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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个体户来本报反映交费问题时说他不知应该服从谁(第1页)
§15.一个体户来本报反映交费问题时说——他不知应该服从谁
日前,哈市个体书摊业户刘某来本报反映,哈市文化市场上向个体户收费问题政出多门,有些政府部门的规定互相矛盾,他不知应该服从谁?
刘某原在和平糖厂子弟中学任教,因公伤退休,经批准今年4月中旬开始在南岗区博物馆附近摆个体书摊。按规定,刘某每月交工商、文化、市容卫生等方面管理费及个体工商税共计近300元,今年5月至9月他都一直主动交纳。后来,他从哈市文化局、财政局、物价局三个部门合发的[1992]第134号文件中得知,省文化厅、财政厅、物价局三个部门经请示省政府同意,1992年4月22日曾对文化市场收费问题发出通知,此《通知》说,文化市场管理费由文化部门负责收取,“自本文执行之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向私营、个体文化经营者收取工商管理费”。刘某也听说哈市有些地方已按这个《通知》办了。据此,10月和11月,刘没再送交工商管理费。不料,11月10日,工商所又派人前来追缴,拿去300多元钱的书作抵押,并让刘某暂停营业。据工商部门介绍,工商部门收取工商管理费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文化、财政、物价部门无权对工商部门收不收费的事做规定。那么,这方面的个体业者应该听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