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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史学的特点与成就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宪宗死于宦官之手,其“中兴”之业随之了结,中唐政治统治结束了它的最后一幕。从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起至唐朝灭亡(907年)这80余年的历史,是唐皇朝的晚期。在这个时期,中唐以来不断发展的社会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愈演愈烈,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统治阶级内部,官僚与宦官之间、官僚与官僚之间、朝廷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呈现出比中唐时期更加尖锐和复杂的局面,从而促使政治统治更加腐败。这两个主要原因,从根本上削弱并且动摇了唐皇朝的统治,并终于使它走上了灭亡的道路。
在这个历史条件下的晚唐史学,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面貌?这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本文拟对此做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批评和讨论。
一、晚唐史学的特点
从今天人们可以见到的或者大致可以了解到的历史文献来看,晚唐时期的史学,既没有盛唐时期官修前朝史的热情和规模,也没有如同出现于盛唐和中唐时期的《史通》《通典》这样影响巨大的著作,它有它自己的特点。
第一,晚唐史学更多地受到当时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干扰而经历着坎坷的道路。其中,影响最大的两件事,是朝廷对已经颁行的《顺宗实录》和《宪宗实录》的修改。有唐一代,政治干预史学的事例和朝廷出面修改前朝实录的事例,并非只出现于晚唐,但像《顺宗实录》案和《宪宗实录》案这样严重的政治—史学公案,却也并不多见。这个问题下文还要专门论述,这里不多讲。
第二,是在历史撰述思想上的变化。唐穆宗时,路随、韦处厚奉诏撰《宪宗实录》。他们在“永贞元年九月”之下书“河阳三城节度使元韶卒”而不载其事迹。为什么对元韶之死只书“卒”而不载其事迹呢?以路随为首的史官们提出这样的看法:
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诫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陶青、刘舍、许昌、薛泽、庄青翟、赵周皆为汉相,爵列通侯,而良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伯夷、庄周、墨翟、鲁连、王符、徐雅、郭泰,皆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传与周、邵、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贫贱者有所伸。孔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人无得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人到于今称之。”然则志士之欲以光耀于后者,何待于爵位哉?富贵之人,排肩而立,卒不能自垂于后者,德不修而轻义重利故也。[1]
这一篇议论,《全唐文》辑入时定名为《不载元韶事迹议》[2]。其实,这篇议论已远远超出了一人一事的范围,而涉及用什么价值标准为人立传从而为哪些人立传这样的大问题。路随提出的原则是“凡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诫者,虽富贵人,第书其卒而已”,无须去为这种人拼凑事迹,欺骗后人。反之,尽管是一些“终身匹夫”,没有显赫地位的人,或“立节”,或“养德”,或“出奇”,或“守道”,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对后世有所影响,以往的史家都为他们立了传。这两种做法结合起来,就是:“富贵者有所屈,贫贱者有所伸。”这种历史撰述思想,同盛唐时期刘知幾所强调的“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有很大的不同[3],同中唐时期杜佑所赞成的“黎庶”与“权贵”的界限也有相异之处[4],而是在提倡一种历史的标准,或者说是一种历史教育的标准。所谓“功名不足以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诫者”,就是从历史教育角度考虑的;至于“立节”“养德”“出奇”“守道”等,其着眼于历史教育的目的就更鲜明了。
晚唐时期在撰述思想上出现的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时期门阀势力不断削弱,门阀意识逐渐淡化在史学工作上的反映。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当然不只是实录的撰写;晚唐时期野史、笔记的发展,除了旁的原因之外,也跟这种撰述思想有关。
第三,史书体裁更加丰富,历史内容的表述形式更加灵活。如果说盛唐史学在纪传体史书撰写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中唐史学在创制典制体史书上有不可磨灭的贡献,那么,晚唐史学则在发展编年体史书撰述上获得了新的进展。至此,编年、纪传、典制这三种主要史书体裁都在唐代有了重大的发展。此外,在分门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要”体,此时也臻于完备。在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苏冕撰成《会要》40卷的基础上,宣宗大中七年(853年)崔铉、杨绍复等又撰成《续会要》40卷[5]。后来,北宋王溥撰《唐会要》即以此二书为蓝本。文宗开成三年(838年)韦筹撰《唐书唐史解表》(亦名《书史解表》)五通,史官奏请藏于史馆[6]。昭宗光化三年(900年)史官柳璨撰成《柳氏释史》即《史通析微》10卷[7],这是继《史通》之后而与《史通》有密切关系的史学评论著作。历史笔记作为一种史事的表述形式,在晚唐勃兴起来,成为这一时期史学中一个重要的方面,等等。晚唐史学不仅有丰富的表现形式,而且也有鸿篇巨制的问世。如诗人元稹(779—831年)“著古今刑政书三百卷,号《类集》”,行于世[8];宣宗时姚康撰《统史》300卷,“上自开辟,下尽隋朝”[9],可以看作是这方面的代表著作。
第四,民族史撰述的增多。晚唐时期,由于民族矛盾和民族的交往出现错综复杂的局面,从而推动着人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的研究和撰述,所以这时期关于民族史和民族关系史的著作明显地多了起来。
本文试图结合这时期的史学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阐明晚唐史学的这些特点与成就。
二、两桩实录案说明了什么
两桩实录案,指的是《顺宗实录》案和《宪宗实录》案。
《顺宗实录》始修于宪宗元和五年至六年(810—811年),撰人韦处厚。书名原为《先帝实录》,共3卷。因新任监修国史的李吉甫认为它记事过于简略,“未周悉”,乃于元和八年(813年)命担任史馆修撰的韩愈主持重修,参加重撰的还有沈传师和宇文籍。次年,韩愈等撰成《顺宗实录》5卷,较之稿本《先帝实录》有很大变化:“削去常事,著其系于政者,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忠良奸佞,莫不备书。苟关于时,无所不录。”[10]由于李吉甫这年冬天暴病身亡,未及审阅此书,韩愈“自冬及夏,刊正方毕”,将其直接上奏宪宗。这是元和十年(815年)的事。接着,韩愈又根据宪宗“重令刊正”的指示,对前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于当年奏上,得到宪宗批准,此即《顺宗实录》的第一个定本,是为后来司马光所见到的“详本”。两唐书《韩愈传》对韩愈《顺宗实录》修撰的情况、时人的评价及后来被修改的细节,有不少错误的记载,我已有专文辨析[11],兹不赘述。由于韩愈所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触及宦官干政的问题,所以“内官恶之,往往于上前言其不实,累朝有诏改修”[12]。从穆宗、敬宗到文宗三朝,宦官攻击《顺宗实录》,鼓噪之声不绝,历朝皇帝也下达过改修《顺宗实录》的诏书。大和五年(831年),文宗再次下诏,要求史官们对《顺宗实录》“重加刊正,毕日闻奏”[13]。《顺宗实录》案由是而起。
文宗的指示引起朝臣的激烈反对,一时间“庶僚竞言”,“表章交奏”,认为修改《顺宗实录》是不恰当的。当时负责监修国史的路随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他一方面不得不肯定“陛下所言,皆是接于耳目”,认为文宗的要求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他也指出“韩愈所书,亦非己出,元和之后,已是相循”,强调《顺宗实录》的合法性。于是他要求文宗“条示旧记(按:指《顺宗实录》)最错误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这是路随当时所考虑的一个万全之计。根据路随的要求,文宗再一次下诏说:“其实录中所书德宗、顺宗朝禁中事,寻访根柢,盖起谬传,谅非信史。宜令史官详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14]可见,修改的内容,同“内官恶之”是一致的,路随等即按此进行修改。《顺宗实录》案至此告一段落,上距《顺宗实录》修成仅16年时间。经过路随等人修改后的《顺宗实录》,是它的第二个定本,即后来司马光所见“略本”,这个本子因保存在《韩愈集》中而得以流传至今。
《宪宗实录》案发生于《顺宗实录》案后十年。《宪宗实录》始修于穆宗长庆二年(822年),先后参与撰述的有路随、韦处厚、赵暨、沈传师、郑浣、宇文籍、陈夷行、李汉、苏景裔等,历时8年,在文宗大和四年(830年)撰成,凡40卷,另有目录1卷。此书由杜元颖、韦处厚、路随历任监修,并得到文宗的批准,成为定本,有关监修和参撰者都受到了赏赐。据路随《上〈宪宗实录〉表》说:“臣今采处厚等所录,又与见在史官苏景裔等博访遗逸,精加研核,以毕其功,建兹周岁,错综方就。”文宗亦下诏勉励路随,说他“学贯六经,究《春秋》之微旨,业精五典,得简册之菁华”,“极思尽诚,宣我祖德,阅览之际,虔感弥深”[15]。这在当时,可谓是件尽善尽美之事。可是就在第二年,文宗发动了对《顺宗实录》的修改。而历史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被文宗充分肯定的《宪宗实录》,同样面临着如同《顺宗实录》那样的命运;路随在不得已情况下主持修改了《顺宗实录》,而他负责监修的《宪宗实录》亦将被后人所修改。
开成五年(840年),文宗死。一年多后,即会昌元年(841年)四月,武宗下敕改修《宪宗实录》说:“《宪宗实录》旧本未备,宜令史官重修进内。其旧本不得注破,候新撰成同进。”至会昌三年(843),经过二年多的时间,监修国史李绅和史馆修撰、判馆事郑亚“进重修《宪宗实录》四十卷,颁赐有差”[16]。新本奏进,同样受到奖赏。历史撰述如此反复,几近于儿戏。这究竟是为什么?关于《宪宗实录》案的起因,古往今来,人们有种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这是出于宰臣李德裕的私意。如令狐绹在宣宗大中元年(847年)起草的《李德裕崖州司户制》中说:“顷者方处均衡,曾无嫌避,委国史于爱婿之手,宠秘文于弱子之身,洎参命书,亦引亲昵。恭惟《元和实录》(按:指《宪宗实录》)乃不刊之书,擅敢改张,罔有畏忌,夺他人之懿绩,为私门之令猷。”[17]这里说的“夺他人之懿绩,为私门之令猷”虽措辞激烈,但讲得并不明确。第二种说法,认为李德裕试图借修改的机会,从《宪宗实录》中删去其父李吉甫在宪宗朝的“不善之迹”。其根据是李德裕在会昌元年(841年)十二月提出过有关修史体例的建议,主张实录不应载“禁中之语”;而这恰恰是“以掩其迹”,用来掩盖他主张修改《宪宗实录》的个人目的[18]。这是《旧唐书》作者的看法,似是把令狐绹等人的看法更具体化了。第三种看法,认为这是牛李党争在史学上的反映。其根据是:“路随等所撰《宪宗实录》,成于牛僧孺当权之日,重修《宪宗实录》,系值李德裕为相之时”[19]。这种看法不排除旧本、新本皆有私意。第四种看法,认为李德裕在改修《宪宗实录》中含有“私意”,本是牛党一派人物对李德裕的诬蔑。《李德裕崖州司户制》出于李德裕政敌所为,“皆是虚声恫吓之辞,诬构捏造之言”;《旧唐书·武宗纪》关于这个问题的记载,“都是党人口气,不足为据”[20]。但这种说法并没有说明武宗朝改修《宪宗实录》的原因。依我的浅见,《宪宗实录》案同《顺宗实录》案发生的总的背景是一致的,即主要仍然是宦官集团与官僚集团的矛盾,其次才是党争。它们二者的区别在于:《顺宗实录》因“书禁中事颇切直”,引起“内官恶之”,终于造成文宗朝的改修;而《宪宗实录》恰是借用“禁中之语”来攻击宦官的政敌,即李吉甫及其同僚。因此,李德裕关于实录体例奏议中的那些话,当实有所指。他说:
修史体例:臣等伏见近日实录,多云禁中言者。伏以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事,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于史策。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向后,实录中如有此类,并请刊削,更不得以此纪述。……近见实录,多载密疏,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实难取信。向后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如此则书之可法,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伏见近日实录,事多纰缪,若详求摭实,须举旧章。[21]
在这篇奏议中,李德裕不仅讲了有关实录体例问题,还讲了时政记、起居注等问题,一是强调严格制度,二是强调尊重“事实”,从史学工作来看,这些说法并没有错。反之,他所批评的那些现象,确为史学工作中所不能容许的。武宗敕旨说:“宜依奏。”这无疑是对的。准此,我认为,所谓“李德裕奏改修《宪宗实录》所载吉甫不善之迹”,或属于事实,但“不善之迹”恐怕包含了“禁中之语”的诬构,甚至也有“密疏”的中伤。所以上引李德裕的那篇奏议,就不能简单地视为只是史学工作方面的议论,它是当时政治斗争在史学上的一个反映。
宣宗大中元年(847年),李德裕失势。次年,宣宗下达敕书,要求:“路随等所修《宪宗实录》旧本,却仰施行。其会昌新修者,仰并进纳;如有钞录得,敕到并纳史馆,不得辄留,委州府严加搜捕。”[22]看来收回新本的措施是相当严厉的,这距离新本的施行只有四年时间。
从《顺宗实录》的改修和《宪宗实录》的改修及其反复,反映了晚唐时期政治对于史学的严重干扰。史学,至少是官修实录,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了宦官与官僚、官僚与官僚角逐的牺牲品。一部《顺宗实录》,宪宗朝施行详本,文宗朝施行略本。一部《宪宗实录》,文宗朝施行一种本子,武宗朝施行另一种本子,宣宗朝又重新施行文宗朝的本子。这样反反复复,其中固有是非存在,但毕竟损害了史学的尊严。这不论从政治上看,还是从史学上看,都是可悲的。
早在盛唐时期,刘知幾在《史通》一书中已经揭露了武则天后期和中宗时期史馆工作的混乱和弊端,慨叹自己“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23],“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24]。但那时的情况还不像晚唐时期这样严重,往往是最高统治者(或者说是以最高统治者的名义)直接干扰史学工作,从而使史学卷入统治集团内部纷争的漩涡。从这一点来看,晚唐的官修史书,尽管还有一些正直的史官的努力,但也无法改变其没落的趋势。晚唐史学在坎坷的道路上发展,其成就不在官府而在私家,不在正史而在杂史和笔记,主要原因即在于此。
三、编年体史书的新发展
晚唐的史学,在编年体史书的撰述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从内容上看,有通史,也有本朝史或本朝一个阶段的历史。从体例上看,在编年体的结构上也有新的突破。王彦威《唐典》、崔龟从《续唐历》、陈岳《大唐统纪》、凌璠《唐录政要》是这时期的本朝编年史的代表作,姚康《统史》是这时期的编年体通史的代表作。这些书今已不存,但它们在晚唐史学的发展上,甚至在古代编年体史书的发展上,还是应当提到的。现分述如下:
(一)王彦威《唐典》70卷
王彦威出身于儒学世家,通晓《三礼》。青年时代,曾撰《元和新礼》30卷上奏朝廷,因而未经考试而特授太常博士之职。因他“通悉典故,宿儒硕学皆让之”[25]。文宗大和五年(831年),任谏议大夫,次年以本官兼史馆修撰[26]。任史官期间,王彦威“纂集国初已(以)来至贞元帝代功臣,如《左氏传》体叙事,号曰《唐典》,进之”。这是文宗开成二年(837年)的事,上距其任史馆修撰已有五年时间。王彦威在《进〈唐典〉表》中讲到撰述此书的一点具体情况:
臣去大和六年伏蒙圣恩,擢授谏官,又叨史职,注记之暇,尝览国史。臣辄略其繁文,举其机要,起自武德,终于永贞,撰成《唐典》一部,凡七十卷,谨诣右银台门奏进。[27]
这里说的下限是“终于永贞”,同《旧唐书》本传说的“贞元”不符,当以表文所说为是。由此可以看出,《唐典》是在国史基础上“略其繁文,举其机要”而撰成的一部唐代编年史。
据《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王彦威还撰有《续古今谥法》14卷(经解类),参与撰写《穆宗实录》20卷(起居注类)、《元和曲台礼》30卷、《续曲台礼》30卷(仪注类)、《内典目录》12卷(道家类)等,可见他于儒、于佛都有很大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