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史学发展的几种趋势1(第2页)
这一段话,把《通典》在史学上的成就及其在元初以前的影响概括得很好。至于它在“节目之间,未为明备”,“去取之际,颇欠精审”,马端临也能从“时有古今,述有详略”的角度来看待。这是一种历史的,具有朴素辩证思想的认识。客观历史发展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也发展了,这是历代史学家不断深化对历史认识的必然趋势。后起的史学家倘能正确地说明和继承前人的成就,并补充自己对于历史的新认识,就能有所创新。马端临即是如此。他在《文献通考·序》中明确指出:其所著《文献通考》共分24门,其中19门“俱效《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另有5门,“则《通典》元未有论述,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文献通考》是一部巨著,在中国史学史上有很高的地位。从马端临所说的这些话中,可以看出《通典》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和启迪了他对《文献通考》的撰述。《通典》作为“十通”之首,它对后来史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于此可见一斑。
又如《高氏小史》,在北宋时有比较广泛的流传,故司马光曾说:“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迄隋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37]正因为司马光接触《高氏小史》较早,所以“尝称其书,使学者观之”[38]。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和《稽古录》二书,都是通史,于此可见他的治史旨趣。他称道《高氏小史》,殊非偶然。南宋学者高似孙著《史略》一书,专立“通史”一目,其中著录者有《高氏小史》和姚康《统史》[39]。再如《通历》,北宋初年已有学者孙光宪续作,撰《续通历》5卷(一说10卷),后二书在流传中被人们合抄为一[40]。清代学者徐松说:“《通历》之书,录自正史,其淹贯博赡,固不足以方驾《通鉴》;惟梁武帝《通史》不传,史钞之存于今者,此书为最古。”[41]亦可见其重视程度。
这些事实表明,中唐史家的通史著述对后来史学发展的影响,确为中国史学上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三、史学家自觉意识的增强
盛唐时期,刘知幾对史学和史学工作的反省,有些问题如关于史家“三长”和“直书”的评论,已明显地反映出史学家的自觉意识的发展。这种发展到中唐时期又产生了新的变化,即史学家对于自身职责与社会之关系的认识,趋向于更加自觉、更加深刻,且或多或少带有一些理性的成分,显示出史学家自觉意识的增强,成为中唐史学发展的又一个趋势。
史学家这种自觉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宜守中道,不忘其直”。宪宗元和八年(813年),韩愈任史馆修撰。有位刘秀才致书韩愈,希望他在历史撰述方面作出贡献,并对前代优秀史家吴兢等给予称赞。韩愈复书刘秀才,谈到他对史学工作的一些看法。其要点是:“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者所能就,况褒贬耶?”他举孔子、左丘明、司马迁直至本朝吴兢等为例,认为:“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也?”还有,“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语言,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万世乎?”等等[42]。这是一封情绪低沉的信,其中反映了韩愈对史学与社会之关系上的一些不正确看法。次年正月,韩愈好友柳宗元就此致书韩愈,诚恳地批评了他的这些看法。这就是著名的《与韩愈论史官书》一文[43]。
在这封信中,柳宗元从唯物的观点出发,批评了“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的看法,而着重阐述了“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思想。这就是说,坚守中庸的道德标准,但又不可丢掉史学家的正直精神。柳宗元认为:“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这是从一般任职来说的,它反映了柳宗元的人生态度及其对于仕宦的看法。根据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柳宗元进而提出:“退之(按:指韩愈,韩愈字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意即担心的不是什么天刑、人祸,而是放弃正直的精神从而失掉中庸的原则。在柳宗元看来,中道即中庸之道,不是可以不讲原则、放弃史学家的公正的立场。否则,“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必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一个有抱负的史学家,怎能容忍唐代那些有重大价值的史事被混淆、被沉没呢?通观此书,柳宗元以阐述“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原则,而涉及史学家的德行、勇气和对于社会的责任心等问题,较多地从理论上反映了史学家的强烈的自觉意识。柳宗元是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学家,但他撰《非〈国语〉》《封建论》《天对》等文,证明他于史学尤其在史论方面,是有突出的见解的。从这一点来看,他的上述论点亦可视为史学家的一种思想倾向。
第二,“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中、晚唐之际的李翱(772—841年),是著名的散文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史学家。唐宪宗元和初年,他任史馆修撰,直至元和十五年(820年)授考功员外郎时仍然“并兼史职”。《旧唐书》本传说他“性刚急,论议无所避”。这两句话,活画出他为人正直的形象。李翱有《李文公集》传世,其中有两篇论议跟史学的关系尤为密切。一是《百官行状奏》,一是《答皇甫湜书》。《百官行状奏》指出:“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则“荒秽简册,不可取信”。他认为,史氏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44]。这是提出了对于行状的实事求是的要求。
《答皇甫湜书》是一篇涉及史学许多方面的论议,其中重要的一个论点是史家作史必须“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他写道:
唐有天下,圣明继于周、汉,而史官叙事,曾不如范蔚宗、陈寿所为,况足拟望左邱明、司马迁、班固之文哉?仆所以为耻。当兹得于时者,虽负作者之才,其道既能被物,则不肯著书矣。仆窃不自度,无位于朝,幸有余暇,而词句足以称赞明盛,纪一代功臣、贤士行迹,灼然可传于后代,自以为能不灭者,不敢为让。故欲笔削国史,成不刊之书。用仲尼褒贬之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群党之所谓是者,仆未必以为是,群党之所谓非者,仆未必以为非。使仆书成而传,则富贵而功德不著者,未必声名于后;贫贱而道德全者,未必不烜赫于无穷。韩退之所谓“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翱心也。[45]
这些议论,极其深刻地表明了李翱作为史学家的自觉意识,以及他对于史学工作之前景的极高的追求。在官僚集团的矛盾斗争中,他提出不以“群党”的是非为是非,强调“取天下公是公非以为本”,这就把柳宗元说的“宜守中道,不忘其直”的原则具体化了。当然,在封建社会里,真正的“天下公是公非”是不存在的,但它无疑是表明了史学家力图使自己对历史的看法不受少数人的是非观念所左右,从而使这种看法能够符合或接近多数人的是非观念的意向。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自觉意识的反映。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这种自觉意识不单反映在史学家的是非观念上,也反映在史学家的价值观念上,这就是:“富贵而功德不著者”,不一定都写入史册,使其“声名于后”;反之,“贫贱而道德全者”,则应当写入史册,使其“烜赫于无穷”。李翱的这个思想在中唐以后封建社会史学工作上的实践意义是很有限的,但它在当时却是一次耀眼的闪光;而作为史学思想遗产,在今天仍有其重要的价值。
第三,对“良史”的再认识。自两晋以下,关于编年、纪传两种体裁孰优孰劣的问题,史学家们争论得很激烈。而争论中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已超出了史书体裁的范围,涉及怎样评价“良史”以及史学家如何认识自己、规范自己的问题。大致跟李翱同时的一位文学家皇甫湜(约777—约835年)在这个争论中撰写的《编年纪传论》,就是这样的一篇宏论。皇甫湜说:
予以为合圣人之经者,以心不以迹;得良史之体者,在适不在同。编年、纪传,系于时之所宜、才之所长者耳,何常之有?夫是非与众人同辨,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46]
这里说的“心”与“迹”、“适”与“同”,意为重在实质、不在形式,重在变化、不在雷同;作者不认为有固定不变的体裁。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评判“良史”的标准时,强调了“是非与众人同辨”,这同上面所引李翱说的“天下公是公非”几乎是同一个口气,可见此种意识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
皇甫湜在《编年纪传论》的末尾写道:
今之作者,苟能遵纪传之体裁,同《春秋》之是非,文敌迁、固,直踪南、董,亦无上矣。倘谬乎此,则虽服仲尼之服,手握绝麟之笔,等古人之章句,署王正之月日,谓之好古则可矣,顾其书何如哉!
连同上文来看,这是进一步讲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这里提到的“体裁”“是非”“文”“直”,讲的是史学继承的内容和标准,如能真正做到这些,且又充分体现“时之所宜、才之所长”,就可达到创新,就可成为良史。如果只是在表面上模仿古代史家,那只能说是“好古”,与继承和创新无涉,更谈不上成为“良史”了。
上面所举的这几篇史论,从不同的方面显示出中唐史家之自觉意识的增强。当然,其中有的史论并非出于史学家之手,但作为一种倾向,它们都是当时的史学思潮的反映,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
中唐史学发展的这几种趋势,在唐代史学上以至在中国古代史学上都是很有意义的,这种意义或表现在社会实践方面,或表现在历史编纂方面,或表现在史学思想方面,显示出上与盛唐史学、下与晚唐史学所不同的特点。
[1]原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2]《诗经·大雅·**》,《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3]《左传》隐公六年,杨伯峻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0~51页。
[4]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295页。
[5]刘昫等:《旧唐书》卷六十二《李大亮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388页。
[6]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百五十四《国史部·恩奖》,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657页。
[7]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八《唐纪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360页。
[8]唐太宗:《修〈晋书〉诏》,见宋敏求等:《唐大诏令集》卷八十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67页。
[9]杜佑:《通典》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页。
[10]司马迁:《报任安书》,见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5页。
[11]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见沈约:《宋书》卷六十九《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31页。
[12]李翰:《通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页。
[13]权德舆:《岐国公杜公墓志铭》,见董诰等:《全唐文》卷五百五,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36页。
[14]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