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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我省将增加企业效益审计比重

今年我省审计工作将以“五十条”为依据,发挥对较高层次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财税、金融和重点企业、重点资金等方面审计,适当增加企业效益审计比重。这是记者从日前结束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1990年我省各级审计部门在对财税和金融部门、基建项目及土地、烟、酒、粮食等方面审计中,查出不少关于违反财政法规、信贷资金管理不善、基建投资损失浪费、截留坐支征地费用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全省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查出违纪资金7亿多元,应上缴1。8亿多元,已上缴1。3亿多元,对平衡财政收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帮助企业堵漏、挖潜、增收、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副省长陈云林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审计工作加强对违纪资金审计监督的同时,还要深入挖掘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内涵。不但要查清存在问题,还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当参谋。要进一步开展对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帮助企业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制定扭亏增盈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切实协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提质降耗,促使企业恢复生机和活力。在对违纪资金的审计处理上,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审计法规与某些政策发生矛盾时,要善于在二者之间寻找变通的结合点,把原则的坚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对一些确有困难的企业,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可考虑企业目前的实际困难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违纪资金采取分期上缴、缓缴或减缴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查处,给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1年2月6日《黑龙江日报》一版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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