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第3页)
8、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专项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设立外地企业驻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主办单位要求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印章;
2、驻地机构负责人简历表;
3、驻地机构基本情况;
4、驻地机构人员名册;
5、外地主办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如果是医药企业还需要一照二证);
6、驻地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在本地的须附原单位证明),照片2张;
7、办公地点房产租赁协议(私房或自建房附产权证复印件)。
设立营业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经营单位申请营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由其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经营单位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登记实践中一般要求填报登记主管机关发给的《资金信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来进行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的,应当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如果公司用房是租赁的,应当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如果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如果是变更原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前置项目审批规定
需要有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都带有限制进入的味道。
在上文创办企业《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中,曾经多次提到“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的字样。可见,这里存在着一个市场门槛准入的问题。可以这样说,凡是需要有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多少带有限制创业者进入的味道。
那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究竟有哪些呢?概括起来主要有:
1、广告经营——需要有市工商局广告处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一、二类旅行社需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三类旅行社需要有省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