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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第二天早上九点,仆人用托盘端进来一杯热巧克力,并打开了百叶窗。道林睡得很熟,向右侧躺着,一只手压在脸颊下面。看他的样子,活像个玩累了或是学倦了的小男生。
仆人碰了两下他的肩膀,他才醒来。他睁开眼睛,一抹淡淡的笑容在他的唇边漾开,像是一直在做愉快的美梦。然而,他压根儿就没做梦。一整夜,都没有或是愉快或是痛苦的影像来打扰他。但年轻的笑容绽放,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青春最重要的魅力就在于此。
他转过身,用手肘支撑身体,喝起了热巧克力。十一月的柔和光线照射到房间里。天气晴朗,温暖宜人,如同五月的早晨。
昨夜的记忆迈着血淋淋的步子,一步步悄无声息地钻进了他的脑海,当时的情形是那么清晰而可怕。他回忆起痛苦的经历,不禁眉头紧皱,有那么一刻,对巴兹尔·霍尔沃德的那种奇怪的厌恶再次从他的心底升起,正是出于这种感觉,他才趁他坐在椅子上时杀死了他,此时,他异常激动,手脚都是冰凉的。那个死人此刻仿佛依然坐在那里,沐浴在阳光下。太可怕了!这样的恐怖只合适黑暗,不可能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
他感觉要是他对那件事念念不忘,那他不是会恶心想吐,就是会发疯。对于有些罪孽,其吸引力不在犯罪之时,而是在回忆犯罪之际,怪异的胜利满足的不是情感,而是骄傲,并赋予了智慧一种加快的愉悦感,这种愉悦感比其带给或可以带给感官的任何快乐都要强烈。但眼下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出于理智才感觉到罪孽和胜利感,它们被罂粟感染,必须扼杀它们,不然就会作茧自缚。
钟声响了,已经到了九点半,他摸了摸额头,匆匆起床,更加精心地穿衣打扮,十分仔细地挑选了领带和领带夹,并且换了好几次,才选出中意的戒指。他的早点吃了很久,品尝了不同的菜式,和他的贴身男仆讨论了他想为塞尔比庄园仆人换的新制服,此外,他还看了信。有些信让他微微一笑。有三封信他读来十分无聊。他把其中一封信看了几遍,随即将其撕成碎片,脸上带出了微愠之色。“女人的记忆当真恐怖!”亨利勋爵曾这样说过。
他喝完黑咖啡,用餐巾慢慢地擦了嘴,挥手示意仆人稍等片刻,他则走到桌边,坐下来写了两封信。他把一封信揣进口袋,把另一封信交给贴身男仆。
“弗朗西斯,把这封信送到赫特福德街一百五十二号。如果坎贝尔先生不在城里,就把他的地址要来。”
仆人刚一走,他就点了根烟,开始在一张纸上画了起来。他先画了花朵和一些建筑,然后,他画了人脸。他忽然注意到,他画的所有人脸都像极了巴兹尔·霍尔沃德。他紧皱双眉,站起来,走到书架边,随便拿出一本书。他决定了,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否则,他不会去想那件事儿。
他躺在沙发上,看着那本书的封面。那是卡朋特出版社出版的日本纸版戈蒂埃诗集《珐琅与雕玉》,书中带有雅克马尔创作的蚀刻版画,由香橼色的皮革装订而成,带有镀金挖花和虚点石榴的图案装饰。这本书是亚德里安·辛格尔顿送给他的。他翻着书,目光落在了一首诗上,这首诗描绘的是被判有罪的双重谋杀犯拉斯纳尔的手,那只冰冷发黄的手“折磨他人,未曾清洗”,长着松软的红色汗毛,手指很像“半羊人的手指”。他看了看他自己白皙修长的手指,情不自禁地哆嗦了一下,把书翻到了描写威尼斯的美丽诗篇:
半音音节响起,
她的胸脯流下了珍珠般的汗滴,
亚得里亚海中的维纳斯,
她那粉嫩动人的娇躯,自碧波中浮现。
苍穹在上,蔚蓝的波涛滚滚,
追随着节奏完美的乐曲,
犹如丰满的**,
发出爱的叹息。
轻舟泊岸,我下了船,
把缆绳系在柱墩之上,
来到粉色的正门前,
我登上大理石台阶。
这首诗是多么优美!读着读着,人仿佛就漂浮在碧绿的水道上,周围是那座如珍珠般的粉红城市,坐在黑色凤尾船中,船首是银色的,吊帘低垂。在他眼中,诗句就像船儿驶向旅游胜地利多岛时,船尾在千顷碧波上带出的尾迹。彩色的突然闪现,让他想起了喉咙是乳白色和彩虹色的鸟儿,飞鸟或是环绕高耸的蜂巢状威尼斯钟楼鼓翼而飞,或是带着庄严的文雅,昂视阔步地走过落满灰尘的昏暗拱廊。他向后靠在沙发上,半睁着眼睛,不停地吟诵着一句诗:
来到粉色的正门前,
我登上大理石台阶。
这两句诗将整个威尼斯描绘得淋漓尽致。他想起那年,他在威尼斯度过了一个秋天,并且邂逅了美丽的爱情,他虽然因此做出了疯狂愚蠢的行为,却享受其中。所有地方都有浪漫的爱情。但威尼斯和牛津一样,为浪漫的爱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背景,而对于真正的罗曼蒂克而言,背景就是一切,或者说几乎就是一切。当时,巴兹尔与他一起在威尼斯住了段时间,并且迷上了丁托列托[78]的作品。可怜的巴兹尔!他死得太凄惨了!
他叹口气,又拿起书,试着忘记巴兹尔。他读到燕子从士麦那的小咖啡馆里飞进飞出,朝觐过麦加的伊斯兰教徒坐在小咖啡馆里,捻着琥珀念珠祈祷,包着头巾的商人举着带流苏的长烟杆抽烟,严肃地彼此交流;他读到协和广场的方尖碑流出了花岗岩的眼泪,不愿意被流放到这个不见阳光的地方,孤独无伴,渴望返回尼罗河畔,那里气候炎热,河面上开满了荷花,在那里可以看到狮身人面像和玫瑰红色的朱鹭,还可以看到长有金黄色爪子的白色秃鹫,长着浅绿色小眼珠的鳄鱼爬过热气升腾的绿色泥滩;他开始思索那些诗句,诗歌从留有吻痕的大理石上抽取了音乐,讲述了那座在罗浮宫斑岩厅中展出的奇特雕塑的故事,戈蒂埃把这座雕像比作女低音,称其为“迷人的怪物”。但过了一会儿,那本书从他手中掉了下去。他紧张起来,恐惧的感觉将他包围。艾伦·坎贝尔要是离开英国了呢?那样的话,要过好几天,他才能回来。说不定他不想回来了。到时候他该怎么办?现在每一刻都极为重要。
五年前,他们是至交好友,几乎形影不离。后来,他们的亲密友谊突然走到了终点。现在,要是在社交场合碰到,只有道林·格雷会笑,艾伦·坎贝尔则只是漠然以对。
他是个非常聪明的年轻人,不过不太欣赏会引起公众注意的艺术,而且,他身上对诗歌之美的那一点感觉,也完全承袭自道林。他那理智的**只为科学燃烧。在剑桥大学求学期间,他花了大量时间在实验室里工作,并且在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他现在仍然致力于研究化学,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他经常在实验室里一待就是一整天,他母亲就不喜欢他这样,她只盼着他去竞选议会议员,而且,她总觉得化学家不过就是按照医生处方配药的人。然而,他在音乐方面有很深的造诣,能弹奏小提琴和钢琴,大多数业余音乐爱好者都不如他。事实上,他和道林·格雷交好,正是因为音乐,当然,除了音乐,还有道林身上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吸引力,只要道林愿意,他就可以表现出这样的魅力,而且经常都是无意中将其流露出来。他们两个是在巴克夏夫人家里结识的,那天晚上,俄国作曲家兼钢琴大师鲁宾斯坦在那里表演,那之后,他们经常结伴去歌剧院看演出,别的地方要是有好音乐,他们也一起去听。他们的亲密关系持续了十八个月。无论是塞尔比庄园,还是道林在格罗夫纳广场的家里,坎贝尔经常都是座上宾。他和很多人一样,都认为道林·格雷是生活中所有美妙迷人之物的典型。没有人能确定他们是否争吵过。但是,人们突然注意到,他们见面时几乎没有任何交流,而且,只要是有道林·格雷在场的派对,坎贝尔总是很早离开。他整个人都变了,有时会表现出异常的忧郁,连音乐都不爱听了,也不再演奏任何乐器,别人请他弹奏一曲,他总是推说专心研究科学,无瑕练习音乐。这倒是事实。日复一日,他似乎对生物学越来越感兴趣,他的名字有一两次出现在了科学刊物上,都是说他做了什么古怪的实验。
道林·格雷等的人就是他。他不停地看表。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他简直坐卧难安。最后,他站起来,开始在房间里踱步,活像是一只被困住的美丽野兽。他迈着大步,走起来却悄无声息。他的手异常冰冷。
结果未定,实在叫人难以忍受。在他看来,时间像是拖着铅块的双脚,缓慢地爬行,而他自己则被狂风吹向了幽黑裂缝或是悬崖那崎岖不平的边缘。他很清楚那种地方有什么在等待他;事实上,他已经看见了,他哆哆嗦嗦地用潮湿的手揉搓着火烧火燎的眼皮,像是这样就可以夺走大脑的视力,将眼球按回眼眶里去。但这么做没有用。大脑有它自己的食物,想象力在恐惧下变得怪诞不已,就好像一个遭到疼痛折磨的活物,早已扭曲变形,现在想象力就如同一个邪恶的木偶在架子上跳舞,透过活动的面具笑着。跟着,忽然之间,他觉得时间停止了。没错,盲目且呼吸缓慢的时间不再爬行。时间死去之后,各种可怕的想法便敏捷地狂奔起来,将可怕的未来从其坟墓中拖出,展示给他看。他盯着那个可怕的未来,只觉得它是如此恐怖,他顿时呆若木鸡。
终于,门开了,仆人走了进来。道林用无神的眼睛看着他。
“先生,坎贝尔先生来了。”仆人道。
道林开启干裂的双唇,长长地吁出一口气,他的脸上恢复了血色。