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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否定游资到认定炒作(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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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否定游资到认定炒作

政府严厉打击农产品炒作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当初的主观上认为不存在炒作、客观上难以判定炒作,到最终确认有国内外游资介入其中进行炒作,确实有一个从“认识”到“实践”再到“认识”的过程。

俗话说,“理不辨不明”。无论你是否认定有游资参与农产品炒作,只要愿意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最终就一定会把问题搞清楚。而只有在此基础上采取各项措施,才能真正对症下药、收到实效。

1 价格炒作界定确实有难度

是否有游资参与农产品炒作,界定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当既有人认定有游资参与炒作,也有人否认游资参与炒作时,由于这些多是主观判断,所以弄到最后干脆就只好笼统地说游资炒作是“原因之一”。这样的结论虽然说没错,但却是一种定性分析,无法上升到定量分析的程度,不利于抑制和打击农产品炒作。

例如,在华西证券咨询服务部总经理毛盛看来,这次农产品炒作中“游资介入的迹象是非常明显的,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完全脱离了基本面,没有游资推动,短期内不可能上涨这么快,幅度也不可能这么大。” 1

但政府部门对是否有游资参与农产品炒作意见相左。

2010年5月28日,国家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巡视员隋鹏飞在部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蒜等农产品比较容易成为市场炒作对象,但这种情况不会传导到其它大宗农产品身上。这是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后第三个政府部门官员的表态。

隋鹏飞分析说,这些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灾害性天气影响;二是水、电、油、气价格上调,加上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增加了蔬菜生产、运输、经营成本;三是个别品种生产波动。

“大蒜也好,绿豆也好,红小豆也好,再怎么涨,也不会传导到大宗产品上来。”隋鹏飞表示,他认为,大蒜、绿豆、红小豆等个别产品由于产地相对集中、耐储存、市场容量小,较易成为市场炒作对象,但是大部分农产品不易被炒作,“有着本质区别。”

他指出,灾害性天气对2009年冬2010年春蔬菜价格上涨的贡献为50。8%,劳动力、运输、经营成本增加的贡献为31。7%,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贡献为12。7%,个别产品生产波动等其它因素的贡献为4。8%。总而言之是,我国农产品价格稳定偏强,总体运行正常 2。

国家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游资炒作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观点,与一直坚持认为有游资参与炒作大蒜等农产品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截然相反,后者一度感到很尴尬。

大家都是国家部委,都很权威,应该信谁的呢?多数人认为,国家农业部“离”农产品市场更近,判断或许会更“靠谱”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了多个调研组赴大蒜之乡山东金乡等地调查取证,希望能“用事实说话” 3。

2010年6月2日,调研组在金乡县针对囤积居奇行为取证时,当地新鲜大蒜的收储价已经比上年同期上涨了2倍,虽然价格仍然有上升趋势,但一些投资几千万元的大客户一直在那里犹豫不决。政府部门之间的表态不一,让他们感到惶惶不安。

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对价格概念的理解不同就是其中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侧重于对某个时段、某种农产品价格的考察,而国家农业部主要是考察农产品的整体价格。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副会长陈明均表示,职能上的分工决定了两部委不同的出发点,“发改委要对异常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而农业部主要是根据价格变化对农产品的种植和经营进行指导。相比之下,发改委对价格异动进行干预是由其本职工作决定的。”

这似乎也解释了发改委和农业部在对待“农产品价格炒作”问题上的两种反应:前者强硬打击炒作;后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却对此话题淡化处理,并且不认为“炒作是价格上涨的主因”。

“农业部的目的在于保证农产品的产业链,保障农民的收入。”从该角度出发,后者有足够的理由来回避“炒作”话题。

与此同时,严厉打击农产品炒作与过去政府的许多政策之间相互矛盾,这也是政府必须顾忌的。

例如,政府过去一直鼓励民间建设粮库,而现在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其中就有矛盾之处:建成的粮库不囤积派什么用呢?如果连这些前提都得不到明确,就很难区分哪些行为是过去所说的投机倒把,哪些行为是正常的市场运作,从而造成某些不必要混乱。

2 炒作最终是这样被认定的

针对社会上对游资炒作农产品的模糊认识和不同意见,2010年7月中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一段录音,证明这些企业确实在召集同行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

7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公布这段录音,目的是为了把事实真相公布于众,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得串通涨价。换句话说:经营者“涨价可以,但不得串通” 4。

从上述“涨价可以,但不得串通”的判断依据看,政府对价格炒作的认定标准之一是有没有“串通”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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