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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
所谓GDP,英文全称Gross Domestic Product,意为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个季度)内生产出来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市场价值的总和。
用GDP作为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是全球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在我国,这也是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一项政绩指标,所以国人对它有一种非常浓郁的情结。
国内生产总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这就要从它所反映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总额的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说起了。
从价值形态看,GDP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表现为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创造的收入之和。
从产品形态看,它是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部分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的结果。
所以,理解GDP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GDP是根据最终产品来计量的,具体地是指最终产品在这个时期的最终出售价值。
所谓最终产品,是指这个时期内生产的、可供人们直接消费或使用的物品和服务。换句话说,这部分产品已经进入生产的最后阶段,不会再作为原料、燃料或半成品投入到其他产品或劳务的生产过程中去。GDP计算的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半成品,这样才不会重复计算。
其次,GDP是一个市场价值概念。也就是说,GDP计算的各种最终产品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算出它们的市场价值,然后再通过货币计量来加以衡量。
最后,GDP只能统计到市场活动涉及的部分,无法包括地下交易(如赌博)、黑市交易(如毒品交易)以及非生产性活动部分(如家务劳动,自给自足性生产)等。
相应地,GDP的核算方法也主要有三种,即支出法、收入法和生产法:
1。支出法也叫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用支出法核算GDP时,要求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种最终产品的支出进行汇总,从而计算出当年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2。收入法也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用收入法核算GDP时,要求从收入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从而计算出当年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拥有者得到的利息、企业家得到的利润总和等。
3。生产法也叫部门法。用生产法核算GDP时,要求按照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的各部门,把它们增加的产值进行汇总,再加上国外要素的净收入,从而得出GDP数据。
这些部门通常有: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公用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业;批发业、零售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政府企业。计算时各部门都要扣除使用的中间产品产值,只计算增加的产值,否则就会重复了。至于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部门,由于无法计算究竟增加了多少产值,所以可以用工资收入来代替。
从道理上讲,无论采用收入法、支出法还是生产法计算GDP,得到的结果都应该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做不到。这时候最通常的做法是,用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以支出法为基本统计方法。
除此以外,中央和省市在各自核算GDP时,由于重复计算、数据失实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不在此列。当然,这个比例并不小,通常在10%左右,也就是1万亿至2万亿元人民币。除了技术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是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各级政府都有一种强烈的操纵动机,层层掺水,以至失真。
所以,GDP在我国民间的口碑一直不佳,民间称之为“鸡的屁”或“高大炮”。究其原因,不但在于这个指标多有虚假成分,即使准确无误,也没多大用处。因为我国的外资企业比例太高,GDP中大约有40%虽然是“国内”生产总值却不是“国民”生产值总值,不如国民生产总值GNP更实际、更实惠。
正因如此,李克强才说“经济的增长应当与收入增长同步,因为大多数人民群众相对GDP的增长,更关心自己的收入。”“如果我们的GDP无法让人民群众的收入增长,那GDP增速再高,也是‘自拉自唱’,并不利于发展,也不利于稳定。”[1]
由此可见,如果要作进一步的细分,GDP还可以分为有效的GDP、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等概念。
有效的GDP,是指在现有GDP概念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使得它更趋于真实。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有效,二是累积。具体计算过程是:用当年GDP总额减去无效的GDP和消失的GDP,这样就比原来的GDP概念更能真实反映经济富足程度和发展速度了。
无效的GDP,简单地说就是老百姓痛恨的GDP。举个例子来说,全国各地都有工业园建设,甚至乡镇、村一级也有。可是这些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厂房建成后就一直闲置在那里,杂草丛生、蚊蝇遍地,百姓怨声载道。毫无疑问,当初在建设这些工业园时平整土地、投资厂房和围墙等都是产生了GDP的,但它们却是无效的GDP。
消失的GDP,简单地说就是付之东流的GDP。例如某地刚建好一座大桥,可是由于质量不合格或地段不合适,或者突然遭遇特大洪水,大桥造好没多久就被冲垮了。当初建造这座大桥时给当地增加了不少GDP,但现在瞬间就消失了。有的城市建设朝令夕改,房子拆了建、建了拆,再拆再建、屡建屡拆,每次拆迁都会消失掉部分甚至全部的GDP。
所以容易发现,考察GDP指标应该追求实在,必须剔除无效的GDP、消失的GDP后,才能表明这种GDP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真正的财富。
附带说一句,当把GDP放在全球进行比较时,还必须考虑GDP与汇率之间的关系,因为这对相关数据的影响太大了。
以日本为例。日本1970年的GDP是2068亿美元,1980年10279亿美元,1990年30222亿美元,2000年47661亿美元,2005年是46638亿美元。从1970年到2000年的30年间增长22倍,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1%。可是,从2000到2005年的5年间,日本的GDP却居然减少了差不多1000亿美元,这就是汇率变动造成的,并非日本经济在倒退。1995年时日元兑美元的最高汇率是78:1,后来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日元兑美元的汇率逐渐降低到115:1至118:1,从而导致GDP缩水了。
总而言之,虽然谈经济必然要谈GDP,这已经成为全球的某种“共识”,但联合国认为,GDP指标既没有这么重要也并不怎么科学,大可对它看轻一些。
参见“名义GDP”、“GNP”、“国民生产总值”、“中等收入陷阱”条目。
G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