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陷阱八 社会动荡(第1页)
§第13章 陷阱八:社会动荡
我国的社会动**主要表现在各种利益诉求缺乏正当表达渠道,所以发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其性质并不是推翻政府的政治暴动。错误地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只会激化矛盾。这样的“维稳”治标不治本。
第一节 经济增长和社会动**的关系
社会动**之所以会成为中等收入陷阱之一,与经济发展到中等收入国家这个历史阶段有关。也就是说,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应当从经济增长与社会动**两者之间的关系即“托克维尔效应”入手。
所谓托克维尔效应,最早是法国历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托克维尔提出的一种观点,原意是指法国大革命的根源之一是法国农民受到的束缚大幅度减少、生活水准显著提高,用在这里是指,经济状况的迅速改善往往会引发社会动**。
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动**确实能够成为中等收入陷阱。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经济增长速度快通常被认为是一件好事:经济发展得越快,人民越富裕,越安居乐业,社会就会安定得多;相反,如果经济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很贫困,才可能会引发暴力革命。
但这种观点看起来正确,却与事实不符。从全球看,最近300年来尽管人均收入整体水平在不断上升,可是各种革命乃至战争依然不断。仔细分析这一过程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在经济高速增长尤其是从低收入水平向中等收入水平迅速迈进时,社会动**的频率反而更高[1]。
究其原因在于,并不是说经济增长不好、经济增长速度快不好,而是说这种持续而稳定的经济增长会让人产生一种过高的预期;而这种对未来的过高预期,会让人现在就普遍产生一种不安情绪,从而酿成社会动**。这就是所谓的托克维尔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研究员张宇燕认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意味着生产方式在发生深刻变化,同时也意味着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的重要性在此消彼长,还意味着不同类型的劳动力之稀缺性在重新洗牌。而所有这一切,势必会在收入分配上引发巨大调整。
换句话说就是,经济增长速度越快,越容易出现大批受益者(新富民)和大批受损者(新贫民)。无论新富民还是新贫民,这两种人都会因此遭到精神撕裂,从而成为两股不稳定的社会力量。
所不同的是:前者会千方百计利用已有财富去改变社会和政治秩序,更好地维护既得利益;后者对自己生活水平的下降的愤恨程度会远远超出一直处于社会底层者,从来变得牢骚满腹,甚至有所行动。
这是从不同社会阶层角度来看的。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会表现出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从而引发地区之间的动**。这在我国封建社会表现得尤其突出。一个阶段过去后,各诸侯国的人口和物产过于悬殊,就会引发诸侯国造反,导致天下大乱。
所以说,经济的快速增长完全有可能发生社会动**,虽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却可以在人类历史上多次得到验证。
例如,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国家阿根廷,1990年推行以新自由主义为主导的经济改革后,经济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导致社会矛盾频频爆发,反过来阻碍了经济发展,最终出现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同时爆发,彻底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在2002年,最多一天全国共爆发大小游行示威5000多次。2003年新总统上台后,在救济贫困人口、增加就业机会、兴建廉租房(阿根廷称为“人民住宅”)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形势才有所扭转[2]。
我国的国情有所不同。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一以贯之的是“利出一孔”——只有一个获利孔道、途径。政府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来控制百姓的谋生渠道,同时垄断社会财富分配。百姓要想生存和发展,只能仰仗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样,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其治下百姓了。所以无论是谁,要想出人头地、名利双收,唯一的渠道就是为君主(政府)服务(入朝为官),其他一切职业相对来说都是低贱的。直到现在,这样的“官本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由于最早这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来的,所以也叫“管仲陷阱”[3]。
显而易见的是,现在时代不同了,政府(君主)再也无法控制得了这么多资源分配,并且这种财富分配悬殊过大,必定会引发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对原有分配体制、格局的不满。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中产阶级群体过小的“纺锤型”社会,就更容易出现不安定局面了。
第二节“维稳”因“不稳”而生
社会存在着发生动**的风险,政府就势必会竭尽全力来维护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人民的期盼,理所当然。但如果对此认识不足、措施不当,效果会适得其反。
“维稳”是这几年我国传媒曝光率很高的一个名词。从字面上解释,“维稳”就是“维护稳定”,说明社会上已经存在不稳定因素,所以才要“维稳”;并且不稳定因素还比较严重,才需要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处理,否则岂不是就说明多此一举了?
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乡镇街道,直至一些重要的企事业单位,都设有议事、协调性质的“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维稳办”。“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而地方上的“维稳办”则要稍晚一些[4]。
一个简单道理是,稳定不是靠“维稳”得到的。如果不解决深层次社会矛盾,这种“维稳”就只能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也治不了。
为了“维稳”,许多地方在警力配备上不遗余力,防暴演练层出不穷,甚至动员群众“人人维稳”。但显而易见,这种思维是建立在以下错误观念之上的,那就是认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矛盾已经到了非用暴力解决不可的地步,并且把“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等同起来了。
所以看到,越是“维稳”的地方,社会矛盾就越突出,离社会稳定的要求就越远。因为这只会使得问题积压在下面,无法暴露在阳光下得到公开处理,这和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道理恰好相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维稳”一直是个不变的话题。改革开放之初,“维稳”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20世纪90年代,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维稳”主要是关注民生、促进和谐;进入21世纪后“维稳”主要是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然而,这些“维稳”都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多年的积案得不到解决,形成新的社会风险。早在21世纪初,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调查表明,当时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是下岗失业、腐败、贫富悬殊、社会风气败坏、社会治安恶化。现在10年过去了,回过头来看这五大因素是得到了根本改善呢,还是其中有的问题更恶化了[5]?相信读者心中都有数。
从发展的观点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必定会不断产生各种不稳定因素,这很正常,关键是要一个个加以解决。如果旧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的矛盾又出来了,就会使得问题日益严重,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而这正是我国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冲突激化、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的原因所在。
尤其是当前我国已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等收入陷阱中就有一个是“社会动**”,这又使得我国的“维稳”工作面临新挑战。
面对这样一个社会冲突多发期,如果我们不改变过去的惯有思维,依然沿用老一套“维稳”办法,很容易栽倒在中等收入陷阱里。
要知道,社会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相反,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国家,要想得到真正的稳定,就必须让社会公众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群策群力,这样不但能消除心里的积怨,还能为建设国家形成合力。道理很简单,许多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政治事件,也不是刑事事件,往往只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形式之一。恰恰是他们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才会出现这种无奈之举。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维稳”不是不可以,但要有新思维,而不是如惊弓之鸟,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当作政治暴动来对待。如果是这样,问题只会越来越僵。
放眼未来,我国的社会动**因素并不能简单地看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利益冲突等常规方面,而在于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如果主要靠“人治”,即使通过“维稳”实现了暂时的社会控制,那又怎么样呢?依然会因为缺乏公平、公正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说穿了,这种“维稳”怪圈在体制内。正如浙江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王慧所说:“稳定是全体国民所共同拥护的,百姓不喜欢动乱,官员也不会喜欢。可是,对于如何求得‘稳定’,想法恐怕各异,而对于‘稳定’本身含义的理解也可能有差别……百姓希望的稳定,指的是‘稳定的生活,稳定的职业前景,稳定的收入,稳定的物价,稳定的晚年保障’,而官方所追求的‘稳’,却以无人闹事、最好无人上访为目标。”所以不少地方官员透露“虽然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逐年增多,但一些地方维稳压力仍然越来越大。个别地方相关部门借维稳之名打压上访者、干扰司法,掉入‘维稳’怪圈。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官员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6]
由此可见,这种“维稳”手段不是恰好与其目的背道而驰吗?
第三节 分配不公成社会主要矛盾
纵观我国各种社会动**因素,主要根源在于贫富差距悬殊、收入分配不公,这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社会动**因素必将长期存在,并且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一道障碍。
从数据看,这些年来我国每年创造的国民财富高达30多万亿元人民币。可是,这些财富究竟如何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合理分配,尤其是如何让劳动收入与经济增长速度匹配,同时又不断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呢?这就涉及到制度选择问题了,政府在这方面责任重大。
不用说,不同的经济体制、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全社会的财富分配造成重大影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收入分配形势相当严峻,并且正在破坏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最近40年来的全球各国看,凡是坠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并且成为把它们拖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拉手之一。
在我国,这种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以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为例,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保持在3。3以上,并且没有任何缩小迹象。再以贫富差距比为例,中国改革基金会2008年的研究表明,当年我国10%最高收入组家庭的实际收入是10%最低收入组家庭实际收入的55倍。在城镇,这一收入比已经从2005年的9倍扩大到2008年的31倍[7]!
这说明什么?说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过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转型不到位,劳动力市场运行不规范,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合理发挥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