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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八书二史1(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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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典章制度

“八书”之中,《魏书》《宋书》《南齐书》《隋书》都有志,虽篇目多寡颇有异同,但若参照阅读,尚可了解这一时期的主要的典章制度。

《魏书·食货志》是很有意义的作品,它证明了鲜卑贵族在征服了黄河流域广大地区后,又被这一地区的先进生产方式所征服的这个历史事实。其中,所记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均田诏书和太和十年(486年)李沖关于实行“三长制”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前者是曹魏屯田、西晋占田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变化,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隋书·食货志》写出了南朝和北齐、西魏、北周、隋劳动力占有的品级制度和课役的等级制度,以及各代的货币制度。

《魏书·官氏志》载明了北魏职官制度因“交好南夏,颇亦改创”的过程及职官建置情况。《宋书·百官志》写出了汉魏迄宋百官的因革,是正史《百官志》中较好的。《南齐书·百官志》比较简单,只叙南齐本朝职官。《隋书·百官志》共3卷,各以一整卷篇幅分述了梁、陈官制和北齐、北周官制,颇为翔实。

《魏书·地形志》以东魏孝静帝武定年间(543—549年)的档案为依据,记述了北魏的州郡建置及户口多寡。《宋书·州郡志》是作者的力作,不仅记载了刘宋一代的州、郡建置情况,考察了汉、魏以来的因革变化,而且于侨置州、郡、县记载尤详。《南齐书·州郡志》比较简略。《隋书·地理志》主要记有隋一代的建置情况,但于注文中并记梁、陈、齐、周的建置因革。

《魏书·刑罚志》写出了北魏制定律令的过程。《隋书·刑法志》写出梁、陈、齐、周、隋的律书编定及统治者立法、毁法的恒情,反映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特点。

《隋书·经籍志》是东汉以来中国目录学专书的新成就,它在一定意义上也概括了唐代以前中国学术文化的源流,是历史文献研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在图书分类法上对唐以后直至清代,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它是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的人的必读书。

近代史学大家陈寅恪先生认为:“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北周。”[21]他的这个看法,对我们了解、研究南北朝的典章制度是有启发的,对于我们阅读“八书”诸志也是有启发的。

[1]原载《文史知识》1982年第7~8期。

[2]李百药:《北齐书》卷三十七《魏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88页。

[3]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史部·正史类二》:“虽‘八书’具列,而‘二史’仍并行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10页)张应昌《〈南北史识小录〉补正》序:“以‘两史’及‘八书’较之,间有误处,辄为正之。”(同治十年武林吴氏清来堂校刊本)

[4]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三“宋书”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6页。

[5]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3页。

[6]李延寿:《北史》卷一百《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344页。

[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0页。

[8]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一百二《令狐德棻传》附《李延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6页。

[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经籍考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582页。

[1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六《史部·正史类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09页。

[1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专集之七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05页。

[12]李延寿:《南史》卷二《宋本纪中·文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页。

[13]姚思廉:《梁书》卷二十二《临川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40页。

[14]李延寿:《南史》卷十三《梁宗室上·临川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76页。

[15]沈约:《宋书》卷五十四后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540页。

[16]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0页。

[17]沈约:《宋书》卷三十五《州郡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028页。

[18]翦伯赞:《中国史纲要》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82页。

[19]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九“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条,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7年,该卷第2页。

[20]僧祐:《弘明集》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5页。

[2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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