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跳板五 坚决缩小贫富差距(第1页)
§第20章 跳板五:坚决缩小贫富差距
缩小贫富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绕不过去的一个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拉低高收入群体的畸高收入,当然这主要要靠打破行政垄断、打压利益集团来实现;二是大幅度抬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后者。
第一节 破除经济垄断,打压利益集团
缩小贫富差距,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要降低高收入群体畸高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而使得两者差距慢慢缩小。但在实际操作中,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已属不易,要想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畸高收入又谈何容易?但显而易见,要想安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得非这样做不可。不该是你拿的,你当然就不能拿这么多,应该把标准降下来;应该是你拿的,谁也不会少了你这一份,心安理得拿就是了。
显而易见,这里谈降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绝不是说要通过过去那种“暴力革命”的办法,而是主要指在依法治国基础上破除经济垄断、打压利益集团,以更好地维护全社会正常收入分配秩序。
关于这一点,日本和韩国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1]。
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日本和韩国都出现了势力强大的财阀集团。由于这些财阀集团的垄断势力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两国经济自由发展的障碍,所以两国政府均对本国财阀进行强力打压,以铲除它们阻碍本国经济自由发展的阻力。
以日本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日本政府就冻结了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15家大财团的财产,后来这些财团冻结行为慢慢得到解放,先后变成56个财阀家族、625家“限制公司”。
为了防止他们重新成为财阀集团,日本公布了一系列法律如《关于禁止垄断和保证公平交易的法律》、《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等,对其中被认定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325家企业进行法律分割。
再来看韩国。20世纪50年代后期,韩国逐渐形成三星、乐喜、东洋、金星等垄断集团,并且在此后的30多年里得到政府的重点扶持,慢慢地与政府、银行之间形成三角关系。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韩国政府慢慢意识到这种财团经济模式已经影响到正常市场竞争,并且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就开始慢慢减少对财团的支持力度。
而作为财团来说呢,他们当然很享受这种政府支持,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嘛!可是现在政府要对他们撒手不管,他们当然不乐意了,于是通过重金贿赂政府官员的办法,继续寻求政府庇护。
由于这些都是大财团,都是直接和政府高层打交道的,所以他们的贿赂对象绝不是一般官员,而是政府最高层。说穿了,就是他们的能量可以直达总统那里。
正因如此,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金泳三等,都不同程度地与此有关。一直到1998年初韩国总统金大中上台后才强力打压财团,实行企业重组、整顿财团财务、规范金融秩序和投融资体系、加强税务监管等,这才把这一局面扭转过来。
正是有了这些措施,所以能看到,1968年时日本的GDP总量虽然已经超过德国,达到10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可是从人均GDP看,这时候的日本还排在全球第20位。可是又有谁想到,在此后不到10年时间里,日本的人均GDP在这种打压利益集团动作下就得到了高速、稳定增长,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韩国的情形也是大同小异。韩国在1980年时人均GDP是1645美元,1983年增长到2074美元,可是仅仅10多年后的1995年,人均GDP就达到11469美元,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可以说,日本和韩国的奇迹是在进行一系列改革并获得成功后得到的应有回报。在我国,当前尤其要警惕既得利益者成为改革阻力。
据世界银行前官员刘植荣对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工资状况的研究成果,“中国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工资制度,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每次都没经过人民的同意悄悄涨薪,而且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这在世界绝无仅有。公务员是人民的雇员,公务员工资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才合法。一些吃国家财政的单位把国家当成唐僧肉,想法设法侵占人民利益。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几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财富大量流失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权贵攫取人民利益时没人出来阻止,当最广大人民群众想得到点利益时,就遭遇很大的阻力。笔者呼吁提高最低工资时,一些官员、学者歇斯底里地抵制提高最低工资,说什么提高最低工资对经济具有杀伤力,会搞垮企业。奇怪的是,这些年来每年都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工资,没见有官员学者出来抵制,说提高公务员工资对共产党具有杀伤力,会搞垮政府。”[2]
可想而知,如果这样的行政垄断和利益集团不打破,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都是空话,贫富差距永远不可能缩小。
第二节 反腐倡廉,推行财产公示
反腐倡廉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举措。虽然有人对此不理解,觉得两者之间好像关系不大,但实际上,社会公众之所以有许多不满情绪,就是由腐败问题和收入不透明因素造成的。
有鉴于此,通过大力推行财产公示制度来反腐倡廉,让官员收入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对缩小贫富差距有很大帮助。
从全球范围看,官员腐败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是许多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这些国家的政府会因为这个原因掉入发展陷阱不能自拔;另一方面,这些国家要想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又必须铲除腐败、树立政府公信力,最终取信于民。
仍然以韩国和日本为例[3]。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在面对腐败问题积重难返之际,带头进行财产公示;同时,在韩国闪电般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史无前例地掀起反腐倡廉运动。先后有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总参谋长、海军总参谋长等高官在内的几千名官员受到惩处。
在日本,官场腐败同样由来已久,它们的做法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腐败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通过媒体推行财产公示。
日本媒体和在野党联合,在揭露政府官员腐败丑闻、推动政治改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先后揭露多起日本首相腐败大案,包括田中角荣、竹下登、中曾根康弘、海部俊树等首相在内,都是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防治腐败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并且在刑法中设立反贪污贿赂罪,经过13次修正后,于1992年公布“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进行彻底的财产公示。
可以说,这些措施对推动两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眼界放宽一些,全球高收入国家的腐败问题都是在这种财产公示政策下慢慢消逝的。这正应了一句老话:“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在我国,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已经深入到骨子里,甚至部分小小的科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数额就敢达到骇人听闻的上亿元。对此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吗?有,这就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财产公示加大腐败成本。
在我国,财产公示从1988年开始已经呼吁了20多年,但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究其原因在于推行这项制度的原动力在官员,而官员从本性上非常抵制这种对官员自身的监督机制。
在这里,官员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执行对象,还是规则监督对象,这项制度推出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并且很容易联想到这项法律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发现问题后谁来处理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如果这些都靠官员来执行,并且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那么最终怎么处理都必然会归结到某个人的一句话上,制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定会推行,无论遇到多么大的阻力,都不可能永远停在那里。这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更是人民的强烈呼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1年度法治蓝皮书》数据,我国有81。4%的公众赞同官员财产公示,其中涵盖各种身份、年龄、学历、就业状况,观点非常一致;有70%的公职人员赞同官员财产公示,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干部认同者最多,科级以下干部认同者最少[4]。
这项制度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推开,主要是担心实行这项制度的初期会引发政坛震**,这在全球各国最初推出财产公示制度时有目共睹,而谁也不愿意成为最早的牺牲品。
可是,这哪里又是什么端得出去的理由呢?财产公示制度推出的时间越晚,问题就越多,将来引发的政坛震**就越激烈。而从全球目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财产公示对反腐倡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基本上根除了腐败行为,被誉为“终端反腐”。
不过在我国,这方面的期望值不能过高。一方面是国外的法律规定从总统、总理到普通官员人人必须财产公示;另一方面是国外在监管机制上采用的是“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一个小警察就可以查抄总统,这在我国还阻碍重重。
第三节 提高百姓收入和社会保障
缩小贫富差距当然离不开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除此以外,也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密不可分。正是有了这两者垫底,普通百姓才敢舍得花钱用于消费,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有钱不敢花、只能存在银行里。要知道,把钱存在银行里决不是什么好事,一方面是钱并没有达到用于消费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会因为通货膨胀使穷人变得更穷。
关于这一点,在许多顺利通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在日本和韩国,当这两国跨入中等收入国家门槛后,就非常重视增加国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其中,尤其是增加农民收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