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1页)
第六章
一、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为保证化工原理实验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守则,所有指导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1)实验前应认真备课,写出详细教案。
(2)在带领学生实验前,必须提前一周预做所指导的实验项目,了解装置的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实验室教师一起维修和调整。
(3)必须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实验的预习工作。
(4)必须在实验开课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准备好有关实验事项,实验装置运行准备工作由实验室老师负责提前完成。
(5)必须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对预习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进行本次实验。
(6)应注意观察学生的操作情况,实验完毕应检查学生的数据记录,并在其数据记录纸上签字,发现有错误或不合格的应责令其及时重做。
(7)应认真按照教学规范批改实验报告。
(8)应按考核办法认真统计学生学期实验成绩并及时公布。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为保证化工原理实验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守则,所有参与实验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1)做好实验预习工作,准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
(2)穿好实验工作服,长发者必须将头发盘起或戴安全帽;实验期间不得打闹、说笑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
(3)遵守实验纪律,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并独立完成相应的实验报告。
(4)未做好预习,未全面了解实验流程前,不得擅自开动实验设备。
(5)不得随意触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或仪表开关。
(6)爱护实验设备、仪器仪表;节约用水、电、气和药品;注意安全及防火。
(7)保持实验现场和设备的整洁,禁止乱写乱画,衣物、书包等私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8)实验结束后,需将实验数据交指导教师签字,并及时打扫实验室,将实验设备及仪器恢复到原始状态,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守则
化工原理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顺利完成化工原理教学任务,特制定如下守则,实验相关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