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葛与症结 三星堆文化上限问题的学史观察(第1页)
纠葛与症结:三星堆文化上限问题的学史观察
一个遗址可以且往往包含多个考古学文化的堆积,而遗址分期与考古学文化的分期是应该做严格区分的。这是1950年代关于考古学文化定名讨论以来(夏鼐1959A),考古学界的共识和常识。“遗址的分期,探讨的是不同考古学文化在同一遗址内堆积的先后问题。考古学文化的分期,是指一考古学文化所经历的历史的相对年代的划分。”(张忠培1986)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围绕三星堆遗址及其所包含的考古学文化的认识却存在着相当的模糊性。早在20多年前,即有学者指出,“近十多年来,学者们对‘三星堆文化’与‘三星堆遗址’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纠缠不清,因而滞误了对三星堆文化及其相关文化的研究,使得四川先秦考古学文化的年代序列处在一片迷雾之中。”(王毅等1999)梳理学术史,感觉直到近年,围绕三星堆遗址与三星堆文化,这一问题仍“处在一片迷雾之中”,而三星堆遗址先秦时代遗存分属于多个考古学文化、三星堆文化始于三星堆遗址第二期的共识来之不易。
一、遗址与文化分期的混淆
在1987年发表的三星堆遗址首篇发掘简报(1980——1981年度)中,发掘者就指出在已辨识出的三期文化中,“第一期和第二期文化遗物的特征变化较大,判然有别,其间又有明显的间隙层,故我们认为第一期与第二期文化的年代相去较远,而第二期与第三期遗物的特征差异不甚大,并有不少承袭因素,可能两期文化的年代紧相衔接”。该简报最后虽提出“三星堆文化”的概念,但并未对其内涵给出确切的界定;且文中又有“三星堆遗址文化”的提法,语意含混。
此后,参与发掘的学者的论文中所谓“广汉文化”和“三星堆文化”,最初指的都是包含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在内的先秦时代文化遗存的全部,所以“三星堆遗址文化”的概念被屡屡提及(陈显丹1987、1988、1989)。当时学者引用转述发掘简报时也都是将遗址的四期看作一个整体:“可分为四期,以其独特的文化面貌被称为‘三星堆文化’”(林向1989B)。1987年简报中本来推定“第一期和第二期文化遗物的特征变化较大,判然有别,其间又有明显的间隙层,故我们认为第一期与第二期文化的年代相去较远”,但在后来参与发掘的学者论文中则有了“从时代来讲,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西周,两千年时间的延续从未间断过”(陈显丹1989)的提法。直到近年,仍有类似的表述:“(三星堆遗址)一至四期的堆积在地层上是连续的,文化上是传承延续的。……从在一个遗址上集以上几者为一身,人类古文明在一个遗址上长时间地演绎了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中国唯一的标本。她还是中国唯一延续了两千年的先秦古都城遗址。”(高大伦等2016)
三星堆古城结构
据1980——1981年发掘简报,遗址第一期地层中木炭标本的碳素测年数据为距今4075±100年,树轮校正为距今4500±150年。几乎与此同时,发掘者又给出了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更早的年代上限和时间跨度:“这个遗址群的时代,上限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限约在西周早期(即距今4800年至3000年左右)”(陈德安等1987);遗址第一期的“时代大致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4740~4070年)”(陈显丹1989)。随之,学术界开始引用这一数据。如曾参与发掘的四川大学林向教授在当时发表的论文中述及“(三星堆)第一期出土物为新石器晚期的东西,碳十四测定距今约4800年左右”(林向1987),2010年的自选集中又删除了这一数据(林向2010),随后他又有“(第一期)属于龙山时代的文化面貌,经碳十四测定年代约在距今4700~4500年间”的提法(林向1989B)。无论如何,这一提法毕竟拉开了三星堆遗址第一期和第二期之间的时间差,而与1987年简报中“第一期与第二期文化的年代相去较远”的推断相吻合。
上引简报和发掘者披露的碳素测年的基础数据,应都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两家碳——14实验室的“放射性碳素测定年代报告”,但此后发掘者和研究者给出的年代数据却五花八门,让人无所适从。后文中述及孙华教授做了系统梳理,知学者们在研究结论中选择性地采用未经树轮校正和经树轮校正两种数据。而上文中的极端数值距今4800年,从未见于基础数据。查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三个数据中最早的一个,树轮校正年代是距今4665±135年,如将这一最早数值再加上可能的摇摆幅度的最大值,即4665+135年,居然正好是距今4800年。三星堆遗址第一期的最高年代上限值,就是这么被推定出来的。取早不取晚,尽可能提早年代上限,一度成为三星堆遗址与三星堆文化探索的学术价值取向。距今4600~4500年,被四舍五入为4700、4800年,甚至一度推早到5000年(该文述及“据发掘者陈德安同志见告:经他进一步研究分析后,把《简报》上的分期断代略加修改,即把整个文化层分为四期,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晚期,属于龙山文化晚期,距今4200~5000年……”)(王家祐等1993),令人哑然。
二、与“蜀”文化的比附
如果说中国先秦考古研究的一个较显著的特点,是对考古遗存做狭义史学范畴的推定,那么具体到四川地区,则是在新发现的遗存与“蜀”之间做对号入座式的推定。在这一背景下,考古学范畴的“三星堆文化”在还没有被明确辨析出来的情况下,就被“早期(巴)蜀文化”“早蜀文化”等文献学与考古学整合层面的概念所替代和屏蔽,以后世文献所载族名命名考古学文化蔚然成风。
譬如,1980年代后期的论文中多有类似的论述,“四川近年考古工作的重要进展之一……是将盆地中部一批新石器时代末期到青铜时代的遗址,从原来统称的‘四川新石器文化’中逐步分离出来,认识了‘早期巴蜀文化’这一独立的地方性古代文化面貌”,“大体上可以排出从新石器晚期开始,经过商周,直到春秋时期的两千年间川西古代巴蜀文化发展的序列。根据考古学文化以首次发现发掘的典型遗址命名的惯例,可以将这类文化定名为‘三星堆文化’。它包括新石器末期的‘早期巴蜀文化’,和青铜时代前期(殷商西周时期)的‘中期巴蜀文化’,连续构成了一个古代文化整体发展的历史过程”(赵殿增1989);“早蜀文化,是指西周以前的早期蜀文化。《华阳国志·蜀志》记载蜀‘历夏、商、周。’笔者根据近几年对广汉三星堆遗址历次发掘所获得的大量实物资料分析,认为《蜀志》所载应为信史。地下的实物史料充分证实了川西平原在西周以前存在着一支古老的地方类型文化,并在四千年左右已进入了文明社会”(陈显丹1989)。
从上引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个认知倾向,一是考古学层面的“三星堆文化”被淡化,一般认为可以用“早期(巴)蜀文化”来替代;二是其意指“三星堆文化”或“早期巴蜀文化”“早蜀文化”,都是包含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所代表的距今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晚期文化的。
在这一语境下,还是有学者略微强调了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的独特性。如林向在综述四川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时,在“新石器时代与原始文化遗存”下,列“成都平原的三星堆一期文化”一项,指出三星堆遗址“早期蜀文化地层叠压下的第一期文化,其面貌原始,与蜀文化大相径庭。……其中的圈足豆、夹砂褐陶等显然为后来的蜀文化所继承,不过中间肯定有缺环”;在“巴蜀时期的考古发现”中,列“广汉月亮湾——三星堆遗址的发掘”一项,认为“以三星堆遗址第二、三、四期为代表的早期蜀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其特征是显著的”(林向1989A)。四川大学宋治民教授也较早提及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初年”的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可以看出它和早期蜀文化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同时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很清楚,因之它们不属蜀文化的范畴,称之为蜀文化的前身,可能更合乎实际情况”(宋治民1990)。1993年出版的《三星堆文化》一书“三星堆文化的分期”一节中,引用的是相关学者关于三星堆遗址四期的划分,分别称为“遗址一期文化”“遗址二期文化”“遗址三期文化”和“遗址四期文化”(屈小强等1993)。作者也认为遗址第一期遗存所代表的人群可单独划出:“第一期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先民为四川盆地内的土著居民;进入古国时期后的第二至三期文化先民属同一民族……他们分别与传说中古蜀国的第一至第三代蜀国统治部落蚕丛、柏灌、鱼凫有关。”
这种以文献记载中的族名来命名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取向,虽具更多推想的成分,但从中仍可窥见作者对基础材料的聚类分析倾向。
三、三星堆遗址一期的剥离
“一期文化与二、三、四期文化有较大的差别,但也存在一定的承袭关系。”(陈德安1991)发掘者尽管意识到三星堆遗址一期与其后各期文化遗存的显著差异,但仍不肯将其从三星堆文化中剥离出来,而是做了如是区分:“为了区别三星堆遗址一期与二至四期两种性质和文化面貌均不相同的遗存,我们把属于一期(龙山时期,可能含有二里头时期)的遗存叫作‘下文化层’,把属于二至四期(商至西周早期)的遗存叫作‘上文化层’”(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星堆工作站等1993)。众所周知,以文化层为大的分期单位的做法,习见于20世纪50年代,如郑州商城“二里岗下层”和“二里岗上层”文化期的划分。此后即为考古学界所扬弃。
在研讨与切磋中,开始有学者从学理的层面反思相关问题。如宋治民即指出,“三星堆文化是以发现早、内涵丰富为依据提出的,将三星堆遗址和与其文化内涵相同的遗址命名为三星堆文化本无不可。但现在的问题是,三星堆遗址从一期到四期是否使用同一个文化命名。根据发掘报告和有关资料,三星堆一期和二期是‘判然有别’……一般认为以(三星堆二期)这一群器物为特征的才属三星堆遗址的代表性器物。显然三星堆一期和二期及二期以后各期的陶器是各有特征的两群,如果以三星堆文化命名第二期及其以后的各期文化,又不能包括第一期文化。……笼统地用三星堆文化命名来概括这四期,似不够科学。……当然如果用三星堆文化命名其二、三、四期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清楚的(地)加以说明其不包括第一期。”(宋治民1993)
对三星堆遗址分期问题做系统阐发分析的,是北京大学孙华教授。他指出,“《广汉三星堆遗址》报告将1980——1981年三星堆Ⅲ区的地层合并为具有分期意义的三组文化层,对于这三组文化层之间的关系,报告将它们当作了同一层次,并列处理为三期。然而……(属于第一、二期的地层)它们的差别正如报告所说,是十分巨大的。……不仅应当有年代上的缺环,还应当有文化内涵的不同。”而同一期各文化层之间的差异程度远远小于各期之间的差异程度,“就只宜以‘期’下的‘段’来加以表述,不宜用并列的‘期’来进行划分。”(孙华1993)
他在细致的地层学与类型学作业的基础上,“将三星堆遗址第二期细分为三段,第三期细分为二段,这些期段加上第一期的不再能细分的一段,三星堆遗址可以大致划分为三期六段”,并推论“三星堆遗址似乎应当以第三期最为繁盛,所以该期遗存分布面广、堆积深厚、发掘所获也最多;而在这以后,即到了三星堆第三期时,三星堆遗址就逐渐衰落了”。而“三星堆遗址三期各自的年代范围应当是:第一期为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时代初期,第二期为二里头文化时代晚期至二里岗文化时期(下限可至殷墟第一期前段),第三期为殷墟文化时期第一期(后段)至第三期。前后跨越了龙山时代、夏代及商代三个时代”。
述及绝对年代,孙华指出,“一般说来,经过树轮校正的碳年代数据应是比较准确的,三星堆遗址的碳测年数据普遍偏早,未经树轮校正的年代反而更接近于我们从其他材料所推断的年代,这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鉴于此,未经树轮校正的遗址第一期的年代距今4200(±80)年至4075(±100)年左右,第二期的年代距今3700±100年至3555±80年前后,应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