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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通札记1(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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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通》札记[1]

一、《六家》《二体》未能包举百代史学

刘知幾著《史通》,以《六家》《二体》两篇,冠盖全书,足见其重要。同时,知幾对他的“六家”“二体”之说,颇为自信。《六家》篇云:“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这六种史书体例是:《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知幾进而写道:“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他的这些话,斩钉截铁,毫无商榷的余地。由于“时移世异”,“朴散淳消”,故《尚书》《春秋》《国语》《史记》四家“其体久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于是乃有“二体”说。刘知幾所说的“二体”,是断代编年体和断代纪传体。他认为,西汉以后的历史著述情况是“班(固)、荀(悦)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在刘知幾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可移易的。

《史通通释》的撰者、清人浦起龙把刘知幾的这些论断的价值又进一步抬高了,他说:“史体尽此六家,六家各有原委。其举数也,欲溢为七而无欠,欲减为五则不金”[2];“《六家》举史体之大全,《二体》定史家之正用。……自后秘省敕撰,唯此二途;艺文史部,必先二类。知幾是篇,诚百代之质的也”[3]。

近读张孟伦先生所著《刘知幾〈史通〉评》一文,文中写道:“《六家》、《二体》两篇,实将我国汗牛充栋的史书的体例,作了一个穷尽原委、脉络分明的高度概括性的叙述,从而不但纲维了百代群史,而且张开了《史通》全书总目”[4]。这个评论,比起浦起龙的评论来说,又提高了一步。

刘知幾是古代大史学家,《史通》中的《六家》《二体》两篇在总结中国古代史书体裁方面确有一定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若说“史之流品”,穷于六家;历史撰著不出班、荀二途;《六家》篇“纲维百代群史”,《二体》篇“诚百代之质的”,等等,鄙意以为均与实际情况颇不相符,因而也就难免有过誉之嫌了。

第一,从历史文献学来看。早于《史通》成书半个世纪的《隋书·经籍志》,是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乙部(史部)论列史书凡13个分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每一分类皆有小序,考其缘起,述其流别。显然,这13个分类所囊括的史书,无论在内容、种类、体例等方面,都是《六家》《二体》无法包举得了的。当然,刘知幾所论“六家”“二体”,系指“正史”而言。《史通》另有《杂述》篇,专论10种“杂史”,即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那么,能不能说,《六家》《二体》再加上《杂述》,就可“纲维百代群史”呢?就可以说“史之流品,穷之于此”呢?答曰:否!首先,《史通·杂述》篇论说“杂史”,失之过简,与其论说“正史”的篇幅相去甚远,不成比例。这说明刘知幾对“杂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隋书·经籍志》的撰者。其次,《六家》《杂述》所举史书的种类和体例,亦远不如《隋志》史部书那么丰富。若将二者作一比较,就可发现:《隋志》之正史、古史、霸史、起居注等类,《史通》皆为正史;《隋志》之杂史类,《史通》则为偏记;《隋志》之旧事类,《史通》则为逸事;《隋志》之杂传类,《史通》则析为郡书、别传、杂记;《隋志》有地理类,《史通》有地理书和都邑簿;《隋志》有谱系类,《史通》有家史类。这是二者的相同(或者说是大致相同)之处。二者不同之处,至少有三点:第一点,《史通·六家》篇,以《尚书》《春秋》《左传》《国语》等书入于“正史”,而《隋志》则均著录于甲部(经部),这是刘知幾的一个创见,开“六经皆史”说之先河,应充分肯定。第二点,《史通·杂述》篇所谓琐言类,《隋志》原著录于丙部(子部)之小说类;此类交叉,尚有数处。第三点,《隋志》史部书中的职官、仪注、刑法、簿录等四个分类,《六家》《杂述》不曾论列,这不能不说是《史通》的一大缺陷。从内容上说,职官、刑法等著作,实为史书之重要组成部分;从体例上说,这些书既非编年,亦非纪传,绝非班、荀二体所能概括。

第二,从历史目录学(史部分类法)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撰史蔚然成风。史学的发展,促进了历史目录学的发展。《隋志》乙部的分类方法及著录诸书,是这一发展的记录和总结。刘知幾《史通》中的《六家》《二体》《杂述》诸篇,论述史书的分类和体例,但却完全抛开了《隋志》,另创新的格局。这种做法,上不愿承其前,下未能启其后,虽然标新立异,独树一帜,却没有在历史目录学史上留下什么影响。自《旧唐志》以下,至《四库全书总目》,其史部分类,大体皆与《隋志》相仿佛,而与《六家》《杂述》无涉,就是有力的证明。刘知幾在历史文献学和历史目录学方面,没有能够达到和超过他同时代的前辈学者,这是与他对《隋书·经籍志》的不正确看法相关联的。

第三,从历史编纂学来看。刘知幾分史书为“正史”“杂史”两大类。他认识到了杂史的重要性,说:“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同时,他也看到了杂史发展的趋势:“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5]但是,他却没有把“杂史”放到应有的位置上加以论述。因此,他认为史书的撰述主要是“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这个论断,不仅为刘知幾以后的史学发展所否定,而且也不完全符合刘知幾所处时代的史学发展情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典制体史书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隋志》所著录的职官、仪注、刑法诸书,多属此类史书。这类史书的编撰者,不一定都是史官,但它们在史部著作中的重要地位却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这从《隋志》诸篇小序可以看出。刘知幾对这类典制体史书的发展未给予充分重视,而对他自己所提出的10类“杂史”又不曾详细论列,因而史学的发展只剩下“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了。这就把史学的范围缩小了,使史学发展的道路变窄了。这同《隋书·经籍志》给人们描绘的那幅辽阔的史学发展蓝图比起来,刘知幾给人们提供的这幅蓝图就不免过于局促了。至于刘知幾之后,“三通”的继出及其繁衍为“十通”,《资治通鉴》的问世及其在史学史上的崇高地位,纪事本末体的创立和发展,当然都是刘知幾始料所不及的。对此,我们是不应当去苛求刘知幾的。但浦起龙无视史学发展的事实,并刻意贬低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价值,强调《二体》篇所提出的见解是“百代之质的”,这就言过其实了。

二、三志并非“为志者所宜先”

《史通·书志》篇对历代正史中的书、志提出许多批评,其中如批评《汉书·五行志》《宋书·符瑞志》等有许多很好的见解。但就《书志》篇的总的论点来看,可议之处甚多。例如,他批评《汉书·天文志》:“志无汉事而隶入《汉书》,寻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他批评《汉书·艺文志》:“夫古之所制,我有何力,而班汉定其流别,编为《艺文志》”。他批评《魏书·释老志》:“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他批评《隋书》中的天文、经籍二志尤为激烈:“广包众作,勒成二志,骋其繁富,百倍前修。非唯循覆车而重轨,亦复加阔眉以半额者矣。”等等。这些批评,不尽合情合理,后人多有非议。

在刘知幾看来,以往正史诸志,实不足取。他说:“历观众史,诸志列名,或前略而后详,或古无而今有。虽递补所阙,各自以为工,榷而论之,皆未得其最”。如何才能“得其最”呢?知幾认为:“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此三者,“实为志者所宜先,而诸史竟无其录”。综观知幾对书、志的见解,有两点认识是极突出的:一是以往书志,“皆未得其最”,没有抓着主要课题;二是都邑、氏族、方物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应首先论列。我认为,按知幾的意见,将都邑等三志列入书志,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若据此而得出上述两点认识,这就未免过分地贬低了古人,而又过分地抬高了自己。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知幾此论,殊为未安。

第一,以往诸志,如天文、地理、食货、职官、刑法、艺文等,都是史家选择自然和社会中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大课题而作,其重要性往往不在都邑等三志之下。其中,有的是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记录及经验,有的是人类经济生活、政治关系、文化创造方面的反映。即便如《魏书·释老志》,也绝不像刘知幾所批评的那样,是“徒以不急为务”。须知,《释老志》在反映那个时期统治阶级的精神、思想和整个社会风貌来说,乃是《魏志》中的精华之一。知幾轻易地抹杀以往正史诸志的成就,是很不妥当的。

第二,知幾主张增添三志:“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撰方物志,列于食货之首”,“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这些意见,反映了他对城市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对各地自然资源在经济生活里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当时还存在的门阀制度及其在思想文化上的要求的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若说是这三志的重要性远在以往正史诸志之上,“实为志者所宜先”,否则便是“未得其最”,那就未免有些荒唐了。刘知幾是第一个提出才、学、识的史家。那么,他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不是表现出他的卓越的“史识”呢?回答是否定的。这里,可以以《食货志》为例略作比较和说明。比《史通》早6个世纪的《汉书·食货志·序》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这是从历史观点上对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生活的深刻认识。刘知幾以前,很多史家都有这种认识。《魏书·食货志·序》云:“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隋书·食货志·序》称:“夫厥初生人,食货为本。”上述各史,虽没有把《食货志》列于诸志之首,但它们的撰著者们是认识到《食货志》的重要性的,亦即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性的,这是他们撰写《食货志》的原因。刘知幾在《书志》篇中强烈地反映出都邑、方物、氏族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历史见识,较之于上述各史《食货志》的那些见解,不能不为之逊色。刘知幾之后,未及百年,杜佑继承和发展了前人重视经济生活的历史思想,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赫然“以食货为之首”,因而在史学史上历来受到推崇。我们不应要求刘知幾具有杜佑的这种卓越见识,但却可以要求他对包括《隋书·食货志》在内的历代《食货志》有个正确的看法。可惜的是,刘知幾用他提出的三志,把以往正史诸志统统挤到一边去了。

第三,从史学实践来看,刘知幾所主张的增撰三志的意见,除郑樵《通志》采纳外,新、旧《唐书》以下至宋、元、明诸史,均未采用。刘知幾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不行于史家”[6]的事实,足以说明刘知幾这个主张的价值的实际意义。

三、名实、体例和史识

刘知幾首倡才、学、识为史家三长之说。《史通》一书以论说史书体例著称,其中许多见解证明刘知幾是一位颇具史识的史家。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刘知幾从名实和体例的标准出发,对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项羽本纪》和《陈涉世家》大加挞伐,批评太史公“名实无准”“再三乖谬”,恰恰证明刘知幾在这个问题上拘泥于名实和体例,而在史识上落后于太史公。

《史通·本纪》篇说:“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莫过于此乎!”“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列传》篇云:“纪者,编年”;“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刘知幾反复强调了本纪是纪天子、君上、帝王的岁月、行事,是史书篇目中最崇高的。他从这个认识出发批评司马迁为项羽立纪:

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呼?春秋吴、越僭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呼?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7]

在刘知幾看来,项羽充其量只够得上算个诸侯,根据名实与体例的要求,应入于世家才是。可是,且慢!他在《列传》篇进而写道:“如项王宜传,而以本纪为名,非惟羽之僭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一言以蔽之,羽入于传,如班固《汉书》者然,是最允当不过的了。

知幾此论,乍看起来,似颇“有理”,因为他是用“求名责实”的办法来评定史书的体例的,这有何不可呢?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只要稍一推敲,就可看出刘知幾在史识方面是有明显的弱点的。司马迁为项羽作本纪,是从“通古今之变”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出发,以尊重历史发展的事实为前提的,这就是:秦亡之后,汉兴以前,项羽实际上支配着当时的政治形势,所谓“政由羽出,号为霸王,位虽不终,近古以来未尝有也”[8]。刘知幾从一般的“名实”观念出发,不去考察客观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势,因而无法理解司马迁的这个做法,并加上“再三乖谬”的恶谥。在这里,刘知幾和太史公的分歧是十分清楚的:刘知幾坚持的是伦理观点,司马迁坚持的是历史观点;刘知幾要求客观历史应符合他所阐发的史书体例,司马迁则是努力使他撰写的《史记》及其各种篇目去符合活生生的客观历史。孰是孰非,不是清清楚楚么!

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的这种看法,是班彪、班固父子对秦汉之际历史的错误看法的翻版。班彪鼓吹“汉德承尧”[9],班固宣称“汉绍尧运”,不同意司马迁把汉代历史“编于百王之末,厕于秦、项之列”[10]。他们认为汉是周的继续,不承认秦的存在,当然更不会承认项羽的历史作用。《汉书》改《项纪》为《项传》,其源盖出于此。刘知幾虽未照搬班氏父子的原话,而是打着“名实”的旗号,以整齐史书体例为理由,批评了司马迁,也贬斥了项羽,这与班氏父子的见解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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