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葛与症结 三星堆文化上限问题的学史观察(第2页)
至于三星堆遗址三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孙华指出,“它们的文化内涵既有联系,又有相当大的差别。它们相互间的联系表现在相邻两期遗存间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几种具有前后演变关系的典型陶器;而它们相互间的差异则表现在它们各自都有自己一组特征明显的器物群。因此,三星堆遗址的三期遗存,实际上应当视为同一文化系统下的三种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鉴于与三星堆遗址第一期相类的遗存在成都平原其他遗址尚无发现,他建议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边堆山文化”(以四川北部的绵阳边堆山遗址为典型遗址),以便与可命名为“三星堆文化”的三星堆遗址第二期遗存区别开来。这就明确地将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从“三星堆文化”中剥离开来。
稍后,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亦撰文指出,“不仅一个遗址内各层堆积因时间早晚不同、包含物特征不同通常属于不同性质的文化,即使各层堆积年代前后衔接、文化内涵有继承发展关系也不一定就是一个考古学文化,这还要看其文化特征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依此,“(三星堆遗址)下层遗存与上层遗存之间文化面貌差别很大,生产力水平悬殊,社会发展阶段也不相同,即使个别因素有前后承袭关系,也不宜将其视为一个考古学文化”,就三星堆文化而言,“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遗存应予排除”(李伯谦1997)。中国国家博物馆李维明研究馆员与其持相近的意见,认为“可以一、二期分界将其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化”(李维明2003)。
三星堆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出土遗物的一个重要差异,是自第二期起开始出现具有二里头文化风格的盉、豆等陶器和璋、戈、圭等玉器。这一现象逐步为学界所重视:“三星堆文化一、二期之间的显著差异,也表明当时当地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二里头文化因素也正是在三星堆二期时出现于成都平原”,“三星堆二期文化很可能是在夏末商初时,由迁入成都地区的夏遗民,与当地土著居民相结合所创造的一种新型文化遗存”(杜金鹏1995)。此后,关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等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有新的认识,由二里头文化因素出现于成都平原的时段入手,也可以深化我们对三星堆文化形成年代与契机等问题的认知(详后)。
有学者提议应将三星堆文化早期(以月亮湾等地所见玉器、铜牌饰为代表)从以两个祭祀坑为代表的三星堆文化中剥离出来,单独析分出大致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期的“月亮湾文化”(邓淑苹2014)。另有学者认为“由于拥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实为一个考古学文化”,而“‘三星堆——金沙文化’或从遗址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至殷墟早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99)的某个时段开始”(施劲松2020)。如是,则三星堆文化的上限都早不到二里头文化时期。关于这一问题,笔者拟另文探讨。
四、宝墩文化的提出与受阻
1995年起,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队等单位在新津宝墩、成都温江鱼凫城、成都郫都古城、都江堰芒城、崇州双河等遗址调查发掘,证实成都平原首次发现了相当于中原地区龙山时代、距今四五千年的古城址群。发掘调查者认为,“它们的时代早晚虽略有差别,而其文化的总体面貌却是较为一致的;它们互有一组贯穿始终而又区别于其他考古学文化而独具特征的器物群,当属同一考古学文化遗存;并与三星堆文化的发展脉络也清晰可见;它们之中又以新津宝墩遗址的面积最大,文化内涵最丰富、最具代表性。因此,我们认为将这一古城址群的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宝墩文化’是合适的。”
发掘调查者将宝墩文化分为四期七段,而既往被划归三星堆遗址第一期的三星堆地点偏下的堆积和月亮湾地点的相关堆积所出遗物,“均是宝墩文化期的特征”,“推测三星堆遗址原分的一期,年代跨度较长,还可分期”。依据宝墩遗址和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的相关碳——14测年数据,他们“将该文化的年代上限推定在距今4500年左右。关于其年代下限,可以根据该文化末期正好与三星堆文化衔接的情况,那么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上限正好是宝墩文化的下限,而三星堆文化的年代上限有众多的碳——14年代依据,一般认为在距今3700年左右,可以作为宝墩文化的下限。这样我们就把宝墩文化的年代范围大致推定在距今4500~3700年之间,前后发展约800年左右”(江章华等1997)。
在成都市的学者及时披露最新考古发现,并在系统梳理考古材料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宝墩文化”的命名之后,大部分学者很快认可了这一命名。即便曾提出过“三星堆一期文化”的林向教授,也旋即赞同并使用了“宝墩文化”的概念。尽管在“蜀”文化的话语系统下,作者还是认为“我们可因它们在发展的阶段上的不同而分别命名,其实两者之间一脉相承并非出现另一种什么新文化”(林向1998)。
三星堆遗址的发掘者在述及三星堆遗址各期遗存的性质时,提法虽有所变化,但仍未对遗址分期和文化分期予以明确的区分:“现已基本查明,三星堆遗址包含着两种文化面貌不尽相同,且又有前后承继关系的遗存:一种是三星堆早期遗存,或称三星堆遗址一期文化,其相对年代大约在中原地区的龙山时代;另一种是三星堆晚期遗存,即三星堆二至四期文化,或叫三星堆遗址上层文化,其相对年代大致在夏至商末周初或更晚”。而“在成都平原还发现了相当于三星堆一期的遗址……这些遗存已被命名为‘宝墩文化’”,下文在述及“三星堆文化的一般特征”时,又包含了“三星堆早期遗存”(陈德安1998)。
更有直接否定宝墩文化命名的声音,如“成都宝墩诸遗存与广汉三星堆遗存应属同一文化,它们之间,特别是宝墩遗存的第三期并不存在向三星堆遗存第一期发展的关系”,“就宝墩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有别于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的新文化命名是值得商榷的,它应归属三星堆文化宝墩期(或类型)”,“三星堆文化从距今5000年至3000年之间的发展变化是明确而连续的”(陈显丹等2002)。
此后,三星堆遗址的发掘者及其所属机构的学者仍坚持“三星堆一期文化(宝墩文化)”“三星堆四期文化(十二桥文化)”的提法(万娇等2013,冉宏林等2014)。加括号以示二者就是一码事,也是无奈之举。或有括号内外名称互换者,如“宝墩文化(三星堆一期文化)”的表述(赵殿增等2001),已倾向于认可宝墩文化的提法。高大伦研究员说得更直白:“4500~4000年前这个时间段,成都平原两支著名的考古学文化,一是广汉三星堆遗址的一期文化,再是新津的宝墩文化(两者实为一个文化,三星堆一期遗存最丰富,宝墩资料整理、公布最早)。”(高大伦2015)“一个文化”被分为“两支”,各称其名,这对于一般研究者和公众来说,颇感困惑。如“庙底沟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之类遗址名加期别的命名方法,在学术史上被证明并非理想命名后,一般已不被学术界所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又有“在文化命名上,岷江冲积扇的遗存被命名为‘宝墩文化’,而沱江冲积扇上的三星堆一期直呼‘三星堆一期文化’”的提法,但作者同时又承认“两者之间文化面貌基本一致”(陈德安2019)。是的,三星堆遗址距离岷江冲积扇上最近的宝墩文化城址——成都郫都古城直线距离只有30公里,两个冲积扇之间也没有地理上大的阻隔,因而,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与大体同时的宝墩文化其他遗址,不应是不同的文化类型。
五、始年仍被提前的困惑
最令人困惑的是三星堆文化的起始年代。如前所述,相关学者选择性地使用经过或未经树轮校正的碳素测年数据,导致推定年代上歧见纷出,莫衷一是。诚如孙华指出的那样,“在四川地区,不少先秦时期的遗址和墓葬的碳测年数据都有偏早的现象……对于这些现象作出恰当的解释,目前条件还不具备,还有待于更多的碳测年数据的公布。在四川地区碳测年数据的统计分析规律尚未掌握以前,我们还是以通过与中原地区已知年代因素的器物类比所推断的三星堆遗址各期的年代为准,这想来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孙华1993)
前文述及多有学者注意到陶盉等二里头文化因素是在三星堆遗址第二期时出现于成都平原的。在碳素测年和当地考古学文化分期研究不足以解决文化遗存绝对年代的情况下,这是卡定三星堆文化起始年代的一个重要的比较标尺。而众所周知,据最新的测年研究,二里头文化的始年在公元前1750年前后(张雪莲等2007,仇士华2015),鉴于三星堆文化最早的遗存中即包含二里头文化第二期风格的陶器,可知三星堆文化形成的时间绝不早于此。考虑到文化传播的时空差,始于三星堆遗址第二期的三星堆文化早期,至多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晚期至二里岗文化期(陈德安等2015)。依上引二里头文化最新的测年数据,则不应早于公元前1600年前后。
在这一大的学术背景下,三星堆遗址的发掘者及其所属机构的学者,仍将三星堆文化的始年上推到距今4000年甚至4100年(万娇等2013,高大伦等2016)。依近年最新的测年数据,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约当公元前1750——前1520年(仇士华2015),即便依20多年前结项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测年意见,也是在公元前1880——前1521年之间(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既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时期”,绝对年代又在距今4100~3600年之间(下表)(高大伦等2016),不知何据。同一学者对同一文化遗存(三星堆一期文化或宝墩文化)始年的推断,在相继发表的论文中也有不同的表述,时差则达300年(由距今4500年提到4800年),亦不知何据。
至于表格所列属于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青关山土台及其上的大型柱洞式建筑,尚未得到最新刊布材料的支持:“由于F1(即青关山1号建筑基址)的层位关系不太理想,一方面叠压或打破F1的遗存要么数量极少,要么年代均晚至汉代
三星堆遗址各期重要遗存表表或以后,另一方面F1叠压的遗存因为需要保护F1而未发掘,故F1的年代上限和下限均无法准确界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0)
采自高大伦等2016文
三星堆遗址青关山1号建筑基址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术认识,都应是以学者个人为本位而非研究者所属机构秉持同一观点的,如夏商文化讨论中著名的“西亳说”和“郑亳说”,都是某位学者个人的观点,而不能认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两个学术机构间的论争。但在对三星堆文化的学术史考察中,的确可看出学术认知在学者所处机构和地域间的差异。总体而言,三星堆遗址的发掘者及其所属机构的学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将遗址分期与考古学文化分期区分开来,且多数学者倾向于大幅上推三星堆文化的起始年代;而四川大学等其他单位的学者在材料刊布之初即已注意到二者间的差异并有所提示;成都市相关单位的学者提出“宝墩文化”的命名,进一步卡定了三星堆文化的上限,其早年推定的三星堆文化的始年,也近于最新的认识。真正提出三星堆遗址第二期为三星堆文化之始的,则是四川以外的学者。如是学史现象,饶有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