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跳板八 建立良好企业生态(第2页)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人口红利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一旦现在乃至以后没有了人口红利,也不是什么不好的事,甚至反而是一件好事。
归根到底,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提高生活水平的前提是增加劳动收入。如果像过去那样经济增长20多倍,可是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在减少,又要这样的经济增长干什么呢?
上升到理论高度,人口红利的存在会使得政府在宏观制度层面更加偏爱资本,而不是偏爱劳动力,这是与以人为本相背的。
所以能看到,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间,我国政府在优待资本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等;可是在劳动力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很少,即使有也往往流于形式。
一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外来人口,如果他能给这个城市带来一定量的资本投入,马上就能得到当地政府在户口迁入、税收减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厚待遇,甚至享有一定“行政级别”;可是如果他只是单纯在这个城市出力流汗,就会处处遭遇各种意料不到的困难。
今后人口红利的消逝,将会带来两大变化:在政府层面,会迫使政府改革各种劳动力流动制度,如同工同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放户籍制度等,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在企业方面,会迫使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重视劳动力因素,以更高的劳动报酬、更好的用工条件来吸引劳动者,而不是只想着如何克扣劳动者。
道理很简单,这时候的劳动力已经从买方市场[7]转向卖方市场,否则“人往高处走”,劳动力就会跑到其他条件比你更好的地方去打工。如此这般,会有助于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普通劳动者,反过来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好了,中产阶级的日子才会好起来。都说中产阶级应当成为国家主体,这样的国家才会安宁和稳定,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2007年《世界财富报告》表明,全球百万富翁的构成是:36%拥有企业或出售企业,22%来自工作中的高收入,20%是遗产继承,11%是投资获利,9%来自股票期权,2%是其他渠道[8]。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最多的是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对照上面的构成,如果你无法在工作中取得高收入,而只是“中等”收入,基本上就被排除在百万富翁行列之外了。
相反,如果你不是处在中等收入国家,而是处在人均GDP12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这时候你在这个国家中得到的仍然可能只是“中等”收入,但与中等收入国家的中产阶级相比,还是要高出许多倍。
这就是俗话所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或者反过来“小河有水大河满”,两者之间是相通的:整个国家富裕了,哪怕你即使仍然是工薪阶层,也会因为已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个人也变得富裕起来。
就好比说,中等收入国家的道路是一条普通公路,路面上到处是泥泞和陷阱,你的开车速度就怎么也拉不起来,让急于到达目的地的你只能干着急;可是当你换了一条通道,行进在高收入国家专用的高速公路上后,因为没有了这些坑坑洼洼,没有了交通阻塞,所以无论车速还是心情都会一下子提起来,不再像过去那样压抑和沮丧。
虽然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偷懒”办法,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事实就是这样。否则,如果你处在中等收入国家,既不会像李彦宏一样创办一家赚钱的企业,又不会像任志强那样有一份高收入工作,又没有像汪小菲一样有个会赚钱的妈妈,更没有条件像巴菲特一样选择到一只盈利率高的股票,即使找到一个像马云一样的好老板他也不要你……那么你想想看吧,你就只能在中等收入陷阱中挣扎,要想跨越这个陷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就是企业环境、社会发展阶段在起作用。
第四节 改变国有企业一枝独大
国有企业一枝独大,并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只有改变这种状况,我国的经济发展才会保持更多活力,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占有巨大的全民资源,可是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并没什么直接挂钩,表现在:一方面,全国人民并不知道对该企业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另一方面,该企业也不知道对全国人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所以发展到现在,虽然这些国有企业为国家财政贡献了巨大利润,可总无法引起全国人民对该企业的热爱和拥护;相反,许多大型工业企业甚至还要因资源利用问题,与当地群众、政府发生激烈冲突。原因就在这里。
这样的国有企业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能发挥什么作用呢?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过去是举全国之力来进行改制的,国家银行主动帮它们从债务中剥离出来,职工或分流下岗或买断工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能轻装上阵。而现在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了,却反过来与民争利,这种改革就有点变样了,老百姓当然会质疑这样的全民所有制是不是真是全民的[9]?
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如何真正代表全民利益,如何在帮助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发挥“长子”作用?实际上,这就涉及到谁能真正代表“全民”的问题了。
从历史上看,自从1983年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政策以来,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国有企业并没有向政府上交利润,只是在近几年才把利润的5%交给政府,2011年这一比例调整为15%。可接下来要问:政府就能代表全民吗?政府财政就能代替全民权益吗?胡德平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是一回事。
举个例子来说: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它就既是国有企业又是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它应该给股民分红,并且接受股民监督;而作为国有企业,它就必须给全国人民(而不是政府)支付红利。
政府从中得到的应该是税收,而不是利润。国有企业占用的资源是全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应该支付给全民;国有企业绝对不能因为上交利税给国家了,就回避对全民应尽的义务,这是两码事。那怎么给全民呢?那要划入到每个国民的口袋里才算。
正因如此,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建议政府把最近两年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全民分红,发放4万亿元消费券。这种消费券可以设置使用年限(例如两年),一次性消费,不找零。从数量上看,发放4万亿的数额完全可以承受;并且,由于这一做法没有改变全社会货币供应量,所以不会推高通货膨胀[10]。
在这方面,蒙古的“全民分红”等措施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如果我国暂时还做不到这一点,那就要扭转国有企业一枝独大局面,给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包括有形企业,也包括无形企业。尤其是后者,其隐性作用在破坏经济发展方面更容易被人忽略。
例如,2011年4月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选择国内最长的直达运输线路之一“广东-辽宁”线,跟随货车司机进行三天两夜的体验。结果表明,运费中至少有三分之一被用在高昂的过路、过桥费上,而且都是“一口价”,根本不可能讨价还价。具体数据是,2800多公里的路桥费为8978元,占这趟运费收入27500元的32。6%。相比而言,我国路桥企业的暴利要远远超出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
据介绍,2010年我国货物运输总量的75%是由公路承担的,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的20%到30%。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数据,以物流费用率(物流费用与物流物品价值之间的比值)为例,2010年我国物流费用率为9。9%,而日本只有4。8%[11]。一方面是企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路桥企业居然成为暴利行业,企业生态环境还怎么能得到改善、提高呢?
所以,改变国有企业一枝独大,理所当然应该挤出这样的暴利,降低费用、还利于民。因为这种坐收渔利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经济发展了。
[1]夏燕燕、鲁怡:《包容性增长: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经营报》,2011年4月1日。
[2]唐海滨:《企业生态理论的基本框架初探》,价值中国网,2007年12月25日。
[3]阮修星:《专家:中国经济未来十年仍处黄金期》,《中华工商时报》,2010年12月7日。
[4]《中国将掉进中等收入陷阱,分配不公致贫富差距大》,天津网,2010年12月13日。
[5]刘植荣:《国外工资状况概览——世界工资研究报告》,《中国改革报》,2010年3月16日。
[6]傅蔚冈:《人口红利消逝或是好事》,《时代周报》,2011年4月25日。
[7]买方市场是指供大于求,买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交易价格有下降趋势。与此对应的是卖方市场,即卖方在交易上处于有利机会。
[8]张蓓、罗燕红等:《中产伤不起》,《钱经》,2011年4月8日。
[9]谢湘、桂杰:《胡耀邦之子谈改革成效:说太平盛世言之过早》,《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26日。下同。
[10]叶晓楠:《步步高老总建议用国企分红向全民发4万亿消费券》,《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4月10日。
[11]刘夏:《路桥收费暴利超过房地产,2800公里收近9000元》,《新京报》,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