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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时,他们头带马虎帽,手持明晃晃的菜刀,进屋后先剪断电话线,用胶带捆绑受害者的眼睛、嘴巴、手脚,防止报警,“战术”一套一套的,屡试不爽,而这些都是从游戏里学来的。
警方认为,正是网络暴力游戏锻炼了他们的作案“胆量”和“计谋”,最终不再满足于网络上的拼拼杀杀,而是真刀真枪地大干一场。
犯罪心理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有着密切关联,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突出!”李玫瑾说,许多暴力游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以,这些游戏迷们所受的影响也是不知不觉发生的。
在游戏世界里,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这样的游戏玩多了,必然会模糊是非好坏的价值判断、形成一种麻木的生命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矛盾冲突,他们最善于用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就是问题所在。
所以,当你看到孩子在网络游戏中把对手打得晃来晃去、不能还手了,脑浆子、眼珠子、肠子、肚子满天飞,然后心满意足地站起身,一边咧着嘴心满意足地去找水喝,一边大叫“太有意思啦!我可以打警察咧!”你千万不要熟视无睹,以为孩子只是在玩游戏。要知道,这时候正是正确引导他们的好时机。
南开大学李德森老师分析认为:“玩暴力游戏虽然不至于直接促成犯罪,但在适合的情境下,会让青少年倾向以暴力解决问题。具有暴力情节的游戏,如同电视、电影一样,会造成提示的效果。长期接触暴力游戏的青少年,一旦遇到合乎暴力使用的情境时,他们会优先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南开大学心理学教授乐国安评论说,“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们的社会是鼓励强者的社会,而处于发育阶段的青少年都有好奇、好胜以及对英雄的崇拜心理,通过操纵游戏可以得到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和快感;其次,激烈的竞争使青少年内心都有压抑的一面,而通过玩游戏可以得到宣泄和释放。如当年发生在德国东部、造成16人死亡而轰动全球的校园枪击案中的凶手,进入校园展开杀戮时,凶手就是刻意打扮成电脑反恐游戏《绝对武力》的主角。虽然我们的社会目前还没有发生这种极端的事情,但是,在游戏中对着无辜而没有反应能力的角色开枪,对于人格养成中的青少年来说,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游戏中的暴力现象是一种比色情和电视暴力更具有危害的社会问题,它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对自身及他人的伤害。”
这种潜移默化会使孩子对暴力不再敏感,使他们的某些日常行为规范带有攻击性色彩。
它的另一个潜在危害是,会使孩子形成这样一种错觉:以为在现实社会中,也会谁的拳头硬、谁就是“老大”,把暴力方式看作是处理问题的惟一手段,从而助长青少年的暴力倾向,使他们缺少爱心,变得冷酷无情。
聚众斗殴,一不小心就滑向犯罪
聚众斗殴,在法律上有聚众斗殴罪的罪名。所以,学生斗殴一不小心就会滑向犯罪边缘,葬送原本的美好前途。
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斗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斗殴的行为。
这里的所谓“聚众”,一般是指3人以上。如果参与的人数不到3人,情节再严重也不适用于该罪。聚众的方式一般为“纠集”或结伙两种。
如果斗殴双方一方人数超过3人,另一方只有1人,双方进行斗殴行为,除了其中一方属于正当防卫条件以外,一般认定为共同的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侵犯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如果是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伤害的,只能构成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这里的所谓“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当然,使用暴力的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大多数表现为不法集团或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等动机,成帮结伙地打架、互相殴斗的行为,斗殴的双方都可以构成该罪。
这种大规模斗殴或者持械斗殴,不仅参加人数多,而且双方事先都有一定的准备工作,如带有刀枪棍棒等凶器,所以很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甚至还会殃及周围无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刑法根据聚众斗殴的不同情节设置了两档法定刑:
一档是对一般的聚众斗殴犯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一档是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一般指3次以上)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一般指随身携带了各种匕首、枪支等足以致人死亡的危险器械)聚众斗殴的。
当然,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进行转化。一般来说:
如果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鼓励他人参与杀人、重伤,其他人也积极实施并造成了重伤、死亡结果的,这些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要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如果首要分子明确表示不要致人重伤、死亡,结果还是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一般对首要分子只定聚众斗殴罪,对直接责任人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如果查不出直接责任人,那么就只能定聚众斗殴罪;
如果首要分子没有明确表示,结果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都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查不清谁是直接责任人,那么就只能对首要分子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具体到学生斗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学校提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