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第2页)
9、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0、全体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章程。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8个以上股东)需要准备的材料
1、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外地自然人须办理暂住证、无业证明);
2、法人代表照片5张(1寸或2寸均可);
3、办公场所租(借)房协议(原件)及出租(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验资凭证(以货币出资的为现金缴款单及银行询证函、以实物出资的为购货发票及货物销售证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5、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拟报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特种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项目批文);
7、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及照片2张;
8、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9、企业章程;
10、资金来源证明;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12、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13、申请报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行通知书》;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纪要及相关文件;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住所证明。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外经委项目批准证书;
2、合同、章程及外经委批复(独资企业只需章程及批复);
3、可行性报告及外经委批复;
4、中外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证明(外方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国籍身份证明);
5、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推荐书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