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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谋略(2)
No。35用看得见的实惠激发整体潜能
名人导语
战争期间,非重奖、厚利,不足得人死力,而奖励手段则不外升官、发财二途。
——曾国藩
本节要点
保举的用人手段;保举的三种方式。
故事案例
1。保举的用人手段
战争时期,筹饷相当困难,所以保举是曾国藩吸引人才、鼓励士气的主要手段。
曾国藩幕僚有四百余人,其中绝大多数人都受过他的保举。可以说,凡为其幕僚者几乎人人都有顶戴,即使不是实缺官员,也有候补、候选、记名之类名堂,无此资格者反倒为数极少,成为凤毛麟角。其中,有二十六名督抚、堂官,五十名三品以上大员,以及难以数计的道、府、州、县官员。这些人都多次受过曾国藩的保举,有的甚至一保再保。他们所以得任现有最高官职,有的系他人奏保,有的是曾国藩死后循资升迁,有的则完全出自曾国藩的推荐。
攻陷被太平军长期占领的地区,如安徽省,人人视为畏途,避之犹恐不及。这样,曾国藩就不得不保奏一批人充任地方官员。同时,曾国藩每到一处,就弹劾不法官吏,又以整顿吏治为念,因此也有许多空缺留给了幕僚。在直隶,他又从江南奏调大批幕僚北上,待机补缺,一次即达十一员之多,钱应溥、薛福成、吴汝纶、陈鼐、游智开、赵烈文、方宗诚等都是这样调去的。其后,除随曾国藩返回江南的钱应溥、薛福成、吴汝纶等人外,留于直隶府上的人也均先后补授实缺,既对直隶吏治有所补益,亦使这些追随多年的幕僚找到了出路。
曾国藩从军之初,对这一点体会并不深刻,从没有大量地保举过手下的幕僚,同时也舍不得花钱奖赏,因而人们都不愿依附于他。例如,咸丰四年(1854年),曾国藩带兵攻下武汉,这次他仅奏保了三百人,而受奖人数仅占百分之三。咸丰五、六两年(1855年、1856年)只保奏了三次,总人数合起来也不过数百人。
开始,曾国藩还以为自己德不足以服众,后来渐渐发觉主要是保举太少,使人感到升发无望所致。而此时,胡林翼仅攻占武汉一次,就当即保奏了三千多人,而且受奖人数竞达到百分之二三十。这一消息一传开,就有不少人认为欲求官职投曾国藩不如投靠胡林翼,因此曾国藩挽留不住的人员都主动地投靠了胡林翼门下。
回顾往事,曾国藩甚感对不住李元度、甘晋等同自己患难与共的僚属。他们长期沉于下位,实与自己保举不利有关。对此,好友刘蓉多次向曾国藩进言,并举楚汉之争为例,曾国藩有所触动。后来,赵烈文又上书恳切进言,曾国藩随即改弦更张。从咸丰十一年(1861年)起开始效法胡林翼,大保幕僚,不再拘于旧例。
2。保举的三种方式
曾国藩的保举,主要是汇保、特保、密保三种,这三种不同的保举方式也反映了不同的情况、级别和待遇。
例如,每当湘军攻占一城、夺回一地或打一胜仗,曾国藩就办一次汇保之案,于奖励作战有功人员的同时,也以劳绩奏保一部分办理粮台、文案、善后诸务的幕僚。而特保,多以荐举人才的方式保奏,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曾国藩以常州士绅办团坚守危城为由,一次就特保周腾虎、刘瀚清、赵烈文等六员。对于密保之案,则专为立有大功或特别优异的人才个别办理而设置的,对有些人或专具密折,或夹带密片,如保奏左宗棠、沈葆桢、李鸿章的密折等。
按照惯例,各省督抚每年年终要对司、道、府、县官员进行秘密考核,出具切实考语,“以备朝廷酌量黜陟”,因此清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措辞偶尔含混不清就要重新草拟,官员的升迁降黜皆以此为据。战争期间,清政府基本上仍沿用此法,虽候补官员奏保甚滥,而实缺官员的补授则非地方督抚出具的切实考语不可。因这些考语是秘密的,任何人不得外泄,所以,这种考核办法及其考语,称为密考。而依照此法保奏官员即称为密保。
也正因为这一点,正保一般只能得到候补、候选、即用、即选之类,而只有密保才能得到实缺官员,所以,曾国藩欲保奏实缺官员,就只有密保。
咸丰十一年(1861年)奏保左宗棠、沈葆桢、李鸿章等人的八字考语就极有分量,曾国藩在奏疏中说,李鸿章“才大心细,劲气内敛”,左宗棠“取势甚远,审机甚微”。而且,在左宗棠评语中又加上了“才可独当一面”,而沈葆桢“器识才略,实堪大用,臣目中罕见其匹”。看到了这样的保语,清廷很快就准了奏,左宗棠授浙江巡抚,沈葆桢授江西巡抚,李鸿章授江苏巡抚,由此可见密保作用之大。
除了使用奏保之外,曾国藩还是会使用钱财,这种看得见的实惠来奖励一部分人的。
人在大多数的时候,都有一种趋利之心。对于“钱财”的看重,就像是自己的**一样。虽然,一直以“廉”、“俭”来严厉要求自我的曾国藩也知道,钱财这一看得见的实惠的东西,确确实实就像是一支兴奋剂一样,能够激发出人身体内部极大的潜力。他在建设湘军的时候,也是屡屡地使用这种办法的,并且屡试不爽。在招募士卒的时候,他便是使用钱财——“粮优饷厚”这一策略招募到了一批存有淳朴之气的士卒和部属。而在激发士气,以求士卒在战场上能够一鼓作气破敌的时候,曾国藩所采用的也是这种办法。
在钱财方面,曾国藩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待湘军的时候具有如此大的反差,其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深受封建道德传统儒家理学影响的他同样对于人性有着很好的把握度。他知道,要想使得湘军的士卒能够在战场上英勇杀敌,仅仅是凭借什么忠义思想作为奠基是万万不够的。因为,人身上所固有的自私本性和“实际”的看法,决定了他们趋利避害之心。也就是说,当湘军的士卒在战场上真正地遇到凶悍的对手之后,由于自身受到了威胁,就必定产生畏缩,逃避之心,并不能够真正地去奋勇杀敌,去战胜强悍的敌人。
那么,怎样才能够减弱他们身上固有的自私之本性呢?最好的方法就是满足他们自私的欲望,也就是通过看得见的钱财去刺激他们向前的神经。因此,在招募湘军士卒之初,为了能够吸引人前来投军,并且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投入训练,在以后真正的上战场之后能够杀敌制胜,他在《晓谕新募乡勇》之中,便清晰地写到了关于湘军士卒在以后上战场杀敌,所得奖励的具体方法:
一、临阵又能杀贼一名者,功赏银十两,并赏八品军功。
二、杀贼两名者,功赏银二十两,并赏六品军功。
三、杀贼三名以上者,除功赏银三十两外,随即奏请老营,以千把总补用。
四、拿获长发贼,每名赏银二十两,短发贼每名赏银十五两。
五、拿获贼马一匹,即以其马充赏。如不愿意要马,将马缴呈,赏银十两。
六、抢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七、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八、抢获大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每尊五两。
九、抢获鸟枪一杆,赏银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