筑工地上当小工,偶然间与建设这幢高楼大厦的设计师闲聊,得知两人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因为那时全国考的是同一张考卷,这位湖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而这位设计师因为是北京人,考了497分就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几年后,他们的命运差异就是如此之大。没有人去考证这则故事的真假,因为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什么时候当你听到这则故事时认为是天方夜谭、不相信时,才有公平和尊严可言。
可喜的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到“尊严”这个词。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时代进步,它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诉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解释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2]这实际上是公平的应有之义。整个社会讲公平了,老百姓才会有尊严。
从这个角度看,“国”“民”也是平等的,不应该是国家富强、人民贫困,或者相反。从这些年来我国的财富增长速度和百姓收入增长速度看,两者并不是同步发展的,这就涉及到“国富”和“民富”的关系问题了。当然,这也是转变经济方式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国富”和“民富”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可以说有时候是对立的,但更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的,并不一定表现为此消彼长关系。
追根溯源,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认为,所谓国民财富就是国家人民的财富,其中包括老百姓的财富。正如上面温家宝总理所说,提高国家财富增长水平并不排斥百姓财富的增加,应该体现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当然,“国”和“民”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财富关系,还包括社会均衡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享受到有尊严的生活,才敢监督政府好好为自己服务。当然,实际情形与此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在的大学毕业生都喜欢考公务员,希望将来去“监督”人民,而不是去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这种心理的最好写照。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什么时候大家都觉得领导不好当了才对。就像他去英国旁听国会开会,那是真正的质询,而我们国内地方上召开的“两会”是鼓掌。这说明,人大代表虽然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提出质询,但这种习惯还没有养成。
第二节 通过机会平等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包括机会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各方面。在这其中机会平等是基础,机会平等最容易、也最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所谓机会平等,是指在面对有利的时间情形中,每个人都有能力利用这种有利条件;并且在抓住这种条件的时候不存在先后、不受其他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通俗地说就是,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在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机会方面都是均等的,他们作为竞争主体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机会平等意味着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身份特权的彻底否定。
机会平等我国目前还非常稀缺,并且似乎越来越缺少。但显而易见,只有立刻扭转这种现状和趋势,才能平抑社会矛盾、动摇社会结构固化趋势。一句话,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公平、帮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里的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3]。
从有效的市场机制看,要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实现生产要素的完全市场化,让任何人在就业、经商、升迁、买房等方面具有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虽然这不能保证由此造成的竞争结果就是公平、合理、合乎道德的,却是最“公平”、“安全”的。政府要做的事,就是给在机会平等基础上出现的弱势群体进行补救,从而不断改善并不断调节实现这种机会平等的条件。
从合理的政策机制看,政府主要是要制定各种政策,保证每个人在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起点、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完全公平。如果这方面做得不好,完全有可能影响我国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从横向看,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只有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家,都已经走在我们前面,完全实现了免费教育,我国要急起直追才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家香港企业要起诉我国国内的一些航空公司。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原告能证明在原告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得不到公正审理,这个案子就可以交给香港法院审理。而这个案子本来是应该在我国大陆法院审理的,现在这家香港企业作为原告,就专门在我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中去摘录一些观点,其中一些还是级别比较高的法院院长的讲话,其中不乏有“我们的法院要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为国有财产保驾护航”等等之类的话,被这家香港企业认为内地法院在判决时具有倾向性,不能公平对待各种不同财产,所以坚决要求放在香港审理。最后这一建议被香港法院采纳了。这表明,如果没有起码的起点公平,社会也就没有公平可言,而这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的[4]。
从国际惯例看,基尼系数小于0。2时表明这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是“高度平均”的,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比较平均”,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在这其中,0。4是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线容易发生社会动**。而从我国看,目前的基尼系数在0。5左右,并且有继续攀高态势。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最突出的问题是收入不公平,实际上比收入不公平更严重的是机会不平等——由不平等造成的不公平。
从逻辑关系看,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最典型的是平均主义难道能说是公平的吗);但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现代福利经济学认为,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分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两大类,机会平等才是实现社会收入平等的根本途径。
总体来看,保障机会平等最基础的是保障营业自由、投资自由、契约自由、合同自由。如果市场主体从事的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应该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凡是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以任何“整顿秩序”之类的名义加以停止或关闭。“整顿秩序”难道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无法无天的表现。
尤其是一些合法经营也因某种原因被临时停业或被取缔,并且还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更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平法则的。
第三节 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
在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中,机会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这也是我国政府应该特别关注并下大气力扭转的地方。
从概念看,机会平等主要是指法律、市场、权利、教育、医疗保健、就业、各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等,也叫起点平等;结果平等主要是指收入、财富、地位、权威、各种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平等。
无论过去的农民暴动还是当代前现代主要农业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追求的都是结果平等。可是要知道,仅仅追求结果平等不但不能实现完全的平等,甚至还会带来其他一系列问题。
从现代历史看,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追求过结果平等。我国过去反对“八级工资制”、反对以按劳分配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法权”,就都是追求结果平等。可是这种人为拉平收入分配的“大锅饭”制度,结果是什么呢?最终还不是因为贫困而脆弱的经济基础无法支撑社会发展而破产么?盲目追求平等,不但实现不了结果平等,还严重挫伤了经济发展动力,最终不得不放弃这种追求,重新回到追求机会平等的老路上来。
在2011年4月举行的中国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中等收入陷阱的亚洲式规避”分论坛上,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认为,我国要想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强调机会平等,而不是过度强调结果平等[5]。
2010年10月中央召开十七届五中全会后,高层委派智囊团了解社会各界对五中全会精神的反应,得到的反馈意见也大都集中在两点,一是“要求推进以限权、扩大公民参与和政治开放为重点的政体改革”,二是“要求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公民社会为主旨的社会体制改革步伐”。于是智囊团向中央高层反映说,社会各界对这几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进行的改革总体评价有限;对五中全会提出的在这些主要领域全面推进改革的前景感到担忧[6]。
不用说,社会各界的这种普遍认识与反对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恰好构成一种“异体同构”,共同对我国改革构成强大阻力。而这也是我国下一步要想避开中等收入陷阱遇到的最大困难之一。否则,轻则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重则会重演过去那种“改革被革命吞噬”的历史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