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汉帝国的理论家 董仲舒(第1页)
第十七章 汉帝国的理论家:董仲舒
孟子在与梁惠王的对话中曾经说,唯有不嗜杀人的才能统一天下。可是几百年后,秦国靠经济和军事的优势,统一了全中国。当时秦国被称为“虎狼之邦”,它以军事力量以及法家的残忍的统治理论,战胜了对手。这样看来,孟子似乎错了。
阴阳家和儒家的合流
但是,孟子并没有完全说错。秦朝在公元前二二一年统一中国后,它的统治只维持了约十五年。始皇帝死后不久,秦国内部爆发了一系列反抗秦朝残暴统治的起义,国家陷于分裂,最后被汉朝取而代之。汉王朝(公元前二〇六至公元二二〇年)继承了秦朝中央集权的政治理念,继续从事秦朝未竟的事业,建立起了一个新的政治、社会秩序。
汉朝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家便是董仲舒(公元前一七九至前一〇四年),他出生于今河北省南部。董仲舒在汉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统一全国思想的活动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儒术成为统治思想,汉朝废弃过去以贵族门第出身或家族富有作为选拔官员标准,改由政府主持,以儒术为标准,在全国同时举行考试,读书人都可以应试,从中选拔官员,以便从制度上确保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这是在董仲舒时期创始的,虽然在汉朝还只刚开始,要到几百年后才得以普遍推行,但董仲舒坚持推行这样的制度,并且坚持以儒家经书为正统,对此后历代起了重要作用。
董仲舒青年时代潜心读书,据说他曾在窗上垂帷,三年不曾向窗外眺望,最后终于完成了《春秋繁露》这部巨著。《汉书·董仲舒传》还记载,他“下帷讲诵”,自己在帷中授课,帷外门生,一个对一个口传,以至于有些学生,始终未得见他一面。
董仲舒所要做的是:从理论上论证新的政治社会制度的“存在的根据”。他的看法是:既然人是天的一部分,人的所作所为,自然应依据天的所作所为。他和阴阳家持同样的见解,认为天人之间有一种密切的相互作用。从这个前提出发,他把阴阳家的形而上的宇宙观和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会哲学结合起来。
中文里的“天”字在英文里通常译成“上天”(Heaven),也有时译成“自然”(Nature)。这两种译法都有未全尽意的地方,用于翻译董仲舒的哲学思想,更显出这个问题。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在他的一份未定稿中说:“在中国哲学里,‘天’的含义既包括自然,又包括君临自然的上苍。人们使用这词语时,有时着重在‘自然’,有时则着重在‘上苍’。这样来理解‘天’的含义,可能较为恰当。”这个论断,在某些情况下不一定适用,例如,在理解老庄的哲学时就不能或此或彼,但在读董仲舒的哲学著作时,就需要分辨他在各个特定场合下使用“天”字时的含义。因此,在本章里,当“天”字出现时,请读者用金岳霖教授的这段话来理解董仲舒著作中“天”字的含义。
第十二章里曾经指出:在古代中国,阴阳家和五行家代表两种不同的思想。这两家对宇宙的结构和起源都提出了正面的解释。后来,这两种思想逐渐合流,在董仲舒的思想里,这种合流特别明显,其中既有阴阳家的思想,又有五行家的思想。
对宇宙本体的理论
按照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天地阴阳》篇的看法,宇宙是由十种成分组成,这十种成分是: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和人。他的阴阳观念很具体。关于阴阳,他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次序和《书经·洪范》中的次序不同,他以木为第一,火为第二,土为第三,金为第四,水为第五。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这就是说,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这是“比(邻)相生”;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这是“间相胜”。
董仲舒也和阴阳家一样,认为木、火、金、水,各主一个季节,又各主东西南北之中的一方。木主东方和春季,火主南方和夏季,金主西方和秋季,水主北方和冬季。土居中,助木、火、金、水。四季嬗替则以阴阳运行来解释。
阴阳各有盛衰,有其一定轨道,循四方而运转。阳气初升时,它到东方扶木,从而春天来到。阳气全盛时,它居南方,是为夏季。但是,按照老子和“易传”中“反者道之用”、物极必反的道理,阳气盛极而衰,这时,阴气上升,阴气初盛时,它又到东方(不是西方,因为董仲舒认为天是“任阳不任阴”的,见《春秋繁露·阴阳位》)扶金而秋至;当阴极盛时,它移到北方扶水而冬至。这时阴由盛而衰,阳气重又抬头,开始另一次四季运行。
在董仲舒看来,一年四季的嬗替是阴阳二气运行的结果。他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春夏秋)成生,以一时(冬)丧死。”(同上)
董仲舒认为,这是“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它也表明,“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同上)
董仲舒由“天人一体”进一步提出:人在身心两方面都是天的复制品(《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因此,人高于世上万物。在《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中,董仲舒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人怎样“成”呢?董仲舒认为,是靠“礼”和“乐”,这就是靠教化和修养,如果没有教化和修养,世界便如同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宇宙本身也因之而不完美。因此,董仲舒说:天、地、人“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
人性的学说
天地既由阴阳二气而成,人是天地的复制品,人心自然也有两种因素,这就是“性”和“情”。董仲舒在说到“性”时,有时是就广义而言,有时是就狭义而言。就狭义来说,“性”是有别于“情”,又是与“情”相对的。就广义来说,董仲舒认为,“性者,质也。”人的质,就包括“性”(狭义)和“情”,人顺其本性能有仁德,顺其情而有贪欲。董仲舒说到“性”时,就相当于天的“阳”;说到“情”时,就相当于天的“阴”。
董仲舒由此联系到儒家哲学中的老问题:人性究竟是善,抑或恶?他不同意孟子“人性善”的理论,认为:“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春秋繁露·实性》)这是说,天之所为,有其所止;在这范围内是天的作为,超过这一范围,则要靠圣王的教化;圣王的教化,在人性之外,但若没有圣王的教化,人性便得不到充分的发展。
可以看到,董仲舒十分强调文化的价值,人之能够与天地并列,所靠的是文化。在这方面,他的思想直追荀子而上。他不同于荀子的地方是:他不认为人性恶,而认为善是人性的发展,不是人性的悖逆。
因此,文化是人性的发展,就这一点来说,董仲舒又是继续了孟子的理论。他说:“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里提问的是孟子的一派,董仲舒在回答时,也阐明了他的思想与孟子不同的地方。
但是,他们之间的不同,其实更多是语言上的不同,董仲舒自己说过:“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同上)这样,董仲舒和孟子之间的不同,最后归结为“未善”和“已善”的不同了。
社会伦理学说
董仲舒又以形而上学的阴阳学说作为论证社会秩序的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
在此之前,儒家认为,社会是由五种伦常关系组成的: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君臣、父子、夫妇三项,称为“三纲”。“纲”的字义本是网上的大绳,网上其他的绳子都联到“纲”上,因此,国君是臣民的纲,即臣民的主宰;同样,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这是所有儒家都主张遵奉的道德。“常”的字义是规范、恒常不变;因此,“五常”便用以表达儒家崇奉的五种德行,即:仁、义、礼、智、信。汉代的学者们还把“五常”和“五行”联系起来:仁与木和东方联系起来,义与金和西方联系起来,礼与火和南方联系起来,智与水和北方联系起来,信与土则居中(见《白虎通义》卷八)。董仲舒本人倒并不十分重视“五常”和“五行”的这种联系。
五常是个人的品德,三纲则是社会伦理。在旧时的中国,纲常就用以泛指道德和道德规范。人的自然发展应当依循道德规范的方向,而这是文化和文明的主要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