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沉默的线索2(第6页)
“金兰!”
“闭嘴!”听到妹妹的名字,金科沉下脸来。
见对方激动,伊辉趁热打铁:“还记得金生水吗?当年,金生水把‘二沈案’写成系列报道,计划十三篇,单单金兰那一篇,发不出来。为什么?因为你死活不同意!你为什么拒绝?很简单,你怕警方从报道里闻出味来,那里面有你的犯罪动机!”
金科一把抓住伊辉的领子:“放屁!我就是不想他报道我妹的隐私!”
“你快算了吧!换做是我,也会像你那样干!”伊辉打掉金科的手,“2009年端午节,你妹妹乘坐的客车抛锚,换乘出租经过小西关电子眼时,司机张从军因睡眠不足,忘了限速要求,急刹车,导致金兰眉骨受伤。你应该比谁都清楚,对吧!当时她正用眉钳整理眉毛。”
伊辉的视线像矛。
金科避开矛头,默默点头。他惊讶万分,实在想不到,事情过去九年,警方不但能还原金兰出行的细节,而且居然查到了那个出租司机。当年那个事故发生后眼见金兰即将丧失空姐名额,情绪跌至低谷,他本想找那个司机,替妹妹出气。可惜事发时金兰伤心欲绝,又坐在后座,根本没去查看副驾前面的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也没要行车小票(张从军把金兰送院时,也没主动给她小票)。找不到司机,他追根溯源,继而把小西关电子眼当做报复目标。
伊辉好像看透了他的心思:“你本来的目标是司机,可惜找不到人,才把怨气撒到了电子眼头上!”
金科握起拳头:“我的确有那个心思,可惜没那个本事!”
“你不但有本事,而且有耐心!2009年端午节出的事,你的报复行动,却拖到2010年4月份。中间那么长时间,你做了很充分的准备工作!”
“切!不明白你说什么!”
“提醒你一下。2010年,你家大棚装了套监控。问题是,监控录像机的开壳螺丝处,以及里面的线路板、芯片、硬盘、硬盘接口等等,全是你的指纹!为什么?给我个合理的解释!”
“指纹?”
金科眼角一抖,立即想起昨晚,眼前这跛子去骆琪摊位上吃烧烤,叫他取饮料的情景。他这才明白过来:怪不得当时骆琪拿了两听饮料,这小子不要呢!敢情是为了套我的指纹!
“对!指纹!为什么录像机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你的指纹?”
金科抿着嘴,微微皱起眉头。他实在没料到,竟然有人从这个角度去查,并且问他这样的问题。这个角度,简直太刁钻了,他根本没有心理准备。就算有,他也没法子回答。
沉默了一会儿,他硬声反问:“你凭什么拿我家录像机?”
伊辉抱臂,欣赏对方的窘态:“我没拿。我花了五百块,回收来的。”
金科被逼到死角,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只好再次反问:“你说说,我为什么要拆录像机?”
“不是拆!是反复拆!”伊辉笑着说,“因为你要熟悉它的构造,要做到最快速度拆开,取走硬盘,再还原。”
“为什么?”
“2010年4月8日凌晨,你在小西关电子眼监控杆检修门内,预埋了爆炸物。离开后东行,经过丽莺超市门前马路时,你摘下口罩,被超市监控拍到了脸。如此一来,你只能设法取走超市的监控硬盘。那之后,你花了三天时间,准备两件事:去超市踩点算一件,买录像机熟悉内部构造算一件。4月11日下午,你让那个孩子,也就是超市邻居,银丰宾馆老板的儿子,用你的钢珠枪打碎超市玻璃,调虎离山。你趁老板娘外出抓小孩的空,取走了超市监控硬盘。完美的行动。”
“证据呢?”金科并不想这么反问。他知道如此一问,势必将自己真正置于不
利位置。可是就算不这么问,他也已经足够被动了。伊辉拿出手机,打开视频。视频分两段,皆来自该案的档案存档。
一段是4月11日凌晨,二号电子眼被干掉时拍到的:破坏者戴口罩和帽子,步行来到空****的路中间,借着路灯的光亮,用钢珠枪打坏了二号电子眼。破坏者面对电子眼,瞄准,射击,转身离开,动作干净,没有迟疑,没有炫耀,也未做其它挑衅动作。
另一段是4月8日凌晨4点,一个清洁工打扮的男人,骑着辆破旧的蓝色三轮车,出现在三号电子眼路段。该人穿清洁马甲,头戴一个普通的红色网格太阳帽,嘴上遮着口罩,腰板直。此人把三轮车停在路边,垂首走向监控杆。走的过程中有掏口袋的动作,之后为监控盲区。一分半钟后,该人重回监控视野,向东骑车离开。
“这算什么?证据?”看完两段视频,金科佯装镇定,手心里却汗涔涔的。
“瞧瞧这身形,姿态!”伊辉打量着金科,“是不是很像你?”
“那小子太瘦了!”金科伸了个懒腰,站起来,“我接近一百七十斤!”
“我们有你以前的照片。你是近几年发福而已!”
金科撇起嘴角:“还有吗?证据?”
伊辉问:“三号电子眼被破坏当晚,你为什么恰巧出现在那条路上?撞到骆琪,又救了骆琪?”
“什么意思?”
“你那晚开车去小西关,无非是欣赏自己的破坏成果!或者说你担心你那个引爆装置有意外,所以才去现场,确认破坏结果!”
“扯淡!那晚,我去清河县,跟同学吃饭,唱K,回滨海路过小西关。我同学那里,你可以去调查!”
伊辉笑了:“2010年4月18日晚上的事,过去八年多了!谁能想起来?反倒是你!吃个饭,唱个歌,凭什么记那么清楚?理由很简单。那晚,你把三号电子眼给炸了!”
金科的脸“唰”得红了一片,无言以对。
短暂的交锋时间,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两次。他本以为,可以很轻松地应对这种问询。现在看来,他还是托大了。当初他曾感慨,犯罪太难。现在,他对犯罪还是抱着那样的想法。可是,既然有那样的认知,又何必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