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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故事结束(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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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故事结束

我们都接到通知,星期四必须到庭。但是,到了星期四,我们没有出庭做证的机会。一位级别更高的法官接手了案件,杰弗逊·霍普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受审,说要给他最公正的审判。就在他被捕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管瘤破裂了,翌日早晨,人们发现他倒在监舍的地板上,四肢张开,脸上带着平静安详的笑容,看起来,他在弥留之际回首了自己充满了意义的人生,还有圆满完成的使命。

“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会因他的死而疯狂的,”翌日晚上,我们聊起这件事情时,福尔摩斯说,“他们现在到哪儿去四处炫耀啊?”

“我看吧,他们与他被捕的事情并没有多少关系啊。”我回答说。

“在这个世界上,你做了什么并不重要,”福尔摩斯回答说,语气显得尖刻,“问题是,你如何才能让人们相信你做过的事情?没有关系,”他停顿了一下,接着又语气轻松地说,“我不会因为任何情况而错过这次调查的。在我的记忆中,本案是最有意思的一桩。案情虽说简单,但其中有几处极具启发性的地方。”

“简单?!”我脱口而出。

“是啊,确实简单,很难用别的什么词来形容它,”夏洛克·福尔摩斯说,见我一脸惊讶,他露出了微笑,“我之所以说本案本质上很简单,是因为我只不过用了几次一般的推理,没用其他手段,三天不到就把案犯捉住了。”

“这倒也是。”我说。

“我已经向你解释过了,那些不同寻常的情况其实是破案的指引,而非障碍。要解决这类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够逆向推理。这个方法很管用,也很简单,可惜人们不大用。在日常生活中,顺向推理用得很普遍,而逆向推理往往被忽略。五十个能够进行综合推理的人中间,只有一两个人善于做逆向分析推理。”

“我承认,”我说,“我不大明白你说的意思。”

“我也没有指望你明白。让我看看能不能把事情解释得更加清晰一些。对大多数人而言,如果你向他们描述了一系列事件,他们会指出事件的结果如何。他们可以在头脑中把那些事件糅合到一块儿,而且由此认定会出现某种情况。然而,如果你告诉他们一个结果,却很少有人能通过内在的思维推理出导致这一结果的步骤是什么。这种能力就是我所讲的逆向推理,也可称之为分析推理。”

“我明白了。”我说。

“对了,本案就是一个例证。你已经知道结果了,而其他情况需要你自己去探寻。我现在就设法给你展示一下我推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步骤吧。从最开始讲起,我到达那幢住宅附近后——你知道,我是步行过去的——头脑里完全没有一点印象。自然而然,我首先查看的是路面。我已经向你解释过了,路上马车留下的车辙印清晰可见。通过询问,我确认,车辙印一定是夜间留下的。我断定,那是一辆出租马车,而非私人专用马车,因为其轮距比较狭窄。与绅士们的私家马车比起来,伦敦城里的那些日常用的马车轮子要窄很多。

“这是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我随后沿着花园的小径缓慢地朝前走,小径正好又是黏土路面,特别容易留下印迹。毫无疑问,小径在你看来只是一段踩踏得厉害的烂泥,但是,在我这样受过训练的人的眼中,它上面的每个脚印都是有意义的。在刑侦科学中,没有任何一个分支比辨认脚印艺术更加重要,也没有任何一个分支比它更加容易被人忽略。幸运的是,我一直很重视这门艺术,而且有过大量的实践,使之成了我的第二天性。我不仅看出了警察留下的深陷的脚印,而且看出了先前两个人横过花园时留下的脚印。很容易看出,他们的脚印先于其他人的,因为他们的脚印已经被其他人的掩盖掉了。这样一来,就有了我推理当中的第二个环节,它告诉我,夜间进入那儿的一共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显然个头儿很高(这一点我是根据其步伐的长度推算出来的),另外一个衣着讲究,判断的依据是,其靴子留下的印迹小巧精致。

“进入室内之后,刚才的推论就得到了证实。我所说的那位脚穿精致靴子的人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此人死于谋杀的话,那便是那位高个子所为。死者的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但他脸上那种焦虑狂躁的表情令我确信,死亡的命运向他降临之前,他就已经预见到了。死于心脏疾病的人,或者死于其他突**况的人,脸部不可能出现焦虑狂躁的表情。我闻了闻死者的嘴唇,结果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酸味。于是,我得出了结论,他死前被迫服过毒。还有,我坚持认为他是被迫服毒的,那是因为他的脸上充满着仇恨和惊惧。通过使用排除法,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因为没有任何别的假设与这些事实相吻合。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什么闻所未闻的看法。强迫他人服毒绝不会是犯罪史上的什么新鲜事。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和蒙彼利埃的勒蒂里埃案都是毒物学家立刻能联想起的案件。

“现在我们来说说作案动机这个重大问题吧。抢劫财物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死者没有任何东西可劫的。那么,是政治谋杀呢,还是情杀?这便是我们面临的问题。面对两种假设,我倾向于后者。政治谋杀案中,刺客得手后大多不会在现场逗留。但这桩谋杀案恰恰相反,很多痕迹都是刻意为之。凶手在房间里到处都留下了痕迹。这种迹象都表明,他一直在案发现场逗留。一定是出于私怨,而非出于政治目的,才会有如此井然有序的报复行为。发现墙上的字迹之后,我便对自己的看法更加有把握了。显而易见,这是个障眼法。不过,等到找到戒指之后,动机问题就完全落实了。很显然,凶手使用戒指提醒被害人,让他想起某个死了的,或者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问过格雷格森,在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他是否询问了德雷伯生前某个特定时期的生活。你记得,他的回答是否定的。

“随后,我又对室内进行了仔细查看。查看的结果证实了我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同时还给我提供另外一些细节,如特里其雪茄和凶手指甲的长度。既然没有发现搏斗的痕迹,我先前就已经得出了结论,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因激动而流出的鼻血。我发现,血迹与足迹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一般人是不会这样的,只有血气过旺的人才会因情绪波动而出鼻血,因此我大胆推断:罪犯很可能是个身体健壮、脸色泛红的人。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那幢住房之后,我接着做格雷格森忽略不做的事情——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发了封电报,仅仅询问了一下伊诺克·德雷伯的婚姻状况。回电说得非常明确,德雷伯曾因昔日的情敌意图谋害他而请求法律保护。那个情敌的名字就叫杰弗逊·霍普,也就是眼下在欧洲的霍普。我这时已经明确了,自己手上已经掌握了谜案的线索,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缉拿凶手了。

“我心里面已经认定,随同德雷伯进入住宅的人不是别人,正是驾驶那辆马车的人。路上的车辙印表明,有匹马曾在此四处走动过,如果有人照看,马就不会这样乱走。那么,驾车的人如果没有进入住宅,他到哪儿去了呢?再则,如果认为精神正常的人会在第三者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实施犯罪,让他告发自己,那是很荒唐的。最后,假如有人想要在伦敦跟踪另外一个人的话,还有什么比扮演车夫更加方便的吗?凡此种种,我便得出了确凿无疑的结论:杰弗逊·霍普就隐藏在这座大都市的出租马车的车夫当中。

“如果他充当了车夫的话,那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会改弦易辙了。恰恰相反,站在他的角度来看问题,突然变换角色反倒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至少暂时,他会继续干他的营生。我们也没理由认为,他会改名换姓。他身处异国他乡,本来就没有任何人知道他原先的名字,他又何必改名换姓呢?于是,我派那些流浪汉组织成街头侦查队全面调查伦敦的每家马车出租公司,直到找到要找的人为止。他们干得多么漂亮,我多么快捷地利用上了掌握到的信息,想必你记忆犹新吧。斯坦格森遇害的事情完全是个意外,出乎我的意料,但事情无法阻止。正如你知道的,通过这件事,我找到了那些药丸,其存在我早就已经预见到了。你看吧,整个事件就是一串逻辑因果的链条,环环相扣,中间没有任何断痕。”

“真是绝妙啊!”我大声说,“你的功劳应当得到公众的认可,你应当把案情叙述发表出来。如果你不发表,我来替你发表好啦。”

“你想要发表就发表吧,医生。”他回答说,“看这儿!”他接着说,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段文字。”

这是一份当天的《回声报》,他指给我看的那段正是有关本案的报道。其内容如下:

霍普是杀害伊诺克·德雷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格森先生的疑犯。由于此人的突然死亡,公众失去了耸人听闻的谈资。现在看来,本案的细节恐怕永远都不可能知晓了。不过,我们已经确凿无疑地了解到,本案起因于一桩旷日持久的积怨情仇,其中涉及爱情和摩门教义。据说,两位受害者年轻时均为后期圣徒教会的成员,已故的案犯霍普亦来自盐湖城。即便本案没有其他方面的影响,也至少以极为惊人的方式显现出,我们的警探队伍办案效力非凡,同时,给所有境外人士给予了警示,他们的积怨仇恨最好在自己的国家解决好,可不要带到英国的土地上来。本次得以神速缉拿凶犯完全要归功于苏格兰场的著名警探莱斯特雷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据悉,案犯是在一个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住处被缉拿的。该先生是位业余侦探,在探案方面显露了些许才华,希望能在这两位著名警探的指导下学会一些破案技巧。这两位警官有望荣获上级表彰,以示公众对其业绩的认可。

“我刚开始时不是对你说过了吗?”夏洛克·福尔摩斯说着,哈哈大笑了起来,“这就是我们研究血字的结果:为他们赢得表彰!”

我回答说:“没有关系。”我把所有的事实都记录在日记里了,公众会知道真相的。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成功的喜悦也一定会让你感到满足,就像那位古罗马的守财奴一样——

“任凭众人笑骂,我则充耳不闻。家有财宝万贯,自是了然于心。[35]”

注释:

[1]内华达山脉(SierraNevada)是北美洲科迪勒拉山系西缘山地的组成部分,地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东部,南北延伸六百四十公里,最高峰惠特尼山海拔四千四百一十八米,为美国本土最高峰。该山脉东坡陡峻,干燥无林,西坡森林茂密。

[2]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是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州。位于高平原中心,北接南达科他州,南邻堪萨斯州,西接怀俄明州,东隔密苏里河与艾奥瓦州相望,西南与科罗拉多州接壤。居民大部分聚居在密苏里河和普拉特河附近。首府为林肯市。

[3]波尼人和黑脚人是两个印第安人部落,生活在美国西北部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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