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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宗实录的几个问题(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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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宗实录》的几个问题

——兼答张国光同志[1]

自唐宋而降,关于《顺宗实录》撰者的问题几无人提出异议。清沈钦韩首倡今存《顺宗实录》非韩愈撰说,他针对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所称“详本”“略本”写道:“韦处厚先撰者三卷,昌黎后撰者五卷。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他以今本《顺宗实录》与《考异》相校,发现“无一事与详本合而适合彼所称略本”,从而得出今本“非韩公本文”的结论[2]。根据这个结论,今本当出于韦作。

前不久,见钱冬父所著《韩愈》一书,作者在谈到韩愈文集的编校时指出:“外集中的《顺宗实录》,历来原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但据清朝学者沈钦韩的考证,肯定与韩愈无关,乃是另一个作家韦处厚的著作”[3]。钱冬父是把沈的“考证”作为一种打破传统看法的观点加以介绍的,可见沈钦韩的观点有一定的影响。

最近,又读到张国光的文章:《今本〈顺宗实录〉非韩愈所作辨——兼与瞿林东、胡如雷诸同志商榷》[4]。《商榷》以沈的观点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今本《顺宗实录》5卷“实际上是韦处厚编撰的,它并非韩愈等三人的撰作。韩愈等人的《顺宗实录》大约在北宋末靖康之难时,就亡佚了”;由于“韦(处厚)的名字又不像韩愈那样为人所熟知,于是他的名字遂为韩愈所代替,而原来3卷也就被传抄者分成5卷,以求符合韩作之数了”;因此,依据今本《顺宗实录》来评价韩愈的史笔和思想,是“张冠李戴”“无的放矢”,等等。

张国光提出今本的撰者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从文学史和史学史的研究来看,都有辨明真相的必要。

一、关于韦本的流传问题

沈的“考证”和张的《商榷》,都把韦撰《顺宗实录》3卷(以下简称“韦撰本”或“韦本”)曾经广为流传作为立论的主要依据,进而才产生韦本即是《考异》所谓“略本”的推测,最后得出韦本即今本的结论。我认为,弄清韦本是否流传的问题,是辨明真相的一个关键。

韦本果真广为流传过吗?我的看法是否定的,根据是:

1。韩愈的《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5],是记载韦处厚曾撰《顺宗实录》(《表状》作《先帝实录》)3卷的最早,也是最可靠的史料。据此:第一,韦撰《顺宗实录》3卷,时在宪宗元和八年(813年)十一月前。第二,韦本撰成后,监修李吉甫认为过简,“未周悉”,没有批准。第三,韦本作为未定稿,由监修李吉甫于元和八年十一月亲交史馆修撰韩愈,令其“重修”。第四,韩愈等以韦本为蓝本作重大的修改补充,撰成《顺宗实录》5卷(以下简称韩原本),“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在上述过程中,韦本有没有可能流传出去?我认为,不可能。从韦处厚说,韦本既未取得监修认可,他是不敢泄露稿本的。从李吉甫说,既已令韩“重修”,更无将“未周悉”的韦本流布出去的理由。从韩愈等人说,他们直接承担“重修”任务,岂会把用作蓝本的他人写的未定稿传播出去?且他们并无此种权力。唐代皇帝实录被允许传抄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房玄龄等上所撰高祖、今上实录各20卷。唐太宗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6]。但这必须是得到最高统治者认可的定稿本。韦本既未得到监修认可,又未上奏皇帝,应不在此例。因此,《商榷》所云“元和九年以后,韩愈的本子虽已定稿(按:当是元和十年夏天定稿——引者),但由于韦本成书在它之前,而且早已有人传抄,这样从元和九年以后,两种本子得以并存”的推论,难以成立。

2。韦本的流传不仅为当时修史制度所不许可,而且也受时间的限制,使其无法被广泛传抄。第一,韦在元和五年(810年)十月参与撰成《德宗实录》50卷[7],次年四月即罢史职[8],其撰《顺宗实录》3卷当在元和五年十月至六年四月间。而元和六年李吉甫重任监修,接管史馆,韦本自应转入李吉甫手中,他人当无可能传抄。第二,元和八年十一月,韦本由李吉甫授韩愈,令“重修”,直到元和十年(815年)夏韩原本定稿,韦本自当在韩愈手中,他人何能传抄?!第三,如果韦私藏副本或草稿,他应不敢出示外人,任人传抄,一是个人不能私藏国史、实录,二是他两次左迁[9],不能不谨慎,三是韦本并没有得到合法地位。准此,他人何能得而抄之?!

3。韦本会不会是元和十年夏韩原本定稿后才“有人传抄”而流传下来呢?我认为也没有这种可能性。首先,韩原本既经宪宗审批成为定本,按惯例,皇室和高级京官只能抄录定本,绝无舍韩就韦之理。其次,朝廷和史馆对国史、实录之未定稿管理甚严,这是韦本在元和十年后不可能流传的重要理由。有唐一代,间或也允许大臣在外修史,如“玄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10]。但此种情况毕竟很少,朝廷和史馆对此都持审慎态度。如开元十四年(726年),吴兢上疏玄宗,希望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助他撰写唐史,完成“皇家一代之典”。时兢已不在史职,故玄宗“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11]。同年,张说“既罢政事,在集贤院专修国史”[12],旋又“诏说致仕,仍令在家修史”[13]。这两件事立即为朝臣所注意。开元十五年(727年),中书侍郎李元纮上奏:此种做法“遂令国之大典,散在数处。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也”[14]。他建议玄宗诏命张说、吴兢就史馆撰录,为玄宗采纳[15]。开元十七年(729年),吴兢“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以史草自随。萧嵩领国史,奏遣使者就兢取书,得六十余篇”[16]。天宝八年(749年),吴兢卒,“其子进兢所撰《唐史》八十余卷”[17]。以上史实说明,修撰国史的地点,对国史未定稿的控制,都为最高统治集团所关注。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下,传抄国史、实录的未定稿,谈何容易!韦本《顺宗实录》岂能例外?

4。韦本未曾流传,还可从下列史实得到印证:即《唐会要》《旧唐书》《崇文总目》《新唐书》《资治通鉴考异》等书,都无韦本流传的记载。

宋王溥所撰《唐会要》系据唐苏冕的《会要》和杨绍复的《续会要》整理补充而成,主要史事多出唐人之手。值得注意的是,《续会要》成书(853年),上距韩愈撰成《顺宗实录》只有38年,距韦处厚撰《先帝实录》也只有40余年,相去未远,所记史实应无重大出入。正因韦本不曾传世,故《唐会要》也就不可能有所记载。

《商榷》说:“刘昫又在《韩愈传》中说了这么一句:‘而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这说明《顺宗实录》还有另外一种本子,而这种本子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联系《商榷》上文看,所谓“还有另外一种本子”即指韦本。这就明确肯定了:刘昫是见过韦本的。然而,根据上文分析,这种可能很难存在。这里,我要进一步指出:第一,刘昫错误地把韦本撰写时间置于韩原本问世之后,证明他对《顺宗实录》编撰经过不十分清楚。第二,如果他了解经过,且又见过韦本,就不可能用那种断然肯定的语气(“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来记述未获批准的实录未定稿;有的学者因受刘昫等人上述错误的影响,也使自己的看法陷于谬误[18]。第三,韩愈《表状》载,韦本本名《先帝实录》,刘昫竟直称《顺宗实录》,此亦可证他未见韦书。要之,《商榷》所说韦本“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论据是不足的。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唐实录25部,说明:第一,虽经唐末、五代动乱,唐实录至北宋时大多尚存;第二,其所著录之唐实录,同朝异名者甚多[19];第三,关于顺宗朝实录,仅著录“《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沈传师、宇文籍撰,李吉甫监修”,韦撰《先帝实录》则未见著录。韦本不曾传世,因此其亦无从著录,这样看似更合乎逻辑。但《商榷》却推论:因“《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于是宋祁、欧阳修等人也就不再寻究了”。这里对古人所做的揣测,是没有说服力的。

再看《崇文总目》和《通鉴考异》的记载。《考异》:“景祐中,诏编次《崇文总目》,《顺宗实录》有七本,皆五卷,题目‘韩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详,编次者两存之。其中多异同,今以详略为别。[20]”这说明:第一,北宋景祐年间(1034—1038年)皇家馆藏7本《顺宗实录》皆为5卷本,均题“韩愈等撰”,韦撰《先帝实录》3卷本未见于馆藏中。《商榷》指摘“《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系强人所难。第二,司马光发现7本《顺宗实录》中有两种本子,“五本略而二本详”,“其中多异同”。工作“仔细”的司马光,并未在这两种本子的撰者问题上发现什么疑问处,只能“以详、略为别”。对此,《考异》表述十分清楚。至于《商榷》从《考异》所谓“详本”“略本”“其中多异同”(《商榷》间或误作“其中多异词”)等提法,得出“略本必是韦处原(厚)本”的结论,显然与司马光及其《通鉴考异》本意无涉。

二、关于略本的来源问题

由于《商榷》肯定“略本必是韦处厚本”,以此作为全文又一主要论点。因此,还必须就有关略本的来源问题作一简要的历史考察。

《通鉴考异》所谓详本、略本者,原只“以详、略为别”,“其中多异同”,并不存在详本、略本撰者各为何人的问题。由于沈钦韩凭空臆断:“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从而造成混乱。《商榷》发挥沈的论点,力图“证明”《考异》所谓略本即韦本。《商榷》说:“司马光所见到的《顺宗实录》有两种本子:一详一略。奇怪的是都题韩愈撰,都是5卷本。而司马光却未想想,难道同一个韩愈会在同一时间写出详略不同的两种本子的实录进呈而不管内容详略、卷数又是一样的吗?”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如果两种本子都是经过韩愈审订的韩愈厚(原)本,怎么会有详有略、‘多异词(同)’呢?”显然,《商榷》认为这些问题是难以找出答案的,于是断言:“这两种本子只可能有一种是出于韩愈之手,而另一种则否”;“略本必是韦处厚本”。我认为:

首先,必须指出,沈钦韩的论点和《商榷》提出的疑问,都以韦本曾经传世作为前提。但是,上文已论证,前提不存在,因此,沈钦韩的论点自然是不能成立的,而《商榷》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它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当然就是“无的放矢”了。

其次,韦本既不传,略本定非韦作;《考异》所谓略本必当另有来源。史载: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夏,韩愈据宪宗对《顺宗实录》进奏稿的意见,“改讫”定稿,此即所谓韩原本,由李吉甫监修,经宪宗亲自审订,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然此《顺宗实录》却遭到宦官的抨击和诽谤,原因是“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21]。由于韩原本触及宦官隐痛,致使他们对其耿耿于心,横加攻击。这是韩原本遭厄运的真正原因。《旧唐书·韩愈传》记韩愈撰《顺宗实录》“繁简不当,叙事拙于取舍,颇为当代所非”云云,于事实、情理都存在许多谬误(详见本书下编《韩愈与〈顺宗实录〉》一文),不足为据。

太和五年(831年),文宗在宦官压力下,诏令监修国史路随对韩原本“刊正”,时上距韩愈进奏已历16年[22]。其始末,见于路随关于修改《顺宗实录》的奏章及文宗对奏章的批复[23]。

路随主持修改的韩愈《顺宗实录》(以下简称韩改本)是得到文宗批准的又一法定本。因其主要是“详正刊去”“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其他不要更修”,故大体上还保存着韩原本面貌[24]。但因其毕竟已经“详正刊去”德宗、顺宗朝禁中事,故在内容上和文字上必较韩原本简略,应无疑义。

准此,《通鉴考异》所谓略本,应为韩改本即路随修订本《顺宗实录》无疑;而韩原本从“元和之后,已是相循”,自当流传于世,此即后来《通鉴考异》所谓详本也。由于《商榷》以为韦本曾流传,并附会于略本,以致对真略本反倒“失之交臂”了。至于《商榷》作者感到“奇怪”的那些问题,其实是并不奇怪的。陈光崇在1978年发表的《唐实录纂修考》一文[25],对此已有明确论列,足资参考,此不赘述。这里我只强调两点:韩愈《顺宗实录》既经路随删改,自然出现了两种详、略不同的本子;既有详、略之分,当然也就有“异”、有“同”,此其一。其二,因为路随的删改工作仅限于一定的范围,故撰者姓名与原书之卷数本不应有所变更,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商榷》作者责备司马光“却未想想”,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足见沈钦韩在《韩集补注》里所说的,‘则略本是韦,详本出韩无疑’的说法是失于深考,不可信从”[26]的;同样,《商榷》认为“略本必是韦处厚本”,也失于深考,不可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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