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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乡关迷幻(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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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琴开始,单调的基础练习便成了日常。绝大部分的练习只有正确,永远也不可能好听。艺术最终是属于观众的,当一首曲子可以轻松弹奏示人时,艺术家本人早失去了许多快乐,只剩下成就感。然而艺术又是属于与艺术家的,他从此有了一把闪亮的钥匙,可以自由出入那他人都被挡在门外的世界。

对我来说,音乐有更多的意义。童年时的备受欺凌,不及成年便离家求学,许多年来抚慰我孤独的都是音乐。到现在我都不曾忘记在水池边一遍遍听钢琴曲的日子,那是最深的落寞、最沉重的思索和最绝望的不屈。

上高中的时候,我对音乐已经非常痴迷了。妈妈一天给我5元钱吃饭,我只用3元钱,半个月就能省下28元,能买两盘音乐磁带。有一次,我病了,是脑血管**,父母觉得病因是耳机听多了,坚持要收走我的用来放音乐的复读机,我就抢,他们看我拼命的样子,最后让步了,但耳机坏了,再不能用。音乐对别人是可有可无,我却和它共生在了一起。它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也不会再让任何人能够强行去除它。

钢琴实在太沉,我随身带着一把半音阶口琴。二十多年前,父亲把他的口琴送给我做玩具时,可能从未想到我会爱上它,更不会想到有一天我会在精神科的病房里吹起。

工作之后,我有了更多的自由。我将手机上的文件夹用最爱的四首曲子命名,它们是《梅花三弄》、《碧海潮生》(nakasendo)、《平湖秋月》、《寒雪牵魂》。当我在监考中站得无聊时,我会在脑子里编曲,这是我莫大的快乐。

我也曾误以为,康复中必要的一环是多与人接触。直到如今我已彻底抛弃了这样的观念,康复并不是具备和人交往的十足能力,它是具备自己使自己开心起来的本事,比起人来,音乐更能使我开心。

人生最难耐是枯燥,最难忍是重复,最怕是竭尽全力却迟迟没有等来根本改变的机会,最苦是他人就在身边却不能讲出自己的心声。傅雷说,辛酸的眼泪是培养心灵的酒浆。只有经历过尖锐的痛苦的人,才会有博大的同情心。

我似乎没有在疾病中折损,疾病却使我意识到自己需要改变。不是我所以为的那种逼迫自己的改变,而是学习一种深沉的对自我的爱,一种坚定的自我捍卫与维护。

疾病最终促成了我人格更加完整,也使得我能够再爱他人。我学会了充分地利用没有犯病的时间,也相信疾病不是在白白地折磨自己。虽然我不能预言自己的未来,但我却不再为未发生的事情拧巴。死亡真的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我来到了我的三十岁。

墓地

和墨清相处了两天,彼此更加熟悉,明显感觉到墨清和我亲近了很多。要知道他和人交往还是有一些拘谨的。

后来墨清告诉我,正是因为亲近了,临别前他对我提出了一个要求。

那是第二天下午,墨清犹犹豫豫地对我说:“我想带你去一个地方,不知道你愿意不愿意?”然后补充:“如果你不愿意,我们就不去。”

哪有不愿意的道理?我很好奇,立刻答应,再问:“去哪里?”

他答:“我外公的墓地。”

我们驱车出城,一路攀高,抵达桐梓下属乡镇一个村庄。途中,墨清买了香、蜡烛和纸钱。他说:“以前我都和爸妈一起来祭祖,今天是第一次自己来。今后我会经常一个人来,我想我可以代表自己的家庭了。”

他告诉我,小时候,他特别害怕去墓地。前些年,外公去世,他参加了葬礼。“打那之后,我觉得死亡是一件可以直面的事情了。”

我不能完全判断墨清带我去他家族墓地的原因。但我相信,一定是他内心深处的某种东西被触动了。

与同龄人相比,我拥有更多接近死亡的体验,这也使得我最终习惯且不再畏惧。

我身体一直很不好用,近视到了一千多度。父母带我挺难的,真难为他们。我四五岁时,患了淋巴结发炎,发烧、咳嗽、流鼻血,整整病了一个月。那时对抗生素的限制很少,医生给我用了太多,结果过敏了。这使我后来对许多药物都过敏,对热也过敏。你见过谁热过敏吗?十几岁的小孩谁不爱玩?可是我不能。跟人打完篮球,别人是一身汗水,我还加一身的红疹回来。

疾病造就的命运,我不想要却不得不要。人无法计算究竟是得到抑或失去,但总要对得起他所承受的苦难。上天既然这么安排,我也就这么接受了。在那有限的生活里过出无限的意义来,如此便是人的一生。

送走爷爷之后,我终于想要自立门户了。去年年初时,我遇到了现在的女友。我们认识的时间不久,可是她很了解我。自杀计划悄无声息地终结,我想去过常人的生活。以前我很犹豫,我能否担负起一个家庭的责任,是否真的应该走入婚姻。现在我不再犹疑,我觉得我不仅可以,而且应当。

一个人行走了这么多年,我想回家了。

过年的时候,我和她炒了几道菜,在租来的房子里摆满了四方。空碗里夹上菜肴,空杯里满上酒,就是敬祖先了。把门开着,我们到楼下烧纸。

那一晚风很大,我们小心地照看着火苗,火没有灭。

不事死,焉知生。

说完这些,他蹲在地上,安放蜡烛,燃烧纸钱。然后跪下,拜了几拜。

一片静寂,空气凝固不动。我在他身后微鞠一躬,他站起来;我们后退几步,转身离去。

第二天,我告别桐梓。墨清回遵义上班,我则开始下一段行程。

(本文自述部分为墨清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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