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第3页)
许敬宗的官风、人品不佳,朝野尽知,苏冕不必再多加评论。这里,他有感于初谥为“缪”,竟然能改谥为“恭”这样荒谬之事,嘲笑杨思敬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是因为:宇文士及的谥号由“缪”改为“纵”,毕竟是委婉之举;许敬宗的谥号由“缪”改为“恭”,却是公然的溢美,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于是苏冕进而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是非在于当时,名实岂凭至行!”严肃的谥法竟也成了如此轻率无常的形式,苏冕无疑是发出了“青史凭谁定是非”的感慨了。当然,议谥、改谥的轻率也给后世史家撰写信史,增添了许多障碍。
第三,关于掌故和纠谬。苏冕是熟悉本朝政事掌故的学者,故其论议中常有关于掌故的说明,并对一些讹误的说法予以纠正。例如:苏冕指出,朝廷在官制方面,有所谓“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名称,但在实行过程中,往往出现重大乖误。他结合李勋等人的实例,指出:
“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除太子詹事,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中书令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杂不等,故立此号,与之同等也。勣至(贞观)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同三司,八月又改尚书左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者,岂不与立号之意乖乎?谨案后汉殇帝,以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观其创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为证矣。永隆二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又大乖也。[37]
显然,在苏冕看来,李勣既已受封为“开府仪同三司”即从一品,何必还连带着“同中书门下三品”呢?崔知温、薛元超既是中书令本即正三品,何必又要重复地说“同中书门下三品”呢?这都与“创置之意”相悖。此类情形,在两《唐书》中所记应不止于李、崔、薛等人,或许是应当引起人们关注的。又,苏冕针对玄宗“开元十五年七月四日,雷震兴教门两鸱吻,栏槛及柱灾”的记载,驳曰:
东海有鱼,虬尾似鸱,因以为名。以喷浪则降雨,汉柏梁灾。越巫上厌胜之法,乃大起建章官,遂设鸱鱼之像于屋脊,画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厌火祥也。今呼为鸱吻,岂不误矣哉![38]
“鸱尾”“鸱吻”这两个词,沿用至今,不知千余年前苏冕所驳“鸱吻”之谬,是耶,非耶?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据此想见到,苏冕是一位很渊博、很认真的史学家。此外,苏冕就唐太宗于贞观三年(629年)正月十日“有事于太庙”一事,提出一个疑问,他写道: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云:“陛下践阼已来,宗庙之享,未曾亲事,遂使大唐一代之史不书皇帝入庙之事,将何以贻厥孙谋,垂则来叶?”且贞观三年,已亲飨庙矣,未知何事,致此不同?[39]
这虽然不是什么太大的事件,不过由此亦可见苏冕对“国朝政事”的谙熟。又,苏冕就开元十四年(726年)“始定受事御史”一事,驳曰:
御史台正朝廷纲纪,举百司紊失,有弹邪佞之文,无受词讼之例,今则重于此而忘于彼矣。[40]
显然,御史台职责的走样,反映了政治风气的松弛,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政治倾向。苏冕还指出前史记事在年代上往往有误,如开元十四年(726年)潘好礼上表题年[41],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年)四月房先敏获罪左授卫州司马事[42],等等,反映出苏冕不仅关注“国朝政事”的重大问题,也十分留意一些具体事件。这些事例表明苏冕在编撰《会要》时,是注意保存有关文献的原始面貌的,自己不妄作改动,而是在必要处发表驳议,从而很好地继承了中国史学“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优良传统,以至于我们在千余年后还能窥见《会要》的真面目。
当然,苏冕的论议,也有其未安与局限之处。如中宗神龙二年(706年),追赠韦皇后(后废为庶人)之父为酆王,苏冕大发议论,写道:
天宝九载,有诏发韦氏冢而平之。其时,差长安县尉薛荣先专知。及见铭志,发冢日月与葬日月同。旧为陵号“荣先”,又与专知官薛荣先名同。自闭及开,凡四十五年,而兆应若是,足表僭溢过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将来暴兴者。其中宝玉,已经盗发罄矣,而柩榇狼狈,徒生叹嗟,又足以诫将来厚葬者。[43]
此说若非讹传,亦属巧合,论及“兆应”,甚为无聊,此是苏冕历史观方面的局限。当然,苏冕以此为话题,警戒世人不要追求和陶醉于“暴兴”,不要奢靡厚葬,是有积极意义的。苏冕对《贞观礼》和《永徽礼》的看法,似为认识未安之突出者。《贞观礼》的篇目是: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6篇,国恤礼5篇,总138篇,分为100卷。苏冕对此不以为然,他提出批评,写道:
五礼等威,三代沿革,盖上圣有作,情必备于吉凶。后世遵行,事岂变于文质。源清则流永,根正则苗长。我唐始基,刊正礼乐,去亡隋之繁杂,备前古之雅正,作万代法,成四海仪。光阐皇猷,永固帝业。而修礼官不达睿旨,坐守拘忌,近移凶礼,置于篇末,斯为妄矣。房梁公(玄龄)、魏郑公(徵),庶务自殷,一心有限,虽统其事,无暇参详,为礼官所误。不然者,白圭无斯玷矣。
他对于吉、宾、军、嘉、凶、国恤诸礼的编次不以为然,并认为这是“礼官”所为,没有直接批评房玄龄和魏徵。接着,他又对《永徽礼》提出批评,继续上文写道:
暨乎永徽之初,再修典礼,遂删去国恤礼,以为预凶事,非臣子之所宜言。此又乖也。且礼有天子即位,为椑,岁一漆而藏焉。汉则三分租赋,而一奉陵寝,周汉之制,岂谬误耶?是正礼也。且东园秘器,曾不废于有司,国恤礼文,便谓预于凶事,何贵耳而贱目,背实而向声?有以见(许)敬宗、(李)义府之大妄也![44]
苏冕不赞成删去“国恤礼”,认为这本是“正礼”。这里他没有批评“礼官”,而是直接批评许敬宗、李义府了。其实,苏冕对《贞观礼》和《永徽礼》的批评,都有可议之处。首先是“五礼”的排列顺序,认为不应是吉、宾、军、嘉、凶,而应按传统的顺序吉、凶、军、宾、嘉排列。按道理说,这并不涉及对礼本身的改变,更谈不到房、魏为“礼官”所误。修礼是朝廷大事,且以房、魏之精明、干练,绝无“无暇参详”之理。值得注意的是,与苏冕同时代的杜佑,其《通典·礼典》对“五礼”的排列顺序也是突破传统的,即按吉、嘉、宾、军、凶的顺序排列,杜佑还专就此做了说明[45]。杜佑重礼,又是十分讲究逻辑关系的人,他认为从“吉”到“凶”,是一个逻辑结构。这种思维,自亦有其合理性。可见,《贞观礼》把凶礼置于“五礼”之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其次是《永徽礼》删去“国恤礼”,不论当事人出于何种考虑,也很难说是“大妄”,因为“国恤礼”本是在“五礼”之外新增之礼,是否妥当,确要有一个过程才能最终作出判断。杜佑是熟悉典章制度的名家,《通典·礼典》电没有强调说必须保留“国恤礼”。当然,像这样的问题,本是可以讨论的,不必以“误”“妄”冠之。
总的来看,苏冕的史识,可谓大醇小疵,留给后人许多启示。
苏冕在唐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撰成《会要》一书,至今整整1200年了。苏冕生年不详,其撰成《会要》后两年,即唐德宗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卒于家”[46]。《会要》既“行于世”,后人两次续修,足以表明其价值的分量,尽管人们不曾遗忘《会要》的作者苏冕,但对《会要》的面貌、创始的意义和苏冕的历史思想难免有些淡忘了。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会要体史书自宋迄清,发展为泱泱大国,实为中国史学上一个瑰丽的园地。笔者有感于此,撰成此文,以表示对这位史学家的一点纪念。同时,根据历史事实和历代学人的认可,我建议将来出版新的《唐会要》版本,可否署为“苏冕崔铉王溥撰”,以符合历史本来之真相。署上崔铉,是按照中国传统的惯例,如《晋书》之署房玄龄、《旧唐书》之署刘昫,《明史》之署张廷玉然。
文中倘有不当之处,尚祈读者指正。
[1]原载《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虞世南:《帝王略论》序,见敦煌古书2636号《帝王论》残卷,据黄永武:《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第63页。日本东洋文库亦藏有镰仓时代《帝王略论》抄本残卷。
[3]以上五种史书,除《帝王略论》仅存残卷外,其余四种皆流传至今。另有一些类似著作,早佚,不论。
[4]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三《崔元略传》附《崔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262页。
[5]脱脱等:《宋史》卷二百七《艺文志六》类事类,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293页。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太祖建隆二年”,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9页。
[7]参见陈高华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年,第210~211页;张舜徽:《中国史学名著题解》,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4年,第229~231页;尹达:《中国史学发展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95页;王朝中等:《中国古代史学习入门九讲》,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6年,第255~256页;陶懋炳:《中国古代史学史略》,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78~279页;张传玺:《中国历史文献简明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63页;李学勤等:《中国古代史导读》,上海:文汇出版社,1991年,第196~197页;宋衍申:《中国史学史纲要》,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45页;谢保成:《隋唐五代史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8~209页;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18~119页;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66~367页;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69~71页。
[8]《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记:贞元“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又,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从行文的语气来看,这两件事都发生在贞元十九年,故连书之。对此,论者较少关注。杨翼骧编《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第一册主此说(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06~307页),今从之。按:《通典》奏进,时在贞元十七年,此误,详后注。
[9]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下·苏弁传》称:“当德宗时,朝臣受谴,少蒙再录,至晚年尤甚。唯弁与韩臬得起为刺史,授滁州,转杭州。”(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6~4977页)
[10]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三《苏世长传》附《苏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92~3993页。
[11]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下《儒学下·苏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7页。
[12]杜佑进《通典》,事在贞元十七年(801年),见《旧唐书》卷十三《德宗纪下》、《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参阅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5、3982页。此处所记,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