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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之死
武则天在参预朝政期间,确实是“忧劳天下”的。可是古往今来,许多历史学家并未看到这一点。相反,不少人还指责她专权,说她为了要当女皇,鸩杀了太子李弘。李弘果真是武则天杀害的吗?这是必须澄清的问题。
关于太子李弘之死,史书记载不一。《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云:上元二年(675)四月“己亥(25日),皇太子弘薨于合璧宫之绮云殿”。同书卷八十六《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云:“上元二年,太子从幸合璧宫,寻毙,年二十四。”《新唐书》卷三《高宗纪》云:上元二年四月己亥,“天后杀皇太子。”同书卷七十六《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云:“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廷,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鸩杀弘。”卷八十一《孝敬皇帝弘传》云:“帝尝语侍臣:‘弘仁孝,宾礼大臣,未尝有过。’而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
上元二年,从幸合璧宫,遇鸩毙,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资治通鉴》卷二○二高宗上元二年四月条载:“太子弘仁孝谦谨,上甚爱之;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迕旨,由是失爱于天后。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于掖庭,年逾三十不嫁。太子见之敬恻,遽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翊卫权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也。"
从这些记载来看,“鸩杀”说盖出于《新唐书》。后人言武则天杀太子者即源于此。
对于《新唐书》的记载,《资治通鉴》的作者已表示怀疑。司马光在《考异》中说:
《新书本纪》云:“已亥,天后杀皇太子。”《新传》云:“后将逞志,弘奏请数怫旨,从幸合璧宫,遇鸩薨。”《唐历》云:“弘仁孝英果,深为上所钟爱。自升为太子,敬礼大臣鸿儒之士,未尝居有过之地。以请嫁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实录》、《旧传》皆不言弘遇鸩。按李泌对肃宗云:“高宗有八子,睿宗最幼。天后所生四子,自为行第,故睿第四。长日孝敬皇帝,为太子监国,仁明孝悌。天后方图临朝,乃鸩杀孝敬,立雍王贤为太子。”《新书》据此及《唐历》也。按弘之死,其事难明,今但云时人以为天后鸩之,疑以传疑。
司马光的这一怀疑是有道理的,但他在众说纷纭的史料面前,不肯作出明确的判断,只说“时人以为天后鸩之”,作客观的叙述。
司马光修《通鉴》时,《新唐书》刚问世不久。作为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光对宋祁、欧阳修撰写《新唐书》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据《考异》所说,《新唐书》“鸩杀”说的来源是李泌对肃宗讲的话和《唐历》的记载。
《唐历》凡四十卷,是唐人柳芳写成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该书作于肃宗上元(760~761)之后。当时作者被贬黔中,史料缺乏,所载或凭自身及高力士回忆,难免有失误之处。且柳氏言太子弘不以寿终者,并未肯定太子系武后所杀。因为不以寿终也可能是因病死亡。所以,以《唐历》所载“不以寿终”作为武则天鸩杀太子弘的论据,本身是软弱无力的。
至于李泌对肃宗之言,史书记载颇多,似乎确有其事。但问题在于,李泌所言,究竟有多大的可靠程度。《新唐书》卷八十二《十一宗诸子·承天皇帝谈传》云:
肃宗即位,“议以(建宁王)侦为天下兵马元帅,左右固请广平王(即皇太子)。
帝从之,更诏俊典亲军,以李辅国为府司马。时张良娣有宠,与辅国交构,欲以动皇嗣者。忠謇,数为帝言之,由是为良娣、辅国所滑,妄曰:‘谈恨不总兵,郁郁有异志。’帝惑偏语,赐侦死,俄悔悟。明年,广平王收二京,使李泌献捷。泌与帝雅素,从容语侦事,帝改容曰:‘侦于艰难时实自有力,为细人间阅,欲害其兄,我计社稷,割爱而为之所。’泌曰:‘尔时臣在河西,知其详。广平于兄弟笃睦,至今言建宁,则呜咽不自己。陛下此言得之谗口耳。’帝泣下曰:‘事已尔,未耐何!’泌曰:‘陛下尝闻《黄台瓜》乎?高宗有八子,天后所生者四人,自为行,而睿宗最幼。长日弘,为太子,仁明孝友,后方图临朝,鸩杀之,而立次子贤。贤日忧惕,每侍上,不敢有言,乃作乐章,使工歌之,欲以感悟上及后。其言曰:种瓜黄台下,瓜熟子离离。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云可,四摘抱蔓归。而贤终为后所斥,死黔中。陛下今一摘矣,慎无再!’帝愕然曰:‘公安得是言?’是时,广平有大功,亦为后所构,故泌因对及之”。
由此可见,李泌的这段话是在张良娣(后为皇后)谗杀建宁王并企图陷害广平王的情况下对肃宗讲的,其目的是想让肃宗觉醒,从而保护广平王。为此,他在所举前朝故事中,也可能有编造和附会传说的成分,其《黄台瓜》诗句很类似流传极广的曹植《七步诗》。
《通鉴》在“慎无再”之后还记载说:“上愕然曰:‘安有是哉!卿录是辞,朕为书绅。’对曰:‘陛下但识之于心,何必形于外也!’”显然,在此之前,唐肃宗根本没有听过什么“黄台瓜辞”。如果说李泌所言李贤“黄台瓜”属实,肃宗何以茫然无知?又,李泌言“黄台瓜辞”系李贤所作,当时李贤正为太子,聪明过人,岂能将兄弟比作供人采摘的“瓜”?退一步说,纵然他自比为瓜,认为杀掉太子弘对自己有利,也不敢在父母面前唱“一摘使瓜好”的诗句而让他们去感悟。如果感悟了,岂不是将他的人品也暴露无遗!所以,我们认为所谓《黄台瓜》可能是李泌借题发挥出来的玩艺。如此说不谬,则《新唐书》“鸩杀”说的两个来源都是靠不住的。
从《通鉴考异》中可知,司马光在修《通鉴》时,曾看到过当时的《实录》。《实录》不言太子弘遇鸩。《旧唐书》卷五《高宗纪》、卷八十六《高宗诸子·孝敬皇帝弘传》、《唐会要》卷入《追谥皇帝·孝敬皇帝弘》、《册府元龟》卷二百五十八《令德》等亦不言遇鸩。这些都说明“鸩杀”说是缺乏可靠记载的。
撇开《新唐书》“鸩杀”说的出处不谈,就其本身而言,也是很难成立的。《新唐书》的作者并未拿出太子弘遇鸩的直接材料,只是从太子弘与武则天的关系方面加以推测:“后将骋志,弘奏请数怫旨”,因而武则天鸩杀了太子弘。这种推测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首先,所谓武则天“方图临朝”而杀太子是毫无根据的。武则天确曾临朝称制,但那是后来的事;要说她在上元(674~676)年间即“图临朝”却非事实。如前所述,武则天是在高宗多病,太子幼弱的情况下参预朝政的。她有参预朝政的愿望,但当时并无当女皇的野心。
咸亨元年(670)以久旱请避皇后之位,就是明证。退一步讲,假如武则天要临朝称制,那么,她首先要杀掉的应当是唐高宗,其次才是皇太子,并且,连自己的其他几个儿子也应统统杀掉。不杀掉高宗,怎么临朝称制,不杀掉李贤李显等人,难道他们不会成为新的皇太子?但事实上,武则天并没有加害于高宗,相反,对高宗还颇为关心。李弘死后,紧接着就是立李贤为太子。李贤获罪,复以李显代之。如果说武则天是为临朝而杀死了李弘,这些事实将如何解释?
其次,所谓“弘奏请数怫旨”也是有问题的。查太子弘奏请之事,大抵有以下几宗:
总章元年(668)二月,释典于国学,请赠颜回为太子少师,曾参为太子少保。
总章元年十二月,“时有敕,征辽军士逃亡,限内不首及首而更逃者,身斩,妻子籍没”,弘上表认为征辽军士逃亡,可能有各种具体原因,不应罪及妻子,“伏愿逃亡之家,免其配没”。
咸亨二年(671),高宗及武后幸东都洛阳,留太子弘于京师“监国”,弘见萧妃所生义阳、宣城二公主仍幽掖廷,请嫁之;又请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